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工业综合考核评比办法的通知

2020年07月23日04:27:13
发布部门: 石家庄市政府
发布文号: 石政办发[201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按照市委八届六次全会的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全市工业经济实现转型升级、跨越赶超,引导各级、各部门着力抓好今年的工业和信息化暨民营经济工作,推动全市工业和民营经济实现又好又快发展,市政府研究制定了《2011年工业综合考核评比办法》,现予印发。望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2011年工业综合考核评比办法

一、全市工业综合目标任务

(一)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增加值增长15%以上;

(二)工业固定资产(技术改造)投资增长16%(18%)以上;

(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税增长16%以上;

(四)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增长16%以上;

(五)民营经济上缴税金增长15%以上;

(六)新入统企业完成工业总产值占本地区全部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比重高于上年水平。

二、指标分解及考核分组

根据2010年全市工业和信息化暨民营经济各项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结合2011年工业和信息化暨民营经济面临的形势和各部门、各单位实际,经过综合分析、测算、平衡后,确定了各县(市)、区的2011年工业综合目标任务(详见附件)。

考核单位分组情况:

东部组(9县市):辛集市、赵县、晋州市、新乐市、无极县、行唐县、元氏县、深泽县、高邑县;

中部组:a组(组团县市及高新区):藁城市、鹿泉市、正定县、栾城县、高新区,b组(市内五区):桥东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长安区;

西部组(5县区):井陉县、矿区、平山县、灵寿县、赞皇县。

三、评分办法

上述六项工业综合调控指标,每项指标均设基础分,在此基础上,再根据实际完成情况进行加分(各项指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

(一)工业增加值基础分为15分。完成目标值得基础分15分,增长幅度比目标值每增1个百分点加1分,最多加20分。

(二)工业固定资产(技术改造)投资基础分为20分。完成目标值得基础分20分,增长幅度比目标值每增1个百分点加1分,最多加20分。

(三)实现利税基础分为15分。完成目标值得基础分15分,增长幅度比目标值每增1个百分点加1分,最多加10分。

(四)实现利润基础分为15分。完成目标值得基础分15分,增长幅度比目标值每增1个百分点加1分,最多加10分。

(五)民营经济上缴税金基础分为15分。完成目标值得基础分15分,增长幅度比目标值每增1个百分点加1分,最多加15分。

(六)新入统企业完成工业总产值占本地区全部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比重基础分为10分。高于上年比重水平的得10分,每增加1个百分点加1分,最多加10分。

(七)工业增加值、工业固定资产(技术改造)投资、利税、民营经济上缴税金四项指标实行绝对值加分的办法。四项指标按绝对值从大到小,东部组取前5名,分别加5、4、3、2、1分;中部a组、西部组,均取前三名,分别加3、2、1分。

(八)中部b组第(一)到第(四)及第(六)项所属工业综合指标评分适用:凡比上年增长的指标均得基础分15分,各个指标每增一个百分点各加1分,每个指标最多加10分。

四、指标分管责任部门

市工信局、统计局负责工业增加值、工业固定资产(技术改造)投资和新入统企业完成工业总产值占本地区全部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比重三项指标;市工信局、财政局、统计局、国税局、地税局负责实现利税指标;市工信局、财政局、统计局负责实现利润指标;市工信局负责民营经济上缴税金指标。

五、考核奖励

(一)考核工作由市工信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市统计局等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为及时、准确反映全市工业综合目标进展情况,市统计局、市工信局负责各项指标的统计工作,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供情况;市工信局具体负责考核评比的日常管理工作,工业综合考核指标以统计局数字为准,民营经济上缴税金以民营经济系统统计年报为准,年终计算各单位指标综合得分,以市政府名义进行表彰奖励。所需资金统一由市财政列支。

(二)根据考核分组按总得分排列名次,其中:东部组取前五名,分别奖20、18、16、14、12万元;西部组取前三名,分别奖18、16、13万元;中部a组取前三名,分别奖20、18、16万元;中部b组取前三名,分别奖10、8、6万元。

(三)对19个县(市)、区(不含市内5区):在考评中未进入名次,但全面完成年度调控目标的单位分别奖励5万元;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总量与上年度相比在全市位次前移三位及以上的,给予5万元奖励;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总量三年以来首次进入全市前八名的,奖励5万元。

(四)对承担考核目标管理的政府工作部门,凡完成全市调控目标的,给予一定奖励。

(五)对在技术改造、两化融合、新产品开发、新增规模以上企业个数、企业减负、电力管理等专项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每项不超过3个单位),给予单项奖励,奖金额控制在5万元。

(六)考核评比结果及具体奖励,由市工信局报请市政府批准后执行。对于弄虚作假、骗取荣誉和奖励的单位,一经查出,追回所得荣誉和全部奖励,并在全市通报批评。

(七)凡列入考评的单位,在对标考评中被评为较差的,不予兑现奖励。

本意见由石家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附件:2011年工业综合目标任务分解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