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相关的法律条文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明确了相关标准。比如,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这些法律条文的存在,旨在严厉打击交通肇事犯罪行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和公共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它们为司法机关在处理交通肇事案件时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也对潜在的交通肇事行为起到了威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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