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答
可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对抵押物、质押物、留置物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不影响抵押权人、质权人、留置权人的优先受偿权。根据此规定,也就是说,可以对有抵押的房产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抵押权人、质权人、留置权人有优先受偿权。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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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对抵押物、质押物、留置物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不影响抵押权人、质权人、留置权人的优先受偿权。根据此规定,也就是说,可以对有抵押的房产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抵押权人、质权人、留置权人有优先受偿权。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