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变更是法人在运营期内,如组织形式上的拆分或合并,以及宗旨和业务范围发生改变等现象。关于变更后的合同责任归属问题,需视具体情况而定。若为组织形式的拆分或合并,则合并后的法人对合同负有责任;若为法人分立,则原合同由分立后的各法人共同承担;若仅为宗旨和业务范围的变更,则法人变更后,原合同仍由该法人自行承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七条,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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