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批捕后,受害人不追究并不绝对导致撤回诉讼。此时,案件已进入刑事追诉环节,撤诉与否不仅取决于受害者的态度,更在于该案公共性质及强制性的要求。刑事案件通常由国家公诉机构代表国家追究犯罪嫌疑人行径,带有相当程度的公益及强制色彩。然而,受害者的谅解会相应地影响到量刑。若罪犯行为轻微,加上受害者谅解使案件社会危害显著下降,检察机构可依据特殊情形做出不起诉决定,而非撤诉,此举仅是刑事追诉程序的结束。总而言之,仅凭受害者不追究,撤回诉讼的概率较低,但对后续处理仍有重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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