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符合结婚条件的男女在登记结婚之前曾公开同居生活能否连续计算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并依此分割 2020年07月16日02:18:57 发布部门: 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文号: 民监他字[2002]第4号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关于符合结婚条件的男女在登记结婚之前曾公开同居生活能否连续计算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并依此分割财产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