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科技兴县市专项工作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2020年07月25日10:58:19
发布部门: 科学技术部
发布文号: 国科发农[2011]68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国家“十二五”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指导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科学技术部组织制定了《科技兴县(市)专项工作“十二五”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科技兴县(市)专项工作“十二五”规划

科学技术部

二o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

科技兴县(市)专项工作“十二五”规划

科技兴县(市)专项工作是国家科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努力建设创新型国家,充分发挥科技在促进县(市)科学发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中的作用,让科技进步的福祉惠及广大基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按照国家“十二五”科学技术发展总体要求,特制定本规划。

一、科技兴县(市)工作面临新的形势

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宏伟目标。县(市)是我国功能相对完备的国民经济基本单元,县(市)科技工作在国家创新体系建设中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承担着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科学技术普及等具体任务。

“十一五”期间科技兴县(市)工作取得了很大成效。县(市)党委和政府对科技工作的重视程度大幅度提升,科技工作环境和条件改善,科技创新能力明显增强,科技进步促进县(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作用不断加大。据不完全统计,90%以上的县(市)成立了由党委或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党政各主要部门均参与的科技领导小组;2005年到2010年,平均每个县(市)的本级科学技术支出从418.79万元快速增长到1522.75万元,年平均增长43.93%;科学技术支出占本级财政一般预算支出的比例从0.94%提高到1.41%,国家科技进步示范县(市)建设水平加快提升。

然而,从全国的情况看,县(市)科技工作条件仍然比较差,科技基础薄弱,科技成果转化能力不强,地区间科技进步不平衡问题比较突出,县(市)科技工作仍是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薄弱环节。

“十二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了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的战略部署,县(市)科技工作要与时俱进,积极引导科技要素向县域集聚,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加强人才引进、培养和使用,推进体制机制创新,营造更加良好的创新环境,在深入推进工业化、城镇化过程中同步推进农业现代化,实现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三化同步”。

二、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和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提出的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总体战略部署,认真落实国办转发科技部等四部门《关于推进县(市)科技进步的意见》和科技部等四部门《关于新形势下加强县(市)科技工作的意见》精神,切实加强基层科技工作,以推动县(市)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为重点,促进科技成果的消化、吸收、再创新,大力提升县(市)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水平,增强县(市)的自主创新能力,促进县(市)科学发展,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认真落实《科技进步法》,促进科技兴县(市)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加强政府各部门之间的统筹协调,注重通过加大财政投入、强化激励机制等多种措施为科技兴县(市)工作创造良好政策环境。广泛动员企业、社会组织等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科技兴县(市)工作,加快区域创新体系建设。

2.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加强分类指导和示范带动,鼓励各县(市)立足实际,因地制宜地开展科技工作,探索适应不同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水平、各具特色的科技兴县(市)工作新思路,加强经验总结和交流,促进东部率先发展、中部快速崛起、西部跨越发展和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
3.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牢牢把握县(市)发展现状和特点,深入分析县(市)科技发展趋势和需求,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新性,明确工作定位,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加强资源集成和统筹,紧密围绕县(市)发展中的实际问题,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切实推动县(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4.示范带动,整体推进

以科技进步示范县(市)建设为抓手,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大胆探索加速科技进步的新机制、新模式和新路径,促进本地区加快科技进步,并积极发挥辐射作用,带动全国广大县(市)提升科技进步整体水平。

(三)发展目标

大力推进科技兴县(市)工作,到“十二五”末,县(市)科技投入较大幅度增长,科技创新政策环境进一步优化,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有重大进展,科技管理能力显著增强,县(市)科技人才队伍不断壮大,科技进步对县(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明显加大,县(市)科技工作在国家科技创新体系中的地位加快提升。

全国县(市)科技进步考核通过率达到70%以上;国家科技进步示范县(市)建设水平较大提升,规模进一步扩大。全国县(市)本级财政科技投入占本级财政一般预算支出比例平均至少提高0.2个百分点;县(市)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经济发展方式明显转变。

三、重点任务

1.提升县(市)科技支撑引领能力,促进特色主导产业发展。通过对先进适用技术、科技成果的引进、消化、吸收、集成和再创新,大幅度提升县(市)特色主导产业的技术水平,增强县(市)培育发展具有区域特色的新兴产业的能力。积极运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提升技术水平和竞争力。大力加强科技创新,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积极运用当地资源发展旅游等新型和特色服务业,使县(市)经济发展真正转移到依靠科技进步、劳动者素质提高和管理创新的轨道上来。

2.大力促进科技创新创业和就业,加快县(市)民生改善。就业是民生之本,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深入开展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行动,大力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及现代服务业发展,加强科技人员与管理人员创业培训、劳动者就业技能培训,促进科技创业,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和生活水平。

