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率、预算外费用施工招标投标管理试行办法

2020年07月25日19:44:53
发布部门: 河北省建设委员会
发布文号: 冀建招[1995]215号

各市地建委、省直有关部门:
为改进和完善我省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的管理,我委制定了《河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率、预算外费用施工招标投标管理试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建设委员会
一九九五年十一月十五日

第一条 为完善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适应我省工程建设的需要,结合本省工程建设和招标投标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筑安装工程费率、预算外费用招标投标是以现行的河北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单位估价表、河北省建筑安装工程间接费及其他费用定额和有关工程造价的规定为基础,用费率或预算外费用替代招标标底价和投标报价的招标方法。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不便或不能采用施工图预算造价招标的工程。

第四条 费率招标是根据工程类别和投标单位的取费等级以规定的综合取费费率为基础在一定范围内进行竞争。费率招标的标底需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参照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综合取费费率并考虑一定的市场竞争因素,综合确定。大中型项目建筑工程标底费率不应超过规定费率的正负5个百分点,安装工程标底费率不应超过规定费率的正负20个百分点,一般项目建设工程标底费率不应超过规定费率的正负3个百分点,安装工程标底率不应超过规定费率的正负12个百分点。但不宜取最低值。
大中型项目的投标费率的有效范围边界值按下式确定:
建筑工程:标底费率±5%×(1+标底费率)
安装工程:标底费率±5%×(1/0.25+标底费率)
一般工程的投标费率的有效范围边界值按下式确定:
建筑工程:标底费率±3%×(1+标底费率)
安装工程:标底费率±3%×(1/0.25+标底费率)
超出以上范围的投标费率为无效投标费率。其中上式中“1”在建筑工程中代表直接费,在安装工程中代表人工费(含调增人工费)。

第五条 预算外费用是指除可直接按有关定额、取费标准、价格调整文件等规定进行计算外,根据工程情况实际发生的应由发包方支付的费用,如技术措施费、不可预见费等。

第六条 预算外费用可以以费率形式或以费用额的形式来确定,但须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标底、报价的填报范围和形式须统一,采用费率形式时须明确取费基数。

第七条 预算外费用招标的标底根据有关规定和工程实际情况确定,不得有意压低标底价。预算外费用招标可不确定报价有效范围。

第八条 标底由招标单位编制,于投标截止后提出,报招投标管理机构统一组织审定,审定后至开标前须严格保密。

第九条 评标时,投标费率和预算外费用要单项评议,以接近标底为优。

第十条 采用费率或预算外费用招标的中标费率或预算外费用即为中标单位的中标费率或预算外费用,承发包双方须在合同中明确,并据此计算工程造价。

第十一条 凡本办法未尽事宜均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河北省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