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文号: 川经信[2011]97号
各市(州)经信委、质监局:
为进一步做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的产业政策确认工作,规范工业产品许可中产业政策确认程序,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发改委《关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工作中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质检监联〔2006〕632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产业政策工作实际,制定了《四川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产业政策确认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一一年三月四日
四川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产业政策确认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的产业政策确认工作,规范工业产品许可中产业政策确认程序,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发改委《关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工作中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质检监联〔2006〕632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产业政策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市场调节与政府引导相结合原则。
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加强国家产业政策的合理引导,实现资源优化配置。把依靠技术进步、培养和发展新兴产业、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增长方式、提高企业质量效益作为产业政策确认工作的重要环节。
(二)坚持优化结构与节能降耗相结合原则。
依据国家和我省产业政策,按照我省节能降耗总体目标和工业节能降耗年度目标,抑制部分产能过剩行业盲目扩张和重复建设,引导企业依法依规加快淘汰落后产能。鼓励发展和应用高技术、高附加值、低消耗、低排放的新材料、新工艺和新产品,延长产业链,形成新的增长点。
(三)坚持依法依规推进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原则。
进一步探索建立产业政策与生产准入、市场准入协同配合的长效工作机制,规范完善工作程序,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等国家产业政策,把好生产准入关,促进产业有序、稳定、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确认依据
(一)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国家产业政策文件
1.《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国发〔2005〕40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等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方面的政策文件,国家相关部门制定的适用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的专项产业政策、行业技术标准(规范)。
2.《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国发〔2007〕15号)、《关于加快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的通知》(国发〔2006〕11号)、《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9〕38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国家相关部门发布的限期淘汰产品、技术、设备目录等有关产能淘汰与节能减排方面的政策文件。
3.国务院和我省有关投资备案的法规规章等。
三、确认范围
1.企业在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发布实施前建设的生产项目,在《目录》发布实施后提出办证申请的。
2.对已经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进行改制、重组、兼并等,重新设立企业,并提出办证申请的。
3.企业收购(包括异地收购)已经获得生产许可证的破产、倒闭企业,并提出办证申请的。
4.已经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进行搬迁(包括跨省搬迁),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提出重新办证申请的。
5.已经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对原生产能力改造升级后,提出办证申请的。
6.其他需要对是否符合产业政策作出判断的情况。
四、确认主体
省经信委负责全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产业政策的确认工作,并出具符合产业政策的确认文件;申报企业凭省经信委的产业政策确认文件到省质监局申请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手续。
五、确认程序
为确保产业政策确认工作的严肃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产业政策确认的申报工作按属地原则、分级管理进行,通过申请、审核、核查、确认等程序完成。属于以上确认范围的企业按以下程序与要求进行产业政策确认:
(一)申请
1.企业向所在市(州)经信委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格式见后)。
2.企业所在市(州)经信委对申请材料进行产业政策符合性初审(扩权试点县(市)按省有关规定办理),并将初审意见和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申请资料转报省经信委。
(二)审核
省经信委收到转报申请材料后,进行以下审核:
1.资料审核。审查资料的完整性、程序的规范性等。