3.大力促进产学研合作,增强县(市)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通过“走出去、请进来、建平台”,促进企业开展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合作开发和技术创新联盟等多种形式的产学研合作,加快各种先进适用技术和科技成果向县(市)转移和推广应用。引导、支持科技人员进入中小企业,解决生产实际中的技术难题,扶持企业的成长和发展。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加强企业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研发机构的建设,推动企业成为产学研用合作技术创新的主体。

4.建立完善科技创新平台,推进新型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围绕县(市)特色主导产业和新兴产业以及产业集群中的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建立完善研发平台,引导和加强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成果转化中心、技术市场、科技创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信息服务平台等科技创新服务载体建设。加强区域农业技术推广、科技特派员、农业科技专家大院、农业科技园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村信息化等建设,培育壮大农村生产经营主体,加强星火科技12396信息服务工作,积极推进农村科技与金融服务体系建设。

5.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县(市)可持续发展。推动县(市)在农村康居、生态环境保护、清洁社区环境、清洁能源开发利用、饮水安全、防灾减灾、公共安全等领域的成果转化和科技创新,加大农村科普力度,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推进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不断增强县(市)可持续发展能力。

6.加强引进、培养和使用,壮大县(市)人才队伍。把人才强国战略切实有效落实到基层,鼓励和支持县(市)加强人才培养、引进和使用。加大对企业家、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和优秀农村实用人才等的培养培训力度,发挥乡土人才作用。开展多种形式的科学普及和技术培训工作,提高广大群众的科技素质和劳动技能,大力培养农村实用科技人才。深入组织开展专家企业行、农村行活动,推广科技成果和技术,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技下乡、科技进企业、科技扶贫等活动,提升县(市)的科技成果推广运用能力。
7.推动县(市)科技管理能力建设,营造鼓励创新的良好环境。贯彻落实《科技进步法》,切实加大鼓励自主创新政策在县(市)的落实力度,建立健全县(市)科技工作的管理制度和政策体系。转变政府职能,提升科技公共服务水平,优化创新环境,激发全社会的科技活力。

四、保障措施

1.加强对科技兴县(市)专项工作的组织和管理。进一步加强对科技兴县(市)工作领导,集成更多资源和力量推动科技兴县(市)工作,引导各地将全国县(市)科技进步考核与县(市)党政主要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考核结合,推进地方党政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的实施,强化党政主要领导科技意识,使“第一把手”抓“第一生产力”工作得到更加切实有效的落实,加快基层科技进步。充分发挥各省(市、区)科技兴县(市)工作的管理主体作用,要有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做到组织健全,人员落实,加强对科技部门的领导进行业务培训,积极探索新形势下适合本地区科技兴县(市)工作的新机制、新模式和新方法,开创科技兴县(市)工作的新局面。

2.加大对县(市)科技工作的支持和投入。推进国家科技计划和科技资源向县(市)基层延伸,把科技兴县(市)工作成绩突出的地区作为科技成果转化和项目实施的基地。在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星火计划、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等的申报过程中,对通过全国县(市)科技进步考核、获得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和示范称号的县(市)给予优先支持。结合县(市)科技进步考核,鼓励县(市)形成促进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的机制,完善财政科技投入的分配使用和监管制度,显著改善财政科技投入的效益。

3.强化县(市)科技进步考核和示范县(市)建设。强化全国县(市)科技进步考核工作,不断完善考核指标体系,规范考核工作,更好地发挥考核结果的作用。加强国家科技进步示范县(市)建设,提升示范县(市)建设的检查和指导力度,及时总结推广示范县(市)建设的工作经验,发挥示范县(市)的示范和引导作用。深化对县(市)科技进步态势的分析,提升县(市)科技进步的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

4.加强科技兴县(市)工作的宣传。进一步加大对科技兴县(市)工作的宣传,提高社会各界对县(市)科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快形成各级党委和政府以及全社会关心、支持县(市)科技工作的良好局面。对科技兴县(市)工作中涌现出的新典型、新模式、新机制加强总结、宣传和鼓励。充分利用报刊、网络、影视等各类现代传媒手段,大力宣传和推广各地开展科技兴县(市)工作的成功做法和经验。

5.推进科技兴县(市)工作管理模式和机制创新。把科技兴县(市)工作作为科技工作的重要内容,实行中央与地方的上下联动,地方党委、政府部门要相互联合,形成齐抓共管,联合推动的局面。创新工作机制,积极探索科技兴县(市)的工作方法和途径。把科技工作纳入法制与政策轨道,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对科技工作的监督,重大科技工作应列为政务检查的范围。科技管理部门要注重监督、检查科技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和科技进步状况,积极配合人大执法检查和政协调查研究工作,推动科技兴县(市)工作中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和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