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陕政办发[2003]57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农业厅、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经贸委、省财政厅、省药监局、省环保局、省爱卫会《关于深入开展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三年八月十三日
关于深入开展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
今年以来,根据国务院、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在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经过各级农业、工商、公安等部门的精心组织和共同努力,全省开展了大规模的剧毒杀鼠剂专项整治工作,集中清查清缴了一批毒鼠强、毒鼠硅、氟乙酸胺等剧毒杀鼠剂,捣毁了一些生产、分装、销售剧毒杀鼠剂的黑窝点,严厉打击了非法生产、销售违禁鼠药的活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是,国家早已明令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毒鼠强、氟乙酸胺、氟乙酸钠、毒鼠硅、甘氟等剧毒杀鼠剂(以下统称毒鼠强)仍然屡禁不止,因毒鼠强引发的中毒事件时有发生,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为了在年内彻底消除毒鼠强的危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63号)精神,现就深入开展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搞好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感
经过前一时期的整治,虽然杀鼠剂市场混乱的局面得到有效遏制,经营违禁鼠药、农药的违法行为明显减少,部分群众初步树立了安全防范意识,剧毒杀鼠剂和高毒农药监督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鼠药监督管理工作中仍存在着严重问题。一是宣传力度不够,经营者、使用者甚至少数管理人员,对毒鼠强的危害性认识不够,难以形成群众自觉抵制、经营者守法经营、管理部门有效监管的工作机制。二是销售毒鼠强多数为走街串巷的小商贩,流动性大,隐蔽性更强,管理难度加大。三是经营人员素质不高,特别是乡镇集贸市场经营人员,普遍缺乏农药基础知识。四是查处收缴的毒鼠强销毁难,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一定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毒鼠强问题的严重性、危害性和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和社会责任感,切实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进一步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运用法律、行政和经济手段,对生产源头、销售渠道和发放使用等各个环节进行整治,务必在年内彻底消除毒鼠强的危害。
二、分工协作,明确专项整治工作职责
按照“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要求,这次专项整治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部署,农业部门牵头并负责协调,公安、工商、质监、经贸、财政、食品药品监督、环保、爱卫会等部门共同参与。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及任务:一是由公安机关牵头,依法严厉打击制售毒鼠强的违法犯罪行为。对有关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要及时立案,追查源头,依法严惩。配合有关部门彻底捣毁生产、分装、销售毒鼠强的“黑窝点”。及时查处利用毒鼠强投毒等各类违法案件。二是由省农业厅牵头,会同省经贸委、省质监局、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组成检查组,对我省生产杀鼠剂的企业进行全面检查,掌握杀鼠剂生产经营情况,从源头清除毒鼠强等违禁杀鼠剂。同时,省经贸委、省农业厅要严把鼠药生产企业核准与产品登记关。三是由工商部门牵头,清查杀鼠剂经营市场,坚决取缔非法销售单位和摊点,严查走街串巷不法商贩。四是由农业部门、爱卫会共同做好杀鼠剂经营资格的核准。定点及统一灭鼠工作。五是爱卫会负责涉及毒鼠强重大中毒事件的调查、报告和医疗救护。六是环保部门负责已收缴和废弃毒鼠强等违禁鼠药的处理,所需经费由省环保局商省财政厅安排解决。各有关部门要紧密配合,严格按照《刑法》、《治安处罚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和上述分工,进一步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专项整治工作要坚持上下联动、标本兼治、打防结合、奖惩并用和禁疏并举的原则。开展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解决。
三、分步实施,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有效
专项整治工作分个四个步骤进行。
(一)宣传动员。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集中1周时间(8月15日至22日),广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宣讲毒鼠强的社会危害和科学灭鼠知识,使广大人民群众了解其危害,提高防范意识,为专项整治工作创造良好社会氛围。重点做好三方面工作:一是在城市各社区、农村集贸市场、人口聚集区、村组街道等场所,广泛张贴农业部等九部委《关于清查收缴毒鼠强等禁用剧毒杀鼠剂的通告》,力争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二是对毒鼠强违法案件及时曝光,宣传引导广大群众自觉抵制毒鼠强,积极举报生产、销售毒鼠强等违法行为。三是对现有收缴存放的毒鼠强等违禁鼠药开展集中销毁活动,教育群众,震慑犯罪分子。
(二)集中整治。8月下旬至9月30日,集中统一开展专项整治各项工作。一是公安部门要将依法严惩毒鼠强犯罪分子作为专项整治工作的核心任务,确定重点区域,排查长期销售毒鼠强等违禁鼠药的重点对象,追查源头,依法严惩。工商部门重点对杀鼠剂市场进行拉网式排查,建立分段、分片杀鼠剂市场管理责任制,严格监督重点区域和重点市场,要紧紧围绕城乡结合部、乡村集贸市场,集中清理违禁鼠药,做到端窝打点,堵源截流,彻底堵住毒鼠强的流通渠道。省农业厅要组织好杀鼠剂生产企业的核查工作,重点检查杀鼠剂生产企业有关手续、生产条件、原材料来源、产品流向及各项管理制度等,针对企业情况,提出清理整顿具体意见。二是县级农业部门、爱卫会要全力协同完成本辖区内杀鼠剂经营核准工作,在9月1日前,核准一批杀鼠剂定点经营单位,工商部门配合做好登记注册或变更登记手续。同时,要督促杀鼠剂经营单位建立健全杀鼠剂各项购销管理制度,规范杀鼠剂经营秩序。三是专项整治工作中各部门收缴的毒鼠强等违禁鼠药,要严格封装,登记造册后移交环保部门指定的处置单位,及时进行处理。四是建立统一灭鼠示范区。爱卫会和农业部门要分别选择1-2个城市和2-3个县,开展秋季统一灭鼠示范工作。
