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各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稽查局:
为认真贯彻全省禁毒工作会议精神,确保实现三年禁毒人民战争的工作目标,根据省禁毒委《云南省易制毒化学品严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我局制定了《云南省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严管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0七年七月六日
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严管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云南省禁毒委《关于印发〈云南省易制毒化学品严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云禁发〔2007〕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严管专项行动的开展 ,进一步贯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落实管理责任,监督、指导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企业建立完善工作安全机制,加强企业自律。通过检查、核查及案件倒查,发现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工作中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改进管理方式,细化落实各项监管措施,建立和完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长效机制,全面提高监管水平,坚决遏制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
二、范围和重点
检查对象为全省从事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业务的区域性批发企业、使用麻黄素作为原料药生产普通药品的药品生产企业和医疗机构制剂室、科研教学单位,主要检查有关企业和单位执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的情况,重点检查:
(一)区域性批发企业经营的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品种、数量、流向的情况,是否做到帐卡物相符。
(二)使用麻黄素作为原料药生产普通药品的药品生产企业和医疗机构制剂室购进、使用、库存麻黄素的情况,是否做到帐卡物相符。
三、组织领导
全省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严管专项行动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部署,各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稽查局负责辖区内此项工作的组织实施,省局将对各地开展专项检查工作进行监督抽查。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7月初,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全省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严管专项工作方案”,对专项行动进行全面部署。各州市局和省稽查局根据专项行动的部署,要求辖区内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使用单位进行自查,并于7月31日前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上报2006年度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经营使用情况和自查报告。
(二)严管阶段。8月至11月,各州市局和省局稽查局要全面加强对辖区内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的检查。其中,重点检查其品种、数量、用途、流向情况。对从事此类经营业务的区域性批发企业和使用麻黄素作为原料药生产普通药品的药品生产企业组织的现场检查次数在“严管专项行动”期间每月不少于1次 ,每次检查要形成完整的双方签字认可的检查记录。对在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严格依法处理,对存在的违规行为责令限期整改并进行跟踪检查。
(三)总结阶段。各州市局和省局稽查局在12月10日前上报辖区内开展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严管专项行动工作小结,省局于12月25日前完成全省严管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并上报省禁毒委。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在地方党委、政府和省局的领导下,结合药监部门禁毒工作的职责,按照《云南省第一类中的药品易制毒化学品严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加强对此次严管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把开展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专项行动作为开展禁毒人民战争的一项重要内容,确保“严管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加强宣传、完善制度。各单位要结合药品监管的职责,对负责特殊药品监管工作的执法人员进行相关业务培训,使其能熟悉掌握《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具体工作程序,提高对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能力和水平。在此基础上,要加强对管理相对人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督促指导企业建立、完善安全制度和内部管理机制,增强企业法律意识和自律能力。
(三)摸清底数,强化监管。各单位要将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工作结合起来,并通过此次专项行动,完善特殊药品监管责任制,进一步强化对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管。
发布文号:
各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稽查局:
为认真贯彻全省禁毒工作会议精神,确保实现三年禁毒人民战争的工作目标,根据省禁毒委《云南省易制毒化学品严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我局制定了《云南省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严管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0七年七月六日
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严管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云南省禁毒委《关于印发〈云南省易制毒化学品严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云禁发〔2007〕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严管专项行动的开展 ,进一步贯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落实管理责任,监督、指导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企业建立完善工作安全机制,加强企业自律。通过检查、核查及案件倒查,发现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工作中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改进管理方式,细化落实各项监管措施,建立和完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长效机制,全面提高监管水平,坚决遏制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
二、范围和重点
检查对象为全省从事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业务的区域性批发企业、使用麻黄素作为原料药生产普通药品的药品生产企业和医疗机构制剂室、科研教学单位,主要检查有关企业和单位执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的情况,重点检查:
(一)区域性批发企业经营的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品种、数量、流向的情况,是否做到帐卡物相符。
(二)使用麻黄素作为原料药生产普通药品的药品生产企业和医疗机构制剂室购进、使用、库存麻黄素的情况,是否做到帐卡物相符。
三、组织领导
全省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严管专项行动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部署,各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稽查局负责辖区内此项工作的组织实施,省局将对各地开展专项检查工作进行监督抽查。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7月初,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全省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严管专项工作方案”,对专项行动进行全面部署。各州市局和省稽查局根据专项行动的部署,要求辖区内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使用单位进行自查,并于7月31日前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上报2006年度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经营使用情况和自查报告。
(二)严管阶段。8月至11月,各州市局和省局稽查局要全面加强对辖区内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的检查。其中,重点检查其品种、数量、用途、流向情况。对从事此类经营业务的区域性批发企业和使用麻黄素作为原料药生产普通药品的药品生产企业组织的现场检查次数在“严管专项行动”期间每月不少于1次 ,每次检查要形成完整的双方签字认可的检查记录。对在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严格依法处理,对存在的违规行为责令限期整改并进行跟踪检查。
(三)总结阶段。各州市局和省局稽查局在12月10日前上报辖区内开展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严管专项行动工作小结,省局于12月25日前完成全省严管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并上报省禁毒委。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在地方党委、政府和省局的领导下,结合药监部门禁毒工作的职责,按照《云南省第一类中的药品易制毒化学品严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加强对此次严管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把开展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专项行动作为开展禁毒人民战争的一项重要内容,确保“严管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加强宣传、完善制度。各单位要结合药品监管的职责,对负责特殊药品监管工作的执法人员进行相关业务培训,使其能熟悉掌握《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具体工作程序,提高对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能力和水平。在此基础上,要加强对管理相对人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督促指导企业建立、完善安全制度和内部管理机制,增强企业法律意识和自律能力。
(三)摸清底数,强化监管。各单位要将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工作结合起来,并通过此次专项行动,完善特殊药品监管责任制,进一步强化对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