2.内容审核。审查是否符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相关规定;是否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确认范围,适用的技术标准、规范等;企业生产项目的审批过程、建设时间、生产能力等是否符合相关政策要求;对企业由于改制、重组、并购、搬迁、改造等需要申请生产许可证的,是否违背《目录》投资新建限制类项目、是否增加了属于限制类的生产能力;审查企业是否符合环保、卫生、安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
(三)核查
对需要现场核查的企业,省经信委将依据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技术标准(规范),组织产业、技术等方面人员组成的专家组对企业的项目、工艺设备、产品等方面情况,从项目投资审核备案、建设时间、实际产能和工艺设备技术指标(参数)、淘汰落后产能、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进行现场考核;对企业改制、重组、并购、搬迁、改造等需要申请生产许可证的,现场核查是否增加了属于限制类的生产能力,是否按规定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等。专家组现场考核后,出具书面考核意见。
(四)确认
对通过审核(含核查)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生产项目,由省经信委出具“川经信产业函”文号的确认函,作为企业申请办理工业品生产许可证的依据。
六、申报资料
1.市(州)经信委转报文件(须明确企业生产许可事项符合《产业结构调整目录》相应条款、或属于本办法规定的具体确认范围之一),转报材料一式四份;
2.《四川省工业类产品生产许可证产业政策确认申请书》及附表(见附件);
3.投资项目核准或备案的批准文件(原件或者经原审核部门加盖印章的复印件);
4.申请产品的鉴定书、合格证;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最近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6.对已经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由于改制、重组、并购、搬迁、改造等需要申请生产许可证的情况,提供原企业《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现企业印章)。涉及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并购和搬迁的提供相应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属实合规的证明材料;
7.其它证明文件(如涉及环保、卫生、安全等部门的文件复印件)。
七、其他事项
(一)本办法由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川经〔2009〕356号文同时废止。
附件:四川工业类产业生产许可证产业政策确认申请书及附表
附件:
四川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产业政策确认
申 请 书
企业名称 全称(应与营业执照严格一致,并盖章确认)
详细地址 (具体生产地点的详细地址,有多个的要全部列出)
邮政编码 xxxxxx
联 系 人 xxxxxx
联系电话 (固定电话和移动电话号码)
申请日期 xxxx年xx月xx日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印制
填表说明:
1.填写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
2.申请书一律用钢笔填写或打印,字迹清晰、工整,不得涂改;
3.企业名称要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名称相一致;
4.产品名称与型号规格按《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规定的名称与品种分类填写;
5.年产值、销售额、缴税额、利润均按上年度填写;
6.所需资料;
(1)市(州)经信委初审后转报文件;
(2)申请确认文字材料(含企业、项目简况;企业产品符合目录条款的文字说明等);
(3)企业基本情况表、国家产业政策确认申请表、生产设备工装明细表;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换证企业须附原营业执照(复印件);
(5)项目产品的鉴定书或例行(型式)实验报告;
(6)换证企业须附原许可证证书(复印件);
(7)支撑产品所选目录的相关证明,如有关产品认证、生产资质、产品检测报告、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等(复印件),新建或改扩建项目提供用地证明文件(复印件);
(8)其它证明文件,如涉及环保、卫生、安全、劳动等部门的文件(复印件);
7.申请书封面必须加盖企业公章才有效;
8.申报材料一式四份(企业公章复印无效)。
附表一:
企业基本情况表
填报日期:年月日
附表二:
四川省工业产品产业政策确认申请表
申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年月日
附表三:
现采用的生产设备、工装明细表
填报日期:年月日
附表四:
四川省工业企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业政策确认情况简表
填报日期:年月日
注:请根据申报类型选择以下相应序号在备注栏中注明
①产品在《目录》发布前建设、发布后申请办证
②收购已经获得生产许可证的破产、倒闭企业
③产品已经获得生产许可证,因对原生产能力改造升级
④产品已获得生产许可证,因改制、重组、兼并等重新设立企业
⑤产品已经获得生产许可证,因企业搬迁
⑥其他情况需要核查是否符合产业政策
发布文号: 川经信[2011]97号
各市(州)经信委、质监局:
为进一步做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的产业政策确认工作,规范工业产品许可中产业政策确认程序,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发改委《关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工作中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质检监联〔2006〕632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产业政策工作实际,制定了《四川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产业政策确认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一一年三月四日
四川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产业政策确认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的产业政策确认工作,规范工业产品许可中产业政策确认程序,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发改委《关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工作中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质检监联〔2006〕632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产业政策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市场调节与政府引导相结合原则。
