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公共安全罪可以撤诉吗

2020年07月11日15:11:54

律师回答

危害公共安全罪属于公诉案件不可以撤诉,除非检察院查清事实不构成犯罪或者证据不足、事实不清。
刑事案件多是由公安局进行侦查,由检察院起诉的,不是被害人起诉的,当然被害人没有权力撤诉。被害人能做的是对被告人表示谅解,要求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自诉案件,是否起诉的权利属于被害人,被害人有权利起诉,有权利不起诉,起诉后当然有权利撤诉。被害人起诉后又撤诉的情况有以下几种:
1、自诉人起诉认为被告人构成犯罪,法院认为被告人不构成犯罪的,法院动员被害人撤诉。如婆婆起诉儿媳构成虐待家庭成员罪,法院经审理认为属于家庭纠纷不构成犯罪,动员婆婆撤诉。
2、自诉人起诉认为被告人构成犯罪,但提供不出充分犯罪证据的,法院动员被害人撤诉。
3、在法院判决前自诉人与被告人自行和解的,法院不再判决,由自诉人写撤诉书备案。
4、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经过调解自诉人对被告人不再告了,可以撤诉。
5、自诉人起诉后,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按撤诉处理。
6、法院审判过程中,自诉人未经法庭准许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
被害人(自诉人)自动申请撤诉,被动员撤诉或者法院按撤诉处理的案件,法院不再对被告人是否有罪做出判决。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两百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