(三)总结提高。各地、各部门对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全面进行总结,提出改进意见,10月15日前统一报送省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办公室(省农业厅)汇总,向省政府汇报工作开展情况,提出进一步加强毒鼠强等违禁鼠药管理的具体措施。
(四)督查验收。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向省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汇报整治工作情况。市、县各级政府及省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地、本行业的检查、指导,确保专项整治各项工作取得实效。10月中旬,由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办公室组织各有关部门,组成联合验收小组,对各地毒鼠强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进行全省通报。
四、强化监管,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
(一)实行鼠药核准定点销售制度。杀鼠剂经营资格核准和经营指导工作,设区市和设有街道办事处的区由爱卫会负责,县、乡镇和农村由县级农业部门负责。对杀鼠剂零售定点单位各地要合理布局,严格控制数量。杀鼠剂经营单位必须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且具有农药经营资格。各地对核准的杀鼠剂经营单位,要报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备案。对经营杀鼠剂实行可追溯管理制,杀鼠剂合法经营的定点单位,应当在当地工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并建立经营台账。同时,对杀鼠剂实行统一采购和发放,设区市及设街道办事处的区由街道办事处负责,县、乡镇和农村由县级农业部门负责。
(二)设立举报奖励制度。各级农业、公安、工商、爱卫会等部门要设立毒鼠强案件举报电话,向社会公布,并制订相应的举报奖励制度,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所需费用由各级财政解决。同时,各部门要对举报案件建立快速有效的督查机制,及时打击,严格查处。
(三)建立重大突发事件预警、报告和处理机制。各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涉及毒鼠强的重大突发事件的报告制度,以及预警和应急处理机制。各级爱卫会对发生的投毒、中毒等重大安全事故,要及时、稳妥处理,并查清毒源和有关原因、责任,及时报告安全生产部门和省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办公室。同时,要指定收治解毒急救的医疗机构,配备必要的解毒药品,医疗器具等,确保中毒救治工作迅速有效展开。
(四)实行统一灭鼠。各级农技推广机构要建立健全鼠情监测体系,准确发布鼠情信息,有效指导防治工作,大力推广生物、生态防治技术。统一灭鼠工作由各地政府统一领导,按照国家、集体、个人共同分担的原则,购买发放杀鼠剂。爱卫会负责城市灭鼠工作,农业部门负责农村灭鼠工作。按照城乡结合,统一时间、统一培训、统一供药、统一检查的原则,在每年春秋两季开展统一灭鼠行动。
(五)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根据地方政府负总责的要求,各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对当地专项整治工作负总责。各级农业、公安、工商、质检、食品药品监督、爱卫会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本部门专项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做到部门分管领导亲自抓,职能机构具体抓,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责任到人的监管体制。要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工作,及时清理存在的各种隐患。要坚决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因管理不力,措施落实不到位,玩忽职守,疏于监督而造成非法生产。销售活动猖獗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因上述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要追究政府主要领导责任;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加强领导,保障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加强领导是关键,必须全面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省政府决定成立由省农业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经贸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药品监督局、省环保局、省爱卫会组成陕西省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小组,负责指导、协调指导和检查各市的专项整治工作,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农业厅。省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任务,尽快制定出本系统毒鼠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报省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办公室备案。各市要在接到本通知后立即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结合当地实际,提出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要加强与省专项整治工作小组的信息交流与沟通,坚持专项整治工作月报制度,每月底向省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办公室书面报告本地区工作进展情况,重大违法案件及其查处情况应当及时专题报告。省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将不定期对各市报送整治工作的有关情况进行通报。
省农业厅
省公安厅
省工商局
省财政厅
省经贸委
省质监局
省药监局
