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罪构成条件包括四个方面:1. 客体方面: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安全事故监管制度。2. 客观方面:行为人须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申报义务却故意谎报事故状况,延误救援工作,并且情节严重。3. 主体方面:本罪的主体主要指那些对安全事故具有汇报责任的相关人员。4. 主观方面:本罪的主观心态必须是故意为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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