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加强国家产业政策的合理引导,实现资源优化配置。把依靠技术进步、培养和发展新兴产业、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增长方式、提高企业质量效益作为产业政策确认工作的重要环节。
(二)坚持优化结构与节能降耗相结合原则。
依据国家和我省产业政策,按照我省节能降耗总体目标和工业节能降耗年度目标,抑制部分产能过剩行业盲目扩张和重复建设,引导企业依法依规加快淘汰落后产能。鼓励发展和应用高技术、高附加值、低消耗、低排放的新材料、新工艺和新产品,延长产业链,形成新的增长点。
(三)坚持依法依规推进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原则。
进一步探索建立产业政策与生产准入、市场准入协同配合的长效工作机制,规范完善工作程序,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等国家产业政策,把好生产准入关,促进产业有序、稳定、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确认依据
(一)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国家产业政策文件
1.《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国发〔2005〕40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等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方面的政策文件,国家相关部门制定的适用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的专项产业政策、行业技术标准(规范)。
2.《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国发〔2007〕15号)、《关于加快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的通知》(国发〔2006〕11号)、《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9〕38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国家相关部门发布的限期淘汰产品、技术、设备目录等有关产能淘汰与节能减排方面的政策文件。
3.国务院和我省有关投资备案的法规规章等。
三、确认范围
1.企业在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发布实施前建设的生产项目,在《目录》发布实施后提出办证申请的。
2.对已经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进行改制、重组、兼并等,重新设立企业,并提出办证申请的。
3.企业收购(包括异地收购)已经获得生产许可证的破产、倒闭企业,并提出办证申请的。
4.已经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进行搬迁(包括跨省搬迁),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提出重新办证申请的。
5.已经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对原生产能力改造升级后,提出办证申请的。
6.其他需要对是否符合产业政策作出判断的情况。
四、确认主体
省经信委负责全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产业政策的确认工作,并出具符合产业政策的确认文件;申报企业凭省经信委的产业政策确认文件到省质监局申请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手续。
五、确认程序
为确保产业政策确认工作的严肃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产业政策确认的申报工作按属地原则、分级管理进行,通过申请、审核、核查、确认等程序完成。属于以上确认范围的企业按以下程序与要求进行产业政策确认:
(一)申请
1.企业向所在市(州)经信委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格式见后)。
2.企业所在市(州)经信委对申请材料进行产业政策符合性初审(扩权试点县(市)按省有关规定办理),并将初审意见和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申请资料转报省经信委。
(二)审核
省经信委收到转报申请材料后,进行以下审核:
1.资料审核。审查资料的完整性、程序的规范性等。
2.内容审核。审查是否符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相关规定;是否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确认范围,适用的技术标准、规范等;企业生产项目的审批过程、建设时间、生产能力等是否符合相关政策要求;对企业由于改制、重组、并购、搬迁、改造等需要申请生产许可证的,是否违背《目录》投资新建限制类项目、是否增加了属于限制类的生产能力;审查企业是否符合环保、卫生、安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
(三)核查
对需要现场核查的企业,省经信委将依据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技术标准(规范),组织产业、技术等方面人员组成的专家组对企业的项目、工艺设备、产品等方面情况,从项目投资审核备案、建设时间、实际产能和工艺设备技术指标(参数)、淘汰落后产能、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进行现场考核;对企业改制、重组、并购、搬迁、改造等需要申请生产许可证的,现场核查是否增加了属于限制类的生产能力,是否按规定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等。专家组现场考核后,出具书面考核意见。
(四)确认
对通过审核(含核查)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生产项目,由省经信委出具“川经信产业函”文号的确认函,作为企业申请办理工业品生产许可证的依据。
六、申报资料
1.市(州)经信委转报文件(须明确企业生产许可事项符合《产业结构调整目录》相应条款、或属于本办法规定的具体确认范围之一),转报材料一式四份;
2.《四川省工业类产品生产许可证产业政策确认申请书》及附表(见附件);
3.投资项目核准或备案的批准文件(原件或者经原审核部门加盖印章的复印件);
