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文号: 赣发改商价字[2006]1102号
发布文号: 赣发改商价字[2006]1102号
鹰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关于要求增设江西鹰潭、余江、贵溪工业园区销售电价的请示》(鹰发改商价字[2006]14号)收悉。
鹰潭市以工业园区建设为载体,依托物流优势,突出特色产业,加快工业发展,近年工业园区发展己初具规模,为促进工业园区做大做强,增加售电量,实现用户和供电企业的共赢,经研究,决定同意增设江西鹰潭、余江、贵溪工业园区销售电价,凡入驻上述工业园区内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非工业、普通工业”和“大工业”用电户销售电价标准执行江西电网电价标准,大工业基本电价按现行规定执行。上述销售电价执行范围、面积按我委赣发改工业字[2006]215号文件的规定执行,有关销售电价结算按我委现行规定执行,并自2006年10月1日抄见电量起执行,今后如遇国家电价政策,园区电价随之调整。
此复
二○○六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