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委托不明时的责任问题,需要针对实际情况进行个体化分析。通常情况下,若因委托不明导致受托人损失,则委托人须负有赔偿之责。但若受托人在执行委托过程中存在失当行为,如未能有效明确委托事项或越权行事,其自身亦需在一定程度上肩负责任。 实际判决中,责任比例的裁定主要考虑三个因素:委托不明的曲直度、受托人是否尽职履行义务以及双方过失的大小。 举例来说,委托人描述待办事项暧昧而受托人未加追问,可能会导致双方共同负责的局面。总而言之,责任比例的划分需全面考虑各方面因素以求公正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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