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用姓名什么意思

2020年07月16日18:32:40

律师回答

冒用姓名的意思就是假借别人的名字做一些违法的事情,并且是在对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如果发生这种情况,受侵害人是可以起诉到法院的。

《民法通则》第99条也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冒用。

《户口登记条例》第18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18周岁以上公民需要变更姓名时,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公民的姓名权受到侵害时,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