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2011年全民技能振兴工程行动计划的通知

2020年07月22日10:49:44
发布部门: 郑州市政府
发布文号: 郑政[2011]4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郑州市2011年全民技能振兴工程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郑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六月十一日

  郑州市2011年全民技能振兴工程行动计划

 为提升我市人力资源素质,提高城乡全体劳动者的职业素质和技能水平,加快培养适应我市都市区建设和跨越式发展需要的技能人才和合格劳动者,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郑州市人民政府共同建设全民技能振兴工程示范市框架协议》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河南省2011年全民技能振兴工程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2011〕24号),制定我市2011年全民技能振兴工程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人才优先、民生为本,不断健全面向城乡全体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统筹各类教育培训资源,健全职业培训网络体系,大力开展就业技能培训、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切实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多方协作的工作机制,不断提升劳动者的职业素质和就业能力、创业能力,为郑州都市区建设和跨越式发展提供坚强的人力资源支撑。

二、目标任务

(一)全年全市完成各类职业培训25.73万人。其中,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计划”、“阳光工程”、“雨露计划”、退役士兵和残疾人等就业技能培训17.98万人;企事业单位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7.2万人;创业培训0.55万人。

(二)职业教育院校在校生规模达到36万人,计划招收新生10.1万人。其中,高等职业教育招收新生2.6万人、中等职业教育招收新生5万人、技工院校招收新生2.5万人。

(三)推行学历(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技术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考核7.2万人。

三、主要工作

(一)紧紧围绕承接产业转移和产业集聚区建设,大力推进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技能就业计划”。适应承接产业转移、产业集聚区建设的需要,坚持以就业为导向,大力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确保每个参加培训的农村劳动力至少掌握一门职业技能,提高就业能力,促进转移就业。全年完成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5.5万人。

(二)紧紧围绕加快职业教育发展,积极推进实施“职业教育攻坚计划”。启动实施“双师型”(兼有教师资格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教师队伍建设工程、职业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工程。大力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巩固职业教育强县(市)创建活动成果,职业教育强县(市)要实现“90%以上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要参加连续3个月以上的职业培训”的目标。鼓励职业院校和各类培训机构开展成人继续教育,大力开展社区职业教育,构建终身教育体系。

(三)紧紧围绕农业现代化和新农村建设,认真组织实施“阳光工程”。适应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需要,以提高农民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和创业能力为目标,围绕农业结构调整的需要,重点开展高效种植业、规模化养殖业、特色农业技术培训;围绕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需要,重点开展农产品加工业从业人员、农产品营销人员培训;配合国家在农业领域和农村地区实施的重大工程项目,重点开展农机、沼气建设等农村服务业从业人员培训;适应农民创业的需求,对种养大户、农业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进行创业培训。全年共培训1.5万人。

(四)紧紧围绕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切实抓好“雨露计划”扶贫培训就业工程。以贫困农民为主要培训对象,以增加收入、提高自我发展能力为目标,切实实施贫困家庭青壮年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程、贫困村劳动力扶贫产业发展技能提升工程、贫困村产业发展带头人培养工程,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加强培训项目管理,全面提升贫困农民的职业技能素质和就业、创业能力,加快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年培训0.3万人。

(五)紧紧围绕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积极开展企事业单位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城镇失业人员和城乡新成长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结合企事业单位技术创新、技术改造和技术项目引进,开展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不断提高企事业单位职工的岗位技能水平,全年培训7.2万人。以提高失业人员再就业能力、促进其实现再就业为目标,积极开展失业人员就业技能培训,全年培训3.6万人。围绕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优化升级对后备技能人才的需要,重点面向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有培训需求的当年退役士兵以及长期未就业有培训需求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等组织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全年培训7.08万人。
(六)紧紧围绕创业带动就业,广泛开展创业技能培训。依托各类创业培训基地,通过提供创业培训补贴等办法,面向有创业意愿和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各类群体开展创业培训,组织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大学生等参加创业培训,全年培训0.55万人。

