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贵港市政府
发布文号: 贵政办[2011]28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贵港市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2011-2020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
贵港市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2011-2020年)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优化教育结构,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要求,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2010-2020年)》(桂政办发〔2011〕163号)和《中共贵港市委员会贵港市人民政府贯彻广西壮族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2010-2020年)的实施意见》(贵发〔2011〕7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教育方针,以办好每一所学校和关注每一个学生健康成长为宗旨,以推进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为重点,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调整优化学校布局和合理分配教育资源,着力改善农村学校和城镇薄弱学校办学条件、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学校管理水平,缩小城乡、区域和学校之间的教育差距,逐步实现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办好让人民满意教育。
二、发展目标
到2012年底,覃塘区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初步均衡和基本均衡发展;到2015年底,港北区和港南区现县域义务教育初步均衡发展;到2016年底,平南县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初步均衡发展;到2018年底,桂平市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初步均衡发展;到2020年底,全市5个县(市、区)全部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并通过自治区人民政府认定。
三、主要措施
(一)稳妥实施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
1.制定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实施方案。各县市区要根据已编制的《教育布局结构调整规划》制定实施方案,积极稳妥地实施中小学布局调整,逐步实现教育资源的均衡配置和办学条件的整体优化。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项目规划(2010-2020年)》,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建设计划,合理安排学校建设。
2.充分整合教育资源。按照《中共贵港市委员会贵港市人民政府贯彻广西壮族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2010-2020年)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出的:“三集中,两为主”(小学教学点向村小学集中,初中向乡镇政府所在地集中,高中向城区集中;农村以撤校并点、扩大办学规模为主,城区以增加校点和资源整合为主)的总体思路和“因地制宜、实事求是、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办学效益”的原则,在抓好新学校建设的同时,要打破地域、隶属、体制等界限,整合教育资源,努力提高教育资源利用率。有条件的地方可采取“强校并弱校”、“强校扶弱校”等联盟方式,加快改造薄弱学校,缩小校际之间的差距,不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总量,逐步减少义务教育择校现象。
3.注意做好仍需保留的教学点的建设和管理。各县市区按照市委、市政府《实施意见》提出的:对学生上学较远、交通不便,确实需要保留的教学点和规模较大的分校重在解决“四无”问题的要求,筹措资金重点解决好教学点无围墙、无厕所、无饮用水源和教师周转房问题。各村小学可实行教师“跑教”、“轮教”等制度,确保仍需保留的小学和教学点开全课程、开足课时,让学生接受同等优质教育,杜绝因校点调整产生学生辍学和上学难等问题。
(二)加强义务教育学校建设。
1.统筹安排,突出重点。按照城乡一体化的要求,完善学校基础设施,提高装备水平,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在城乡学校建设中,优先改善农村薄弱学校办学条件,整合项目资源,加强项目统筹,充分发挥项目效益。
2.加强基础条件建设,改善校舍条件。结合校舍安全工程、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规划,集中开展学校危房校舍改造和抗震加固,重点改造小学和初中薄弱学校,实现城乡中小学校舍安全基本达标。高度重视学生宿舍、食堂、厕所和学校公共卫生设施建设,努力改善寄宿学生的食宿条件和学校公共卫生设施条件。
3.建设农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改善教师住房条件。组织实施国家农村边远艰苦地区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试点,通过推进农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基本满足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任教的特岗教师、支教和交流教师、离城镇较远的边远艰苦地区教师以及寄宿制学校管理教师住宿需求,使教师安居乐教。
(三)完善教师管理体制,促进教师均衡合理流动,整体提高农村教师素质。
1.加强编制动态管理。市、县(市、区)要按规定及时核定教职工编制,按教育教学需要足额下达用编计划,及时补充紧缺学科教师,解决教师结构不合理问题。新增教师要优先满足紧缺教师的农村学校、城镇薄弱学校的需求。按照统筹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原则,合理核定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编制。充分考虑乡镇中心小学、完小、村小等规模较小学校的英语、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等课程专职教师的配备,以及校医、心理健康教育辅导教师、寄宿制学校教师和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的编制,确保核定的教职工编制能够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2.完善教师管理制度,依法落实教育行政部门的教职工管理职能。编制数内的教职工调配,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商编制、人社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和学校实际需要决定,报机构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改进教师招聘录用制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招聘录用工作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下,由教育行政部门商编制、人社部门提出方案,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实施。教职工的招聘考试和录取主要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实施。创新完善农村教师补充交流机制,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提高农村学校教师队伍素质;完善激励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教机制,稳定农村教师队伍。
