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赣府厅发(2003)44号
赣府厅发(2003)44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鼓励工业园区做大做强,大力发展外向型经济,提高综合效益,经省政府同意,对《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业发展加速工业崛起奖励办法(试行)》作出部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设立“工业园区单项第一名”奖项
对招商引资实际到位资金、销售收入、上交税金、出口创汇、安置就业、工业增加值六个指标,按照当年总值和每平方公里值各占50%进行排序,分别评出六个指标单项第一名,授予“工业园区招商引资第一名”、“工业园区销售收入第一名”、“工业园区上交税金第一名”、“工业园区出口创汇第一名”、“工业园区安置就业第一名”、“工业园区工业增加值第一名”称号。
二、设立“工业园区六大指标综合先进单位”奖项
在上述六个指标分别排序的基础上再按照招商引资实际到位资金、销售收入、上交税金各占20%,出口创汇、安置就业各占15%,工业增加值占10%进行综合排序,评出前15名(市级及以上工业园区取前3名,县级工业园区取前12名),授予“工业园区六大指标综合先进单位”称号。
发布文号: 赣府厅发(2003)44号
赣府厅发(2003)44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鼓励工业园区做大做强,大力发展外向型经济,提高综合效益,经省政府同意,对《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业发展加速工业崛起奖励办法(试行)》作出部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设立“工业园区单项第一名”奖项
对招商引资实际到位资金、销售收入、上交税金、出口创汇、安置就业、工业增加值六个指标,按照当年总值和每平方公里值各占50%进行排序,分别评出六个指标单项第一名,授予“工业园区招商引资第一名”、“工业园区销售收入第一名”、“工业园区上交税金第一名”、“工业园区出口创汇第一名”、“工业园区安置就业第一名”、“工业园区工业增加值第一名”称号。
二、设立“工业园区六大指标综合先进单位”奖项
在上述六个指标分别排序的基础上再按照招商引资实际到位资金、销售收入、上交税金各占20%,出口创汇、安置就业各占15%,工业增加值占10%进行综合排序,评出前15名(市级及以上工业园区取前3名,县级工业园区取前12名),授予“工业园区六大指标综合先进单位”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