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程序需根据选择的离婚方式决定,详述如下:1. 若选择诉讼离婚,需遵循以下步骤:- 提出离婚方撰写好诉状,向被告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提交,如若两地不一致,应向经常居住地法院提交。- 法院审查后将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如符合条件,将予以立案受理,并向被告发送诉状,被告需进行答辩。- 原告收到立案通知后需缴纳诉讼费用。- 法院安排开庭审理。- 经审理确认夫妻感情破裂者,判准离婚;否则,判不准离婚。2. 若选择协议离婚,需遵循以下步骤:- 双方就离婚事宜达成共识,包括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并拟定离婚协议书。- 双方亲自前往一方住所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 经过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离婚者,可向该机关撤回申请,即为离婚冷静期。- 三十日后,双方须亲自至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放离婚证;未申请者,视作撤回离婚申请。- 婚姻登记机关核实双方确属自愿离婚且已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后,予以登记,颁发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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