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马发[2007]19号
为实现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速推动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传统产业升级,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快我市软件产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1、指导思想:坚持“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的方针,以政府为引导,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以建设“数字马鞍山”为目标,大力推进软件技术产业化、软件企业规模化、软件市场国际化;不断优化软件产业发展环境,依靠体制创新和技术创新,加大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壮大软件人才队伍,提高软件企业创新能力,提升软件企业核心竞争力,逐步形成具有较强软件外包能力和自主开发水平的软件产业体系,实现我市软件产业的又好又快发展,进而带动我市信息产业发展,促进传统产业优化升级。
2、发展目标:争取到2010年,软件市场销售额达到10亿元,规划并建成软件园区,初步形成软件企业集中发展的态势。到2015年,软件企业数量达到200家,培育一批具有一定实力的软件企业,软件市场销售额达到50亿元,形成以软件外包出口为主、自主研发为辅的软件产业体系,进入中国软件服务外包基地城市行列。到2020年,软件产业规模、软件产业发展水平、核心技术研发实力、软件出口总量、人才培养引进、环境配套服务等诸方面均进入全国同类城市前列,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占一定比重,软件市场销售额达到100亿元,其中软件出口额达到20亿;开发一批具有品牌优势和较强市场竞争力的优秀软件产品,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具备一定竞争力的软件骨干企业;软件从业人员达到10000人。
二、发展重点
3、加快软件生产基地和软件出口基地建设。规划建设软件开发园区,形成以软件生产和软件外包出口为主的软件企业集群。软件开发园区由政府出部分资金牵头吸收社会资金参与,按市场规律建设和管理。不断完善园区配套体系,提高园区的综合服务水平。
4、面向国内外市场,重点开拓应用软件及服务、嵌入式软件、软件出口业务和动漫游戏产业。通过大力发展应用软件及服务,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的信息化,推动传统产业的优化升级;利用嵌入式软件提高信息设备制造业自主知识产权比重,加快信息设备的升级换代;通过软件出口加快软件生产和技术与国际接轨,推动产业的国际化;通过发展动漫游戏产业,促进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提高城市的文化软实力。
5、着力构建软件技术支撑平台。加快建设软件构件库、软件工具库、软件综合服务与管理平台、软件开发实验平台、软件测试与安全评估平台,为我市软件产业快速发展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撑。
6、加快“数字马鞍山”建设。通过数字广播电视、电子政务、电子商务、现代远程教育、农业信息化、制造业信息化等信息化应用工程,组织实施软件产业化示范项目。
三、政策措施
7、加强对软件产业发展工作的领导和协调。成立由市政府领导为组长,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文化局、市信息产业办负责同志等为成员的市软件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建立软件产业发展工作联系会议制度,研究、协调、解决软件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推进软件产业发展服务办公室。
8、加大对软件产业发展的投入力度。设立“马鞍山市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从2008年开始,市政府每年在市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软件产业基础设施建设、软件企业项目开发、软件技术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等。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由市科技局会同市信息产业办、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共同管理。县(区)、各有关部门的专项资金要向软件产业倾斜,优先支持软件生产基地的建设和软件产品的研究开发。鼓励和引导国内外各类创业基金、投资公司依法在我市设立主要投向软件产业的投资机构。
9、加快软件园区建设。在卜塘风景区或新城东区内规划软件园区建设用地,通过招商引资和鼓励本市企业、单位投资和吸收民间资本等办法,建设软件外包出口园和特色软件产业园,吸引国内外软件企业、重大软件开发和生产项目向园区内聚集,形成产业集群。软件园区要积极为园区内软件企业做好服务,努力将软件园区建成技术创新基地、产品开发基地、软件生产基地和产品出口创汇基地。园区内软件企业5年内缴纳的各项税收的地方留成部分,由同级财政给予等额奖励。
10、加快软件技术支撑平台建设。以现有的市计算机中心为依托,设立市软件工程中心,从软件产业专项资金中安排资金构建各类软件开发与测试平台,开展软件产品和技术的评估和鉴定测试工作,努力把软件工程中心建成软件研发设计开放实验室、软件技术和学术交流中心,为软件企业开发产品提供一个功能齐备、水平一流的技术支撑平台。
11、加大对软件企业的扶持力度。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两年内按规定税率征收的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第三至第五年地方留成的50%部分,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由同级财政部门等额奖励。2010年底以前,软件企业所缴纳营业税的地方留成部分,经审核认定后由同级财政部门等额奖励;软件企业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其按17%的法定税率缴纳的增值税中,对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经审核认定后由同级财政部门等额奖励。所有奖励资金支出均归口于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12、充分发挥企业孵化器的作用。市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要加大对软件企业和软件项目的扶持力度,积极吸引一批软件人才和项目进行创业,做大现有软件企业,培育一批中小软件企业。对进入企业孵化器的各类软件企业,免收房屋租金;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承接软件外包的软件企业,优先获得孵化资金支持。