发布文号: 陕政办发[2003]57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农业厅、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经贸委、省财政厅、省药监局、省环保局、省爱卫会《关于深入开展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三年八月十三日
关于深入开展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
今年以来,根据国务院、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在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经过各级农业、工商、公安等部门的精心组织和共同努力,全省开展了大规模的剧毒杀鼠剂专项整治工作,集中清查清缴了一批毒鼠强、毒鼠硅、氟乙酸胺等剧毒杀鼠剂,捣毁了一些生产、分装、销售剧毒杀鼠剂的黑窝点,严厉打击了非法生产、销售违禁鼠药的活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是,国家早已明令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毒鼠强、氟乙酸胺、氟乙酸钠、毒鼠硅、甘氟等剧毒杀鼠剂(以下统称毒鼠强)仍然屡禁不止,因毒鼠强引发的中毒事件时有发生,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为了在年内彻底消除毒鼠强的危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63号)精神,现就深入开展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搞好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感
经过前一时期的整治,虽然杀鼠剂市场混乱的局面得到有效遏制,经营违禁鼠药、农药的违法行为明显减少,部分群众初步树立了安全防范意识,剧毒杀鼠剂和高毒农药监督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鼠药监督管理工作中仍存在着严重问题。一是宣传力度不够,经营者、使用者甚至少数管理人员,对毒鼠强的危害性认识不够,难以形成群众自觉抵制、经营者守法经营、管理部门有效监管的工作机制。二是销售毒鼠强多数为走街串巷的小商贩,流动性大,隐蔽性更强,管理难度加大。三是经营人员素质不高,特别是乡镇集贸市场经营人员,普遍缺乏农药基础知识。四是查处收缴的毒鼠强销毁难,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一定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毒鼠强问题的严重性、危害性和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和社会责任感,切实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进一步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运用法律、行政和经济手段,对生产源头、销售渠道和发放使用等各个环节进行整治,务必在年内彻底消除毒鼠强的危害。
二、分工协作,明确专项整治工作职责
按照“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要求,这次专项整治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部署,农业部门牵头并负责协调,公安、工商、质监、经贸、财政、食品药品监督、环保、爱卫会等部门共同参与。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及任务:一是由公安机关牵头,依法严厉打击制售毒鼠强的违法犯罪行为。对有关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要及时立案,追查源头,依法严惩。配合有关部门彻底捣毁生产、分装、销售毒鼠强的“黑窝点”。及时查处利用毒鼠强投毒等各类违法案件。二是由省农业厅牵头,会同省经贸委、省质监局、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组成检查组,对我省生产杀鼠剂的企业进行全面检查,掌握杀鼠剂生产经营情况,从源头清除毒鼠强等违禁杀鼠剂。同时,省经贸委、省农业厅要严把鼠药生产企业核准与产品登记关。三是由工商部门牵头,清查杀鼠剂经营市场,坚决取缔非法销售单位和摊点,严查走街串巷不法商贩。四是由农业部门、爱卫会共同做好杀鼠剂经营资格的核准。定点及统一灭鼠工作。五是爱卫会负责涉及毒鼠强重大中毒事件的调查、报告和医疗救护。六是环保部门负责已收缴和废弃毒鼠强等违禁鼠药的处理,所需经费由省环保局商省财政厅安排解决。各有关部门要紧密配合,严格按照《刑法》、《治安处罚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和上述分工,进一步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专项整治工作要坚持上下联动、标本兼治、打防结合、奖惩并用和禁疏并举的原则。开展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解决。
三、分步实施,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有效
专项整治工作分个四个步骤进行。
(一)宣传动员。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集中1周时间(8月15日至22日),广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宣讲毒鼠强的社会危害和科学灭鼠知识,使广大人民群众了解其危害,提高防范意识,为专项整治工作创造良好社会氛围。重点做好三方面工作:一是在城市各社区、农村集贸市场、人口聚集区、村组街道等场所,广泛张贴农业部等九部委《关于清查收缴毒鼠强等禁用剧毒杀鼠剂的通告》,力争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二是对毒鼠强违法案件及时曝光,宣传引导广大群众自觉抵制毒鼠强,积极举报生产、销售毒鼠强等违法行为。三是对现有收缴存放的毒鼠强等违禁鼠药开展集中销毁活动,教育群众,震慑犯罪分子。
(二)集中整治。8月下旬至9月30日,集中统一开展专项整治各项工作。一是公安部门要将依法严惩毒鼠强犯罪分子作为专项整治工作的核心任务,确定重点区域,排查长期销售毒鼠强等违禁鼠药的重点对象,追查源头,依法严惩。工商部门重点对杀鼠剂市场进行拉网式排查,建立分段、分片杀鼠剂市场管理责任制,严格监督重点区域和重点市场,要紧紧围绕城乡结合部、乡村集贸市场,集中清理违禁鼠药,做到端窝打点,堵源截流,彻底堵住毒鼠强的流通渠道。省农业厅要组织好杀鼠剂生产企业的核查工作,重点检查杀鼠剂生产企业有关手续、生产条件、原材料来源、产品流向及各项管理制度等,针对企业情况,提出清理整顿具体意见。二是县级农业部门、爱卫会要全力协同完成本辖区内杀鼠剂经营核准工作,在9月1日前,核准一批杀鼠剂定点经营单位,工商部门配合做好登记注册或变更登记手续。同时,要督促杀鼠剂经营单位建立健全杀鼠剂各项购销管理制度,规范杀鼠剂经营秩序。三是专项整治工作中各部门收缴的毒鼠强等违禁鼠药,要严格封装,登记造册后移交环保部门指定的处置单位,及时进行处理。四是建立统一灭鼠示范区。爱卫会和农业部门要分别选择1-2个城市和2-3个县,开展秋季统一灭鼠示范工作。
