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山东省济南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济政办发[2008]5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工业压力管道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5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工业压力管道监管工作的领导
加强工业压力管道的安全管理和监察,实施专项整治工作,是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切实履行政府工作职责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工业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针对本区域薄弱环节,从源头上抓质量、抓安全,加强对工业压力管道的日常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并消除隐患,促进工业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杜绝重特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明确职责,强化对工业压力管道的监管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制。各工业压力管道使用单位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压力管道安全责任制和管理体系,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生产操作规程,严格按照安全管理程序和要求新建、扩建、改建工业压力管道。各级质监部门和有关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指导督促企业加强安全管理,强化对输送高压、易燃、易爆、有毒、腐蚀性强介质管道的定期检验,切实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三、强化督查,建立工业压力管道监管长效机制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确定预防性安全检查的重点和方式,定期对工业压力管道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单位进行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整改,并抓好督促检查。对未经许可从事压力管道设计、制造、安装的单位或个人,有关部门要严格依法查处。各级政府要加强督查,确保各项整改措施落到实处,逐步形成“政府重视、企业自律、部门监管”的工业压力管道长效监管机制。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发布文号: 济政办发[2008]5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工业压力管道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5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工业压力管道监管工作的领导
加强工业压力管道的安全管理和监察,实施专项整治工作,是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切实履行政府工作职责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工业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针对本区域薄弱环节,从源头上抓质量、抓安全,加强对工业压力管道的日常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并消除隐患,促进工业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杜绝重特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明确职责,强化对工业压力管道的监管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制。各工业压力管道使用单位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压力管道安全责任制和管理体系,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生产操作规程,严格按照安全管理程序和要求新建、扩建、改建工业压力管道。各级质监部门和有关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指导督促企业加强安全管理,强化对输送高压、易燃、易爆、有毒、腐蚀性强介质管道的定期检验,切实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三、强化督查,建立工业压力管道监管长效机制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确定预防性安全检查的重点和方式,定期对工业压力管道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单位进行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整改,并抓好督促检查。对未经许可从事压力管道设计、制造、安装的单位或个人,有关部门要严格依法查处。各级政府要加强督查,确保各项整改措施落到实处,逐步形成“政府重视、企业自律、部门监管”的工业压力管道长效监管机制。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