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非如此,伤情鉴定与工伤认定并不相互抵触。工伤认定旨在明确损伤是否归类于工作伤害之列,而在完成此项认定之后,将展开针对受伤员工的伤残程度进行评级定位的工作。通常,先进行工伤认定,被确认为工伤者,再行劳动能力鉴定(即伤残鉴定),最终根据所得出的伤残等级,作为享受相应工伤待遇之凭证。然而需注意,若所受伤害并不符合规定的工伤认定标准,即使已完成伤残鉴定,亦无法按工伤对待。故总而言之,二者具备先后次序及内在联系,而非只完成伤残鉴定便不能启动相关工伤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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