4.申请产品的鉴定书、合格证;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最近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6.对已经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由于改制、重组、并购、搬迁、改造等需要申请生产许可证的情况,提供原企业《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现企业印章)。涉及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并购和搬迁的提供相应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属实合规的证明材料;
7.其它证明文件(如涉及环保、卫生、安全等部门的文件复印件)。
七、其他事项
(一)本办法由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川经〔2009〕356号文同时废止。
附件:四川工业类产业生产许可证产业政策确认申请书及附表
附件:
四川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产业政策确认
申 请 书
企业名称 全称(应与营业执照严格一致,并盖章确认)
详细地址 (具体生产地点的详细地址,有多个的要全部列出)
邮政编码 xxxxxx
联 系 人 xxxxxx
联系电话 (固定电话和移动电话号码)
申请日期 xxxx年xx月xx日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印制
填表说明:
1.填写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
2.申请书一律用钢笔填写或打印,字迹清晰、工整,不得涂改;
3.企业名称要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名称相一致;
4.产品名称与型号规格按《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规定的名称与品种分类填写;
5.年产值、销售额、缴税额、利润均按上年度填写;
6.所需资料;
(1)市(州)经信委初审后转报文件;
(2)申请确认文字材料(含企业、项目简况;企业产品符合目录条款的文字说明等);
(3)企业基本情况表、国家产业政策确认申请表、生产设备工装明细表;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换证企业须附原营业执照(复印件);
(5)项目产品的鉴定书或例行(型式)实验报告;
(6)换证企业须附原许可证证书(复印件);
(7)支撑产品所选目录的相关证明,如有关产品认证、生产资质、产品检测报告、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等(复印件),新建或改扩建项目提供用地证明文件(复印件);
(8)其它证明文件,如涉及环保、卫生、安全、劳动等部门的文件(复印件);
7.申请书封面必须加盖企业公章才有效;
8.申报材料一式四份(企业公章复印无效)。
附表一:
企业基本情况表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 企业名称 | (应与营业执照登记的企业名称一致) | |||
法人代表 | (与营业执照登记的内容一致) | 主管部门 | (非必填类) | ||
营业执照编号 | (有效期内营业执照编号) | 经济性质 | (与营业执照登记的内容一致) | ||
企业总人数 | | 企业代码 | (有效期内企业代码编号) | ||
工程技术人员数 | | 建厂时间 | | ||
占地面积 | 平方米 | 建筑面积 | 平方米 | ||
固定资产(现值) | 万元 | 流动资金 | 万元 | ||
年总产值 | 万元 | 年销售额 | 万元 | ||
年缴税金额 | 万元 | 年 利 润 | 万元 | ||
主导产品名称 | | ||||
申 报 产 品 情 况 | 产品名称 | | |||
规格型号 | | ||||
产品鉴定或型式 实验单位、时间 | |||||
项目总投资 | 万元 | 注册商标 | | ||
批量投产时间 | 年 月 日 | 商标注册号 | | ||
年设计能力 | (申证产品生产线 设计能力) | 年 产 量 | (申证产品当前产量) | ||
年产值 | (申证产品上年度产)值 | 年销售额 | (申证产品上年度销售额)万元 | ||
年缴税额 | 万元 | 年 利 润 | 万元 |
填报日期:年月日
附表二:
四川省工业产品产业政策确认申请表
申报单位:(盖章)
企业名称 | | 项目名称 | | ||||||
法定代表人 | 原法人 | | 成立时间 | | 注册地 | | |||
现法人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
企业地址 | 邮政编码 | ||||||||
产品名称及在《目录》中的所属类别 | 目录是指:国家现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产品目录》 | ||||||||
申请核查原因 | 产品在《目录》发布前建设、发布后申请办证 | 产品已获得生产许可证,因改制、重组、兼并等重新设立企业 | |||||||
收购已经获得生产许可证的破产、倒闭企业 | 产品已经获得生产许可证,因企业搬迁 | ||||||||
产品已经获得生产许可证,因对原生产能力改造升级 | 其他情况需要核查是否符合产业政策 | ||||||||
项目核准或备案情况(审批、核准或登记备案时间、机关、文号) | | ||||||||
项目生产能力 | 前更变 | ||||||||
后更变 | |||||||||
产品及生产技术、工艺与主要设备 | 后更变 | ||||||||
后更变 | |||||||||
营业执照号码 | | 签发日期 | 年 月 | ||||||
税务登记证号码 | | 签发日期 | 年 月 | ||||||
备注 | |
填报日期:年月日
附表三:
现采用的生产设备、工装明细表
序号 | 名 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完好状态 | 使用场所 | 购置日期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填报日期:年月日
附表四:
四川省工业企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业政策确认情况简表
序号 | 企业名称 | 主要产品、 产能 | 原生产许可证号、内容 | 项目核准备案审批机构、时间及文号 | 原生产工艺设备、主要技术指标(参数) | 现生产工艺设备、主要技术指标(参数) | 市(州)经委初审意见 | 专家核查意见 | 省经信委产业政策确认意见 | 产业政策确认有效时限 | 备注 |
(新建项目不填此项) | |||||||||||
填报日期:年月日
注:请根据申报类型选择以下相应序号在备注栏中注明
①产品在《目录》发布前建设、发布后申请办证
②收购已经获得生产许可证的破产、倒闭企业
③产品已经获得生产许可证,因对原生产能力改造升级
④产品已获得生产许可证,因改制、重组、兼并等重新设立企业
⑤产品已经获得生产许可证,因企业搬迁
⑥其他情况需要核查是否符合产业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