13、鼓励支持软件企业提高技术创新能力。鼓励软件企业建立技术中心,构建软件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相结合的软件技术创新平台和支撑体系。对财务制度健全、实行查帐征税的软件企业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技术开发费,按规定予以税前抵除。软件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在按规定实行100%扣除的基础上,允许再按当年实际发生额的50%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企业年度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当年不足抵扣的部分,可在以后年度所得税额中结转抵扣,抵扣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软件企业2006年1月1日以后购进的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和设备,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下的,可以一次或分次计入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中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应单独管理,不再提取折旧;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上的,允许其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或年数总和法实行加速折旧,具体折旧办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软件企业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符合中部地区增值税抵扣政策的软件企业,其购进或自制的固定资产所发生的进项税额准予抵扣。
14、采取多种措施培养各类软件人才。充分发挥我市现有教育资源,在高等、中等以及职业技术教育等各类学校中,鼓励设立软件教育专业,大量培养各类软件人才。积极引进国(境)内外先进的软件教育机构来我市创办软件教育学校。鼓励软件企业创办培训机构或与高等院校等专门教育机构合作,通过“订单式”模式培训人才。加强英语、日语等语种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外语水平。对企业当年提取并实际使用的职工教育经费,在计税工资总额2.5%以内的部分,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软件企业吸收大专院校应届毕业生,可按有关规定享受一定数额的一次性培训补贴。
15、加快软件产业智力引进工作。重点引进软件高级管理人才、系统分析和设计人才。对引进的软件人才在人才入户、子女入学、工商登记和成果奖励等方面给予便利。大量吸引海外留学人员和外籍人员来我市创办软件企业,鼓励国内外软件人才来我市开展软件技术交流和指导,推动我市软件产业快速长远发展。
16、鼓励以软件技术成果投资兴办软件企业。技术成果经评估确认后,其作价出资额可占到企业注册资本的35%;比例超过35%且作价金额超过100万元的,须经投资各方约定;登记注册资本在50万元以下的,其注册资本中高新技术作价的部分,经全体股东确认,可不经评估直接注册。
17、大力推广本市软件产品和服务。制定政府采购软件产品和服务的目录及标准,鼓励采用国产软件和服务,积极推荐本市优秀软件产品和服务进入政府采购目录。对使用财政性资金建设的信息化工程,用于购买软件产品和服务的资金原则上不得低于总投资的30%,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采购本市的软件产品和服务。鼓励企事业单位在信息化建设中,与本市的软件企业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合作开发或积极采购行业应用软件、工业自动化软件、嵌入式软件等软件产品和服务,对企事业单位和软件企业联合申报软件项目的,有关部门在技术攻关、产业化、推广应用等方面要优先给予支持。企事业单位购进软件,凡购置成本达到固定资产标准或构成无形资产,可按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并可优先享受企业技改贷款支持、贷款贴息等政策;符合条件的设备,可采取加速提取折旧的方法。在实施市信息技术推广应用示范工程中,对使用本市软件产品和服务的单位,从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给予一定补贴或贷款贴息。
18、积极开拓国际市场。认真落实鼓励软件出口的有关政策,支持软件企业通过服务外包、工程承包、项目承包、开拓国际应用服务市场等多种方式,扩大软件出口,增加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大力吸引境外软件企业和研发机构来我市兴办出口型软件企业。对出口创汇的软件产品实行增值税零税率。对软件企业进口所需的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含软件)及配套件、备件,除列入《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和《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的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的增值税。软件企业生产的出口产品,除国家限制出口或者另有规定的产品以外,免征出口关税。软件企业可享受便捷通关等服务。简化软件从业人员出入境审批手续,实行一次审批、年内多次有效的办法,方便其赴境外培训、考察和开展国际业务交流活动。鼓励软件企业通过GB/T19000-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和CMM(能力成熟度模型)、CMMI(能力成熟度集成)认证,对通过CMM、CMMI认证的企业,给予不低于认证费用30%的补助。
19、加快软件行业协会建设。成立市软件行业协会,下设专家委员会,开展市级软件企业的“双软认证”工作。从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给软件协会用于组织对外合作与交流,充分发挥其在行业管理、政策研究、咨询评估、信息交流等方面的组织协调作用。积极为软件企业搭建交流与合作平台,促进企业与日、韩和爱尔兰及其它欧美国家的软件企业进行深层次合作,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软件开发技术和管理模式。
20、建立软件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政府有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打击走私和盗版软件行动,严厉查处组织制作、生产、销售盗版软件的活动。任何单位在其计算机系统中不得使用未经授权许可的软件产品。各级政府和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必须为购买自用正版软件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同时要加强对软件资产的统计和管理。发挥行业协会在行业自律和规范市场秩序中的作用,协助政府加强反垄断、反倾销、反盗版工作,制止不正当竞争,培育和规范软件市场。
21、进一步营造良好的软件产业发展环境。软件产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基础性、战略性产业,是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重要内容和途径。各级党委和政府及其各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软件产业在我市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切实把软件产业看作是提升我市产业结构和城市品位、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产业,转变职能,加强服务,按照支撑体系健全、企业待遇公平、优惠政策透明、办事简捷高效、保障条件完备的要求,为软件产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法治环境、市场环境和人才环境。
中共马鞍山市委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
2007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