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大会召集权由四种主体行使: 1.董事会; 2.执行董事; 3.监事会或未设立监事会的公司监事;4.持有公司超过总表决权10%的股东。如董事会或执行董事未能就股东大会事宜达成协议或无法履行其职责时,可召开监事会或由监事进行召集。需注意的是,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大会召集权由四种主体行使: 1.董事会; 2.执行董事; 3.监事会或未设立监事会的公司监事;4.持有公司超过总表决权10%的股东。如董事会或执行董事未能就股东大会事宜达成协议或无法履行其职责时,可召开监事会或由监事进行召集。需注意的是,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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