四、推进措施

(一)实施项目带动,全面提升职业教育培训机构的培训能力。实施重点项目支持,分别做好第二批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项目建设和省中等职业教育攻坚项目申报和建设工作。第二批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项目包括:郑州财经技师学院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建设项目、郑州商业技师学院3000人以上规模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示范基地建设项目、郑州通鼎汽车技术学校劳务输出基地县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和中国长城铝业公司李刚钳工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市政府各相关部门要积极推进郑州旅游职业学院等6所学校的职业教育综合性建设项目、郑州市金融学校等9所学校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的申报工作,协助对口省厅做好项目的建设工作。全年认定10个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开展郑州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项目建设筹备工作。同时,按照豫政〔2011〕24号文件要求,建设一批示范性职业技能教育集团、示范性职业教育园区、民办短期培训示范基地和示范性公共就业训练中心。通过实施项目带动,多渠道增加投入,吸纳社会资金,支持示范基地建设,发挥其带动作用,全面提升职业教育培训机构的培训能力。

(二)创新培训机制,大力开展校企合作。各级各类职业教育培训机构改革单一的封闭式办学模式,大力开展校企合作办学,把培训和就业、人才培养和市场需求紧密结合。把职业技能培训与承接产业转移紧密结合,紧紧围绕承接产业转移的用人需求培养实用技能人才,紧紧围绕转移产业的岗位技能要求设置专业培训课程、制订教学计划。把职业技能培训与企业生产需要紧密结合,探索实行工学结合的培养模式,共建生产实训基地,实行企业(行业)“冠名”培养,积极开展“订单式”定向培养。把职业技能培训与产业集聚区建设紧密结合,围绕主导产业发展的需要,积极推进校企合作,培育具有当地产业特色的职业技能培训集团,为产业集聚区建设提供高素质的技能人才支持。

(三)创新投入机制,建立多元化的融资机制。2011年市级财政设立“郑州市全民技能振兴工程”专项资金用于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项目建设、职业教育培训机构能力建设。各县(市、区)要积极给予配套资金支持,企业和学校要相应增加资金投入,引导和吸纳更多的社会资金投入职业技能培训,形成多渠道的融资机制。落实职业培训补贴和高技能人才培养、激励等政策。统筹使用各类教育培训经费,保证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0%。依法扩大就业专项资金支出范围,用于职业技能培训的比例不低于20%。确保职业院校收入的学费全额用于学校发展,继续实施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免学费政策。企业按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职工工资总额的1.5%-2.5%),职工教育经费的60%以上应用于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全年确保技能岗位职工的20%得到至少一次技能提升培训。对自身没有能力开展职工培训以及未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的企业,县级以上政府可依法对其职工教育经费实行统筹,人社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统一组织培训。

(四)加快民办职业教育发展,充分发挥民办培训机构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作用。经批准举办的各类民办职业教育机构,在建设用地、项目安排、评先奖优以及学生资助、税收、银行贷款、职称评定等方面与公办学校一视同仁。选择一批办学基础好、发展潜力大的民办职业院校给予重点扶持,推动民办职业教育加快发展。

(五)加大职业技能鉴定力度,切实提高劳动者的就业质量。各县(市、区)要切实加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建立健全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充分发挥职业技能鉴定在职业培训中的引导作用,不断拓展职业技能鉴定范围,确保职业技能培训效果。要进一步扩大企业技能人才评价试点,建立企业内部工人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制度。积极推进建立全市各类职业院校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学生在取得学历证书的同时,按规定参加相应的职业技能鉴定,对鉴定合格的颁发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县区级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工作范围和服务重点要向产业集聚区企业和农民工拓展。各级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要围绕提高劳动者就业质量、稳定扩大就业,积极为劳动者提供及时、方便、快捷的职业技能鉴定服务。
(六)坚持“六路并进”,完善和落实职业培训和鉴定补贴政策。人社、教育、民政、农业、扶贫和残联等部门(单位)要资源共享,齐抓共管、齐头并进,进一步完善和落实职业培训和鉴定补贴政策,建立职业培训补贴资金使用与培训质量、技能鉴定、就业效果挂钩的绩效考评机制,提高政府购买培训成果资金使用效益。

(七)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齐抓共管、协调联动的长效机制。各级政府要把实施全民技能振兴工程作为一项重要的战略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社、发展改革、财政、教育、农业、扶贫、民政、国资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各级工会、妇联、共青团、残联等人民团体要充分发挥社会影响,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与省厅对口衔接,分别研究制定本部门的具体工作方案,经市政府同意后印发实施。各级各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定期通报工作进度,确保我市全民技能振兴工程行动计划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