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工业类用地清查工作的通知

2020年07月21日23:12:19
发布部门: 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新政办[2007]8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推进我市集约节约用地工作,摸清近几年来工业类用地(含仓储、物流、商贸类用地,下同)利用情况,现就全市开展工业类用地清查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清查的范围、内容及时间安排
(一)清查范围:2002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期间,通过市县(市)人民政府或开发园区管委会下达供地批准文件、签订出让合同或颁发土地证等形式向用地单位供应土地情况。
(二)清查内容:主要清查所供土地面积、用途、供地批准文件、出让金缴纳情况、所建项目类型、项目投资建设情况及执行规划指标情况、土地闲置情况等,具体清查内容详见《工业类用地项目清查情况统计表》。
(三)时间安排:本次清查工作自2007年4月20日开始至2007年5月31日结束,共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清查准备:主要进行资料搜集、查阅卷宗、登记造册等工作;第二阶段现场核实:根据第一阶段清查情况和清查表内容,逐一到项目现场进行测量、核实数据;第三阶段清查结果汇总分析:准确填写清查表,通过分析清查结果撰写土地利用情况分析报告,提出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的具体措施。
二、清查的组织实施
本次工业类用地清查工作,由各县(市)、区和开发园区组织实施。各县(市)、区及开发园区国土地资源管理部门为牵头单位,规划、建设、发改、财政等部门要积极配合,按照清查内容分工负责,具体落实。
三、有关要求
(一)本次清查工作是摸清近几年来全市工业类用地供应使用情况,推进今后全市经济持续发展和节约集约用地的基础性工作,清查内容涉及部门多且时间跨度长,各县(市)、区和开发园区要充分认识这次清查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清查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确保清查工作按时完成。
(二)对清查范围内所供土地要逐个项目、逐宗土地查阅卷宗、现场核实、登记造册,做到勘察丈量与用地现状相对照,批准用途、面积与实际用途、面积相对照,规划设计指标与实际执行指标相对照,严禁弄虚作假,确保清查结果和土地利用情况分析报告真实可靠。
(三)2007年5月31日前,各县(市)、区和开发园区要将《工业类用地清查情况统计表》及土地利用情况分析报告(纸质和电子文档)报送市国土资源局。(联系人:徐雄杰联系电话:2048029)。各县(市)、区和开发园区主管土地工作的领导和国土资源局局长对工业类用地清查结果的真实性负责,要分别在清查表上签署“清查结果属实”的意见。

二○○七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