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广东省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韶府办[2008]26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近年来,在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市出租汽车行业得到健康持续发展,行业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但近期陆续出现出租汽车行业不正常的现象,对企业正常经营和市民出行造成不利影响。为切实加强出租汽车行业管理,维护行业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管理
各县(市、区)政府要充分认识到做好出租汽车行业管理的重要性和特殊性,把加强和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维护行业和社会稳定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完善工作机制,针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和管理办法,确保出租汽车行业的健康发展。
二、规范出租汽车收费行为,切实减轻经营者压力
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4〕81号)及《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清理整顿涉及出租汽车收费的通知》(财综[2006]14号)精神,会同交通、建设、发改、公安、财政、工商、劳动保障等部门进一步清理整顿涉及出租汽车收费项目。清理企业利用各种方式向出租汽车司机转嫁投资和经营风险,严肃查处并取消各项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费,全面规范企业收费行为。建立出租汽车企业收费监督机制,督促企业依法与出租汽车司机签订劳动合同,明确企业与司机的劳动用工关系。要加大出租汽车行业收费标准宣传力度,要求出租汽车企业将内部各项收费项目、标准、依据和举报电话等进行公示并向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备案,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要积极引导企业降低部分项目的收费标准,切实减轻出租汽车司机负担。
三、认真落实燃油补贴政策,合理化解经营风险
针对燃油价格上涨导致经营者成本增加的问题,各地要落实国家和省有关财政补贴政策,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经营者手中。同时,要抓紧研究交通行业应对油价变动的长效机制,深入分析燃油价格上涨对出租汽车运营的影响。坚持“收费合理、权责一致、风险共担”的原则,规范企业和司机双方利益关系,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合理化解经营风险。
四、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营运
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运输市场整治的部署,把打击非法营运、净化出租汽车客运市场工作作为一项长期任务,常抓不懈。各县(市、区)政府要协调交通、公安、城建、工商等部门,建立长效的联动整治机制,严厉打击非法营运的摩托车、非法驻点营运的异地出租汽车、“黑车”及套牌车,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市场秩序,保障经营者和群众的合法权益。
五、加强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交通主管部门要督促企业加强出租汽车司机遵章守法、职业道德教育和培训,提高思想觉悟和服务水平。积极引导出租汽车司机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通过正常渠道反映意见和建议,同时引导企业正确运用经济、法律和管理等手段,及时妥善处理涉及出租汽车从业人员切身利益的各种矛盾。
六、加强宏观调控,科学投放运力
交通主管部门要深入了解当地出租汽车客运市场运力供求状况,定期收集出租汽车市场信息,发布供需状况,加强市场运力监测和宏观调整,科学制定出租汽车行业发展规划,严把市场准入关,避免运力盲目增长,造成市场无序竞争。对确需新增出租汽车运力的,要将运力投放方案进行公示并举行听证,经市政府批准后方可投放。
七、建立和完善应急预案,确保行业稳定
各地应按照省交通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出租汽车行业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粤交运〔2005〕306号)的要求,针对燃油上涨对出租汽车行业的影响和其他不稳定因素,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体系,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同时,建立信息收集反馈机制,及时收集有关出租汽车行业信息,把握行业动态,做好预防工作。对影响出租汽车行业稳定的重点问题,要及时向市政府汇报,并采取有效措施,提前做好预防化解工作,将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确保行业健康稳定发展。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十一月三日
发布文号: 韶府办[2008]26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近年来,在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市出租汽车行业得到健康持续发展,行业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但近期陆续出现出租汽车行业不正常的现象,对企业正常经营和市民出行造成不利影响。为切实加强出租汽车行业管理,维护行业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管理
各县(市、区)政府要充分认识到做好出租汽车行业管理的重要性和特殊性,把加强和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维护行业和社会稳定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完善工作机制,针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和管理办法,确保出租汽车行业的健康发展。
二、规范出租汽车收费行为,切实减轻经营者压力
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4〕81号)及《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清理整顿涉及出租汽车收费的通知》(财综[2006]14号)精神,会同交通、建设、发改、公安、财政、工商、劳动保障等部门进一步清理整顿涉及出租汽车收费项目。清理企业利用各种方式向出租汽车司机转嫁投资和经营风险,严肃查处并取消各项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费,全面规范企业收费行为。建立出租汽车企业收费监督机制,督促企业依法与出租汽车司机签订劳动合同,明确企业与司机的劳动用工关系。要加大出租汽车行业收费标准宣传力度,要求出租汽车企业将内部各项收费项目、标准、依据和举报电话等进行公示并向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备案,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要积极引导企业降低部分项目的收费标准,切实减轻出租汽车司机负担。
三、认真落实燃油补贴政策,合理化解经营风险
针对燃油价格上涨导致经营者成本增加的问题,各地要落实国家和省有关财政补贴政策,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经营者手中。同时,要抓紧研究交通行业应对油价变动的长效机制,深入分析燃油价格上涨对出租汽车运营的影响。坚持“收费合理、权责一致、风险共担”的原则,规范企业和司机双方利益关系,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合理化解经营风险。
四、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营运
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运输市场整治的部署,把打击非法营运、净化出租汽车客运市场工作作为一项长期任务,常抓不懈。各县(市、区)政府要协调交通、公安、城建、工商等部门,建立长效的联动整治机制,严厉打击非法营运的摩托车、非法驻点营运的异地出租汽车、“黑车”及套牌车,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市场秩序,保障经营者和群众的合法权益。
五、加强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交通主管部门要督促企业加强出租汽车司机遵章守法、职业道德教育和培训,提高思想觉悟和服务水平。积极引导出租汽车司机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通过正常渠道反映意见和建议,同时引导企业正确运用经济、法律和管理等手段,及时妥善处理涉及出租汽车从业人员切身利益的各种矛盾。
六、加强宏观调控,科学投放运力
交通主管部门要深入了解当地出租汽车客运市场运力供求状况,定期收集出租汽车市场信息,发布供需状况,加强市场运力监测和宏观调整,科学制定出租汽车行业发展规划,严把市场准入关,避免运力盲目增长,造成市场无序竞争。对确需新增出租汽车运力的,要将运力投放方案进行公示并举行听证,经市政府批准后方可投放。
七、建立和完善应急预案,确保行业稳定
各地应按照省交通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出租汽车行业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粤交运〔2005〕306号)的要求,针对燃油上涨对出租汽车行业的影响和其他不稳定因素,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体系,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同时,建立信息收集反馈机制,及时收集有关出租汽车行业信息,把握行业动态,做好预防工作。对影响出租汽车行业稳定的重点问题,要及时向市政府汇报,并采取有效措施,提前做好预防化解工作,将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确保行业健康稳定发展。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