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重庆市政府
发布文号: 渝府[2012]32号
市教委:
你委《关于设置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请示》(渝教文〔2012〕4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经重庆市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四届一次会议评议通过,同意在重庆市三峡师范学校基础上建立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同时,撤销重庆市三峡师范学校建制。
二、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系专科层次的普通高校。学校应逐步过渡到以实施高等专科教育为主。
三、学校由万州区人民政府主管,学校发展所需经费由万州区人民政府统筹安排解决,教育教学管理接受市教委指导。
四、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3000人。
五、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学前教师教育,把培养培训学前教育教师作为学校的主要任务。要以提高质量为核心,全面推进学校的内涵建设,加强管理,规范办学,促进学校办出特色和水平。
六、万州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学校的领导,科学进行总体规划,落实资金投入等各项承诺,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努力提高学校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二○一二年五月八日
发布文号: 渝府[2012]32号
市教委:
你委《关于设置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请示》(渝教文〔2012〕4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经重庆市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四届一次会议评议通过,同意在重庆市三峡师范学校基础上建立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同时,撤销重庆市三峡师范学校建制。
二、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系专科层次的普通高校。学校应逐步过渡到以实施高等专科教育为主。
三、学校由万州区人民政府主管,学校发展所需经费由万州区人民政府统筹安排解决,教育教学管理接受市教委指导。
四、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3000人。
五、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学前教师教育,把培养培训学前教育教师作为学校的主要任务。要以提高质量为核心,全面推进学校的内涵建设,加强管理,规范办学,促进学校办出特色和水平。
六、万州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学校的领导,科学进行总体规划,落实资金投入等各项承诺,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努力提高学校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二○一二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