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办)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通告

2020年07月22日16:53:03
发布部门: 哈尔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办)
发布文号:
    
为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范危险化学品市场经济秩序,从根本上改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条件,预防和减少各类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安全保障。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按照《条例》及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理顺我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的通知》(哈编字[2003]81号)精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市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主要履行《条例》中规定的下列职责: 
1.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设立及其改建扩建项目安全审查和《危险化学品安全批准书》的发放工作; 
2.《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发放工作; 
3.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4.上述事项的监督检查工作。 
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单位,要按照《条例》等危险化学品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提交规定的材料,向哈尔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安全批准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安全资质审批手续,否则,不得继续从事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化学品活动。按照国家要求,已取得原市商委、市化学危险品经营许可证发放管理办公室颁发的《哈尔滨市化学危险物品经营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也必须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重新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对违反《条例》的行为,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予以处罚。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按照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哈编字[2003]81号)文件要求,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设哈尔滨市政府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上述有关工作。办公室电话:84675325,地址:道里区买卖街61号。 
特此通告 
 
 
二○○三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