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兰州市委办公厅、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工业发展奖励办法》的通知

2020年07月20日11:57:34
发布部门: 甘肃省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中共兰州市委办公厅
发布文号: 市委办发[2006]3号

各县区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和市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中央、省属在兰各单位:
《兰州市工业发展奖励办法》已经市委、市政府审定,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兰州市委办公厅、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6年1月9日

兰州市工业发展奖励办法
第一条 根据《中共兰州市委、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工业发展的决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为促进兰州工业发展,特设立工业发展奖、支持工业发展奖、优秀工业企业奖、工业企业发展上台阶奖、工业产品名品奖、特别奖。

第三条 工业发展奖的评选和奖励。
(一)评选对象为纳入全市工业考核的县、区人民政府和兰卅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二)考核指标及目标:工业增加值、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工业企业上交税金三项指标增长速度高于全市平均水平。
(三)评分标准:
1、工业增加值增长速度基本分值为35分,达到目标得35分,比目标每增长1个百分点加0.5分,未达目标不得分。
2、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速度基本分值为35分,达到目标得35分,比目标每高于1个百分点加0.5分,每低于1个百分点扣0.5分。
3、工业上交税金增长速度基本分值为30分,达到目标得30分,比目标每高于1个百分点加0.5分,每低于1个百分点扣0.5分。
综合以上三个方面取考评分在前5名的县区(含高新技术开发区),各奖励人民币10万元。

第四条 支持工业发展奖的评选和奖励。
(一)评选对象为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所属各委、办、局。
(二)评选标准:
1、较好完成本部门支持工业发展任务,基本分值30分。
2、为工业企业搞好服务,经过每年组织100户工业企业评议,得到企业好评,基本分值40分。
3、市委、市政府给予充分肯定,基本分值30分。
综合以上三个方面取考评分在:前10名的部门,各奖励人民币5万元。

第五条 优秀工业企业奖的评选和奖励。
(一)评选对象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含中央、省属企业以及各类所有制企业)。
(二)考核指标及目标:工业增加值、产品销售收入、企业投入、上交税金四项指标增长速度高于全市平均水平。
(三)评选条件及标准:
1、企业本年度无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无严重违纪、违法行为。
2、工业增加值、产品销售收入、企业投入、上交税金增 长速度基本分值各占25分,达到目标值各得25分,比目标每高于1个百分点加0.5分,每低于1个百分点扣0.5分。
综合以上两个方面取考评分前20名的工业企业,各奖励人民币4万元,其中40%奖给企业法人代表,60%奖给企业领导班子.

第六条 工业企业发展上台阶奖的评选和奖励。
(一)评选对象为年销售收入在5亿元以上,对兰州市工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大型工业企业法人代表。
(二)评选标准:工业企业年销售收入首次跨过10亿、20亿、30亿、50亿、100亿、200亿、300亿和400亿。
工业企业发展上台阶奖奖励人民币10万元。

第七条 工业产品名品奖:工业产品获“中国名品”奖励人民币40万元;获“甘肃名品”奖励人民币5万元;获“兰州名品”奖励人民币1万元。

第八条 特别奖:在工业招商引资中引来重大工业项目、对兰州工业经济结构调整做出突出成绩、产生重大影响的企业家和个人,由市委、市政府决定给予特别嘉奖。

第九条 各项指标为各县区区域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统计数据总和,上交税金为工业企业实交国税和地税的总和,工业增加值、工业固定资产投资以市统计局认定为准,工业上交税金以市国税局和市地税局认定为准,工业企业经济指标以年终财务决算为准。

第十条 评选程序和方式。
(一)本办法由兰州市工业发展领导小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评选。
(二)凡符合本办法规定范周和条件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向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符合本办法规定范围和条件的企业由各县区、各工业主管部门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推荐的企业进行认真审核、筛选,确定后提交市政府常务会审定,最后提交市委常委会批准。
(四)所有奖项在按规定给予物质奖励的同时,由市委、市政府授予相应的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和荣誉证书。
(五)表彰奖励资金由市委、市政府审定批准后从兰州市工业扶优扶强资金中列支。
(六)工业发展奖、支持工业发展奖、优秀工业企业奖每年表彰一次,工业企业发展上台阶奖、工业产品名品奖和特别奖根据工业发展的实际具体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