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卖方违约,买方有权寻求其对违约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依照有关法规,如一方违反合同约定或违背执行合同职责,应当为应当采取补救措施或支付违约金以补偿损失等负责。1. 维持原状。如一方未能完全履行其非货币债务或不遵守协议约定,另一方可坚持对方履行,除非存在以下情况之一:(一)实际或法律上无法履行;(二)履行目的不适合强制履行且成本高昂;(三) 债权人在适当期限内没有提出要求。2. 支付违约金。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那么当事人可申请法庭或仲裁机构对其进行调整。反之,若违约金过高,也可以向这些机构要求削减。3. 弥补损失。损失额应该等于因违约而产生的全部损失,既包括合同执行后应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方在签订合同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违约可能带来的损失。4. 执行定金罚则。即,如果交付定金的一方未能履行约定的债务或履行不符合约定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则无权索回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未能履行约定的债务或履行不符合合同约定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则必须双倍返还定金。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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