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成办函[2008]109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定期报送赴省(境)外开展承接产业转移工作情况的通知》(川府办发电〔2008〕45号)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市承接产业转移工作会议精神,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于2008年4月起,每月定期将本区域、本单位组织赴省(境)外开展承接产业转移工作情况报市对外开放领导小组办公室。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送时间及方式
每月27日前,将有关情况报告的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档报市对外开放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报送主要内容
(一)各区(市)县、市政府有关部门当月组织赴省(境)外小分队对接活动次数、地点、内容及实际效果。
(二)各区(市)县、市政府有关部门领导带队开展的承接产业转移活动情况、领导参与方式(如:写信、讲话、项目对接等)。
(三)其他促进方式及内容,如:驻点招商开展的活动及成效、举办或参加产业对接会议、拜访企业洽谈项目等。
(四)请各区(市)县、市政府有关部门确定1名工作联系人。
(五)请各区(市)县、市政府有关部门于2008年5月15日16∶00时前将4月份工作情况及工作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报市对外开放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联系方式
市对外开放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
唐 剑 61885449、13072819670
施筱圆 61885447、13551834903
电子邮件:tangjian@chengduinvest.gov.cn
传 真:61885447附件:成都市赴省(境)外开展承接产业转移活动情况表(略)
发布文号: 成办函[2008]109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定期报送赴省(境)外开展承接产业转移工作情况的通知》(川府办发电〔2008〕45号)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市承接产业转移工作会议精神,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于2008年4月起,每月定期将本区域、本单位组织赴省(境)外开展承接产业转移工作情况报市对外开放领导小组办公室。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送时间及方式
每月27日前,将有关情况报告的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档报市对外开放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报送主要内容
(一)各区(市)县、市政府有关部门当月组织赴省(境)外小分队对接活动次数、地点、内容及实际效果。
(二)各区(市)县、市政府有关部门领导带队开展的承接产业转移活动情况、领导参与方式(如:写信、讲话、项目对接等)。
(三)其他促进方式及内容,如:驻点招商开展的活动及成效、举办或参加产业对接会议、拜访企业洽谈项目等。
(四)请各区(市)县、市政府有关部门确定1名工作联系人。
(五)请各区(市)县、市政府有关部门于2008年5月15日16∶00时前将4月份工作情况及工作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报市对外开放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联系方式
市对外开放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
唐 剑 61885449、13072819670
施筱圆 61885447、13551834903
电子邮件:tangjian@chengduinvest.gov.cn
传 真:61885447附件:成都市赴省(境)外开展承接产业转移活动情况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