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答
该地区未设置处理地点,可以到附近地区处理。
1、呼玛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
地址:正棋路57号。
2、漠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动车辆管理所。
地址:迎宾路49号。
3、塔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
地址:中央大街与永乐路交叉口西150米塔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4、大兴安岭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动车辆管理所。
地址:光辉路附近。
5、漠河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车辆管理所。
地址:迎宾路与金沟路交叉口东行120米。
6、大兴安岭行署公安局车辆管理所。
地址:加格达奇地区。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第一百零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