依照《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委员会有权解聘物业公司。因其有权利与由业主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署物业服务合同,这无疑使其具备了解雇物业公司的职责。【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履行下列职责:(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四)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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