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答
虐待罪和故意伤害罪在主观方面都是故意犯罪,但故意的内容有所不同。虐待罪的行为人在主观上只是对被害人进行肉体和精神上的折磨和摧残,意图使被害人痛苦从而达到其发泄、报复等目的,并不想直接造成被害人伤害的后果;而故意伤害罪的行为人在主观上是有意识地造成被害人身体上的伤害,表现为行为人对于造成被害人伤害结果的追求或放任。在客观方面,虐待行为属于连续犯罪,具有持续性、连贯性,表现为一种长期的、连续的折磨,既可以采用积极作为的方式实施,也可以采用消极不作为的方式实施,或者二者结合进行。而故意伤害不存在连续性和长期性,往往是一次行为。虐待致人重伤是由长期的打骂、摧残行为导致的结果,被害人的重伤后果系因长期受虐待而积累所致;而故意伤害造成的危害后果,往往都是一次行为造成的。如果在虐待过程中,行为人基于伤害被害人的故意施加暴力并造成了重伤的后果,那就不能构成虐待罪,而应定性为故意伤害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