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未成年人发生结伴游泳引发的意外事件中,同行人员通常无需担责。由于未成年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者,其法定监护人为生身父母,理应对被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承担教育、监管、管理及保护之责。【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亲属;(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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