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查封房屋是合同解除的条件吗

2020年08月12日05:32:34

律师回答

如果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出卖人没有告知房屋已经被人民法院查封,造成房屋无法办理产权登记的,是属于合同解除的条件。
《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九条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