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文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1年第16号
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审核合格并颁(换)发农药生产批准证书的1690个产品(其中颁证产品555个,换证产品1135个)名单予以公告。有关事项如下:
一、本次颁(换)发农药生产批准证书的有效期规定如下:原药品种农药生产批准证书有效期为5年,加工、复配、分装品种农药生产批准证书有效期为3年,颁证产品的试产期为2年。
二、获证产品应当在有效期满3个月前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换证申请,逾期将不予办理。
三、获得农药生产批准证书的企业必须在产品包装上注明生产批准证书编号。
附件:1.2011年第二批颁发农药生产批准证书名单(略)
2.2011年第二批换发农药生产批准证书名单(略)
二○一一年六月十日
发布文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1年第16号
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审核合格并颁(换)发农药生产批准证书的1690个产品(其中颁证产品555个,换证产品1135个)名单予以公告。有关事项如下:
一、本次颁(换)发农药生产批准证书的有效期规定如下:原药品种农药生产批准证书有效期为5年,加工、复配、分装品种农药生产批准证书有效期为3年,颁证产品的试产期为2年。
二、获证产品应当在有效期满3个月前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换证申请,逾期将不予办理。
三、获得农药生产批准证书的企业必须在产品包装上注明生产批准证书编号。
附件:1.2011年第二批颁发农药生产批准证书名单(略)
2.2011年第二批换发农药生产批准证书名单(略)
二○一一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