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继承并非遗嘱。代位继承是指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被继承人子女的继承顺序,继承被继承人子女的应继承的遗产份额的制度。遗嘱则是被继承人按照自己的意愿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处分和安排,并在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遗嘱主要是基于被继承人的个人意愿,对财产等进行指定的分配方式。例如,张三的儿子先于张三去世,张三的孙子就可以依据代位继承制度,继承张三儿子本应继承的那部分遗产。而如果张三生前立下遗嘱,将部分财产指定给某个亲属继承,这就是遗嘱的作用。可以看出,代位继承与遗嘱有着明显的区别。代位继承是在法定继承的框架下,因特定亲属关系而产生的继承方式;遗嘱则是被继承人通过自身意愿对财产等进行的单独安排。二者在法律适用和实际操作中都有着不同的表现和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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