(三)总结提高。各地、各部门对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全面进行总结,提出改进意见,10月15日前统一报送省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办公室(省农业厅)汇总,向省政府汇报工作开展情况,提出进一步加强毒鼠强等违禁鼠药管理的具体措施。
(四)督查验收。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向省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汇报整治工作情况。市、县各级政府及省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地、本行业的检查、指导,确保专项整治各项工作取得实效。10月中旬,由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办公室组织各有关部门,组成联合验收小组,对各地毒鼠强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进行全省通报。
四、强化监管,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
(一)实行鼠药核准定点销售制度。杀鼠剂经营资格核准和经营指导工作,设区市和设有街道办事处的区由爱卫会负责,县、乡镇和农村由县级农业部门负责。对杀鼠剂零售定点单位各地要合理布局,严格控制数量。杀鼠剂经营单位必须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且具有农药经营资格。各地对核准的杀鼠剂经营单位,要报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备案。对经营杀鼠剂实行可追溯管理制,杀鼠剂合法经营的定点单位,应当在当地工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并建立经营台账。同时,对杀鼠剂实行统一采购和发放,设区市及设街道办事处的区由街道办事处负责,县、乡镇和农村由县级农业部门负责。
(二)设立举报奖励制度。各级农业、公安、工商、爱卫会等部门要设立毒鼠强案件举报电话,向社会公布,并制订相应的举报奖励制度,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所需费用由各级财政解决。同时,各部门要对举报案件建立快速有效的督查机制,及时打击,严格查处。
(三)建立重大突发事件预警、报告和处理机制。各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涉及毒鼠强的重大突发事件的报告制度,以及预警和应急处理机制。各级爱卫会对发生的投毒、中毒等重大安全事故,要及时、稳妥处理,并查清毒源和有关原因、责任,及时报告安全生产部门和省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办公室。同时,要指定收治解毒急救的医疗机构,配备必要的解毒药品,医疗器具等,确保中毒救治工作迅速有效展开。
(四)实行统一灭鼠。各级农技推广机构要建立健全鼠情监测体系,准确发布鼠情信息,有效指导防治工作,大力推广生物、生态防治技术。统一灭鼠工作由各地政府统一领导,按照国家、集体、个人共同分担的原则,购买发放杀鼠剂。爱卫会负责城市灭鼠工作,农业部门负责农村灭鼠工作。按照城乡结合,统一时间、统一培训、统一供药、统一检查的原则,在每年春秋两季开展统一灭鼠行动。
(五)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根据地方政府负总责的要求,各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对当地专项整治工作负总责。各级农业、公安、工商、质检、食品药品监督、爱卫会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本部门专项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做到部门分管领导亲自抓,职能机构具体抓,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责任到人的监管体制。要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工作,及时清理存在的各种隐患。要坚决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因管理不力,措施落实不到位,玩忽职守,疏于监督而造成非法生产。销售活动猖獗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因上述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要追究政府主要领导责任;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加强领导,保障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加强领导是关键,必须全面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省政府决定成立由省农业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经贸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药品监督局、省环保局、省爱卫会组成陕西省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小组,负责指导、协调指导和检查各市的专项整治工作,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农业厅。省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任务,尽快制定出本系统毒鼠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报省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办公室备案。各市要在接到本通知后立即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结合当地实际,提出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要加强与省专项整治工作小组的信息交流与沟通,坚持专项整治工作月报制度,每月底向省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办公室书面报告本地区工作进展情况,重大违法案件及其查处情况应当及时专题报告。省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将不定期对各市报送整治工作的有关情况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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