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关于领取《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0年07月17日18:28:11
发布部门: 重庆市商业委员会
发布文号: 渝商委函[2006]205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商贸主管部门、经开区产业发展局、高新区经济局:
由国家安监总局统一印制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经营许可证》)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备案证明》(以下简称《备案证明》)已到我市,现予正式启用。现将证书启用和领取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按照重庆市政府关于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职责的分工,市商委负责全市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工作,并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即市商委负责全市第一、二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备案证明)的颁发工作,区县(自治县、市)商贸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的颁发工作。所发《经营许可证》和《备案证明》在全国范围内使用有效。
二、《经营许可证》和《备案证明》分正本和副本。正本为悬挂式,用于公示;副本为书页式,以备查验。请各区县(自治县、市)商贸主管部门根据实际需要数于8月10日前到市商委领取(领取地点:重庆市危险化学品流通协会,联系电话:63850258 63603013)。
三、现有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单位的审查颁证工作顺延至8月31日结束。到8月31日截止,原《重庆市易制毒化学物品经营登记证》一律作废。各区县(自治县、市)商贸行政管理部门在发放新的《备案证明》时,应将原《重庆市易制毒化学物品经营登记证》正、副本原件收回。对经营第二、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户,在收回原证书后,请出具“某某单位原《重庆市易制毒化学物品经营登记证》已收回”的证明,由申请人转交市商委。
四、各区县(自治县、市)商贸主管部门要按照《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有关工作的通知》(渝商委发[2006]68号)要求,于9月10日前将《经营许可(备案)证办理情况表》报市商委(特商处)。并从2006年10月开始,于每月10日前向市商委(特商处)报送《经营许可(备案)证办理情况表》。
五、《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应严格按照《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填写说明》(见附件)填写。正本、副本中填写的文字、数字,应使用规范的字体,以打印方式填写;如果用手工填写,必须以毛笔或碳素笔书写。填写错误的,应当销毁,不得涂改。
六、 请各区县(自治县、市)商贸主管部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合作,认真做本行政区域内非药品类好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单位的日常监管工作,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行为。
联系人:周一匡 李向兰
电话:63851940 传真:63853040
电子邮箱:cqswtsc@163.com
二○○六年七月二十七日附件: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正、副本填写说明
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
一、编号
编号是一组特定意义的数字链,编号形式为:(X)3JABC。
'3J'表示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单位;
'X'为重庆市的汉字简称:即将'渝'标注在括弧内;
'A'为2位数字,表示领证单位所在省(直辖市),由6位国家行政区划代码的前2位构成。重庆市的行政区划代码500000,则'A'为'50'。
'B'为4位数字,是发证机关管辖区域的行政区划代码,由6位行政区划代码的后4位构成。如重庆市涪陵区的行政区划代码500102,则'B'为'0102';沙坪坝区的行政区划代码500106,则'B'为'0106'。 各区县(自治县、市)的国家行政区划代码见《重庆市各区县行政区划代码及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号段范围表》(附表)。
'C'为5位数字,表示备案证明在我市的流水编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按附表给定的本区县号段范围确定具体的流水编号。
编号举例:重庆市渝中区商委向某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单位颁发经营备案证明,按照市商委分配给该区的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备案证明号段101-250,顺序号定为51,该区行政区划代码500103,则该备案证明编号是'(渝)3J500103OO151'。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单位提出变更申请时,原备案证明编号不作变动。
二、品种类别:写明易制毒化学品类别,即第三类。
三、单位名称填写申请单位的全称。
四、经济类型:按照申请单位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
注册的类型填写,如'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等。
五、主要负责人:申请企业是法人单位的,填写其法定代表
人;申请企业是非法人单位的,填写其主要负责人。
六、单位地址:一般填写工商登记地址。是城镇的,应当写
明所在的街道和门牌号码。
七、经营品种、销售量(备案证明副本):写明可销售的具
体品名及数量,如'高锰酸钾10吨/年'、'硫酸50吨/年'。
八、主要流向:按照《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关于转发〈非药品
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的通知》(渝商委函[2006]147号)中的'主要流向'说明填写。
九、有效期:有效期为3年,从颁发备案证明的当年当月当
日至3年后的当月当日。
十、发证机关:加盖发证机关的公章。
附表:《重庆市各区县行政区划代码及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号段范围表》

序号

区    县
名    称

行政区?? 划代码

备案证明流水编号号段范围

 

备? 注

1

万 州 区

500101

1——50

2

涪 陵 区

500102

51——100

3

渝 中 区

500103

101——250

4

大渡口区

500104

251——350

5

江 北 区

500105

351——450

6

沙坪坝区

500106??

451——550

7

九龙坡区

500107

551——700

8

南 岸 区

500108

701——800

9

北 碚 区

500109

801——850

10

万 盛 区

500110

851——870

11

双 桥 区

500111

871——890

12

渝 北 区

500112

891——940

13

巴 南 区

500113

941——960

14

黔 江 区

500114

961——990

15

长 寿 区

500115

991——1040

16

经济技术
开 发 区

500116

1041——1060

该代码仅限备案证明编号使用

17

高新技术开    发 区

500117

1061——1080

该代码仅限备案证明编号使用

18

綦 江 县

500222

1081——1100

19

潼 南 县

500223

1101——1120

20

铜 梁 县

500224

1121——1140

21

大 足 县

500225

1141——1180

22

荣 昌 县

500226

1181——1200

23

壁 山 县

500227

1201——1220

24

梁 平 县

500228

1221——1240

25

城 口 县

500229

1241——1260

26

丰 都 县

500230

1261——1280

27

垫 江 县

500231

1281——1300

28

武 隆 县

500232

1301——1320

29

忠??? 县

500233

1321——1340

30

开??? 县

500234

1341——1360

31

云 阳 县

500235

1361——1380

32

奉 节 县

500236

1381——1400

33

巫 山 县

500237

1401——1420

34

巫 溪 县

500238

1421——1440

35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

500240

1441——1460

36

秀山土家族自治县

500241

1461——1480

37

酉阳土家族自治县

500242

1481——1500

38

彭水苗族土    家 族
自 治 县

500243

1501——1520

39

江 津 市

500381

1521——1550

40

合 川 市

500382

1551——1570

41

永 川 市

500383

1571——1610

42

南 川 市

500384

1611——1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