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在一定条件下适用继续履行。继续履行作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之一,是否适用要具体分析。通常,如果承揽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作成果,且该工作成果能够继续完成,同时继续履行不会导致成本过高、显失公平等情况,那么定作方有权要求承揽方继续履行合同。但如果承揽合同的履行具有人身专属性质,或者合同标的已灭失、履行已成为不可能,或者继续履行的费用过高,不符合经济合理性原则,那么可能不适用继续履行,而采用其他违约责任方式,如赔偿损失等。总之,要综合考量合同的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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