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防范投毒事件紧急通知的通知

2020年07月21日05:06:46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黑政办明传[2002]38号
 各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防范投毒事件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2]2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近一时期以来,全省各地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由于个别地区思想认识不到位,工作不深入、不细致、不扎实,对本地区剧毒急性鼠药、剧毒农药和危险化学品底数不清,没有对非法生产、销售剧毒鼠药等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小作坊、黑窝点给予有力的查封和取缔,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和社会稳定。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从确保国庆节期间和十六大前后的安全和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大对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力度,消除不安全隐患。要在前一阶段专项整治基础上,进一步摸清危险化学品的底数,特别是剧毒品的分布范围及数量,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销售、储存、运输、废弃行为,健全登记制度,强化监督管理。 
二、采取有力措施,严格加强监督管理。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农药管理条例》和《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立即对本地区的剧毒急性鼠药、剧毒农药和危险化学品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检查的重点是非法生产、销售剧毒急性鼠药等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小作坊、“黑窝点”和集贸市场摊点以及流失在社会上的剧毒化学品。在检查过程中,要深入实际,坚持标准,注重实效,不走过场。 
三、明确职责、落实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各职能部门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落实,责任到人的有效机制。采取有力措施,堵塞漏洞。各级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确保一方平安。经贸、公安、环保、卫生、安全生产监管等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密切配合,扎实工作,务求实效,使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做到万无一失,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四、严密防范,建立健全严格的管理制度。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重大突发事件的报告和处理制度,建立健全化学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完善各项防范措施,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预案。要建立健全有关部门的责任追究制度。对那些有法不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发生事故的要坚决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严肃追究行政、刑事责任。 
 
 
2002年9月29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防范投毒事件的紧急通知 
 
 
国办发明电[2002]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近一段时间,部分地区陆续发生多起投毒案件和中毒事件,严重危害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尤其是2002年9月14日,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汤山镇发生的恶性投毒案件,导致431人中毒,其中38人死亡,影响十分恶劣,教训十分惨痛。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从已经发生的事件中汲取深刻教训,建立明确的管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危险化学品的犯罪活动,切实防范利用危险化学品投毒引起的中毒事件发生,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经国务院领导批准,现就有关问题紧急通知如下: 
一、突出重点,继续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地区、各部门要在现开展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整治的基础上,集中一段时间,重点对有毒危险化学品开展一次深入、彻底的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一是对本地区流失在社会上的剧毒急性鼠药、剧毒农药和危险化学品进行彻底清查清缴,集中管理;二是对非法生产、销售剧毒急性鼠药等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小作坊、“黑窝点”,以及集贸市场摊点和游商游贩坚决予以查封、取缔;三是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危险化学品和投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从重从快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专项整治工作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公安、农业、卫生、工商、质检、环保、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共同参与,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过专项整治,坚决遏制非法生产、销售危险化学品和利用危险化学品实施投毒等犯罪活动。 
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指导,适时组织监督检查。 
二、明确责任,尽快建立健全严格的管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和《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进一步明确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审核定点和工商注册登记、产品生产经营许可、包装和储运、污染防治、事故应急处置、中毒人员救治,以及查处非法生产经营犯罪活动等各个环节的责任主体,强化对农产品生产加工、食品生产加工、饮食烹饪供应、饮用水处理供应,以及饮用水源地、食品批发市场、公共餐饮场所、单位内部食堂等场所的安全管理措施,把管理责任落实到部门和个人。建立健全有关管理部门的责任追究制度,对因管理不到位,措施不落实,玩忽职守,疏于监管,而造成非法生产、销售活动猖獗,或发生重大案件和事故的管理单位和责任人,要严肃追究行政乃至刑事责任。 
三、严密防范,完善重大突发事件预防、报告和处理机制 
各地区、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重大突发事件的报告和处理制度,建立健全预警和应急处理工作机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预案,完善应对重大突发事件的各项防范措施,并认真开展工作。要完善食品卫生安全保障体系和标准,改进检测技术方法和手段,及时了解和掌握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评价情况、危险化学品流向、储存和使用情况。要认真执行危险化学品排查制度,消除安全隐患,堵塞管理漏洞,预防投毒等重大事件的发生。要指定医疗机构,配备必要的急救药品、医疗器具、调查取证和卫生检验设备,确保中毒救治工作迅速有效开展。如果发生投毒和重大食品安全事件,要及时报告并迅速启动应急机制,对瞒报、漏报、缓报重大中毒事件,或未能及时发现、及时救治、及时处置的有关责任人,要按照有关规定从严予以惩处。 
四、加强领导,确保国庆期间及十六大前后的绝对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 
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树立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政治稳定的大局出发,切实加强领导,集中人力、财力、物力,认真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国庆期间和十六大前后的绝对安全。要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自觉抵制、揭发有关危险化学品犯罪活动的良好社会氛围。要积极疏导、化解社会矛盾,避免矛盾激化,预防恶性事件的发生。同时,要注意把握新闻导向,防止产生负面示范效应。 
 
 
国务院办公厅 
2002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