3.实施“3355”教师培训计划。按照市委、市政府《实施意见》提出的:实施“3355”教师培训计划,组织全市30000名教师参加市级以上学习培训,培养3000名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500名在本市有一定影响的学科带头人,培养50名在广西有一定声望的教育教学专家。以农村教师为重点,通过实施“国培计划”、“区培计划”和“市培计划”等渠道,采取集中培训、远程培训、送教下乡等模式,大规模、高效益开展农村教师培训,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全面提高农村教师素质。
4.建立教师和校长交流制度。采取教师支教、轮教方式和农村学校教师到城区学校跟班学习方式,提高农村学校教师队伍素质,建立校长在城乡之间、校际之间的交流任职制度,带动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提高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
(四)依法办学,规范管理,着力提高教育质量。
1.规范办学行为。以办好每一所义务教育学校,关注每一名学生的健康成长为宗旨,贯彻执行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不得利用公共资源集中建设或支持少数窗口学校、示范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不得设重点班,不得擅设实验班。
2.有序安排学生入学。各县市区要按照《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完善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制度。合理划定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服务范围,按照公开透明、全面覆盖、相对稳定的原则,全面实行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禁止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择校”行为和进行小学升初中选拔性招生。坚持将示范性高中一定比例的指令性招生指标分配给辖区内各初中学校,并逐年提高分配比例。
3.着力提高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一是要继续落实“控辍保学”工作“双线四包”机制,组织“千万教师进万家”家访行动,广泛发动学生入学,着力提高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二是要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控制中小学生辍学专项行动的通知》(桂政办发〔2011〕111号)的要求,建立健全控辍保学协调联动机制,强化教育、人社、工商、公安、文化、民政、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在控制学生辍学工作责任的落实,形成控制学生辍学工作的合力。
4.全面提升学校管理水平。采取“以评促建”的方式,认真抓好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规定的落实,并把学校管理水平列入学校领导考核的重要内容,增强校长抓好学校常规管理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不断提高学校管理水平。
5.加强教育质量监控。市、县(市、区)教研部门要以提高教育质量为核心,积极探索义务教育质量监控的办法和手段,对义务教育学校的评价,要从侧重学生升学率、优秀率和文化考核向侧重学生合格率、进步率和综合素质转变,努力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和个性特长发展。
(五)切实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留守儿童、残疾儿童少年等群体公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
1.妥善安排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就读为主”原则,妥善安排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要把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纳入教育发展规划,采取多种形式解决非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问题。进一步加强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工作,努力解决留守儿童思想、生活和学习上的困难,促进留守儿童健康成长。
2.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市本级特殊教育学校力争在2012年建成并投入使用,桂平市和平南县特殊教育学的扩建和搬迁重建也要力争在2012年建成并投入使用。覃塘区在“十二五”期间新建1所特殊教育学校。全面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及各级各类接收残疾学生的学校办学条件。完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保障体系,提高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在市、县(市、区)优秀教师表彰中提高特殊教育教师比例。
(六)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实施提供有力保障。
1.建立统筹协调机制。各级人民政府要将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政府履行公共教育职能的首要任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作为“十二五”教育规划的重点,做到政策配套、措施有力、工作到位,加强调度,做好统筹协调。要将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作为考核县级人民政府政绩的重要内容,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和问责制度。
(1)明确工作职责。市政府负责对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进行规划,对各县(市、区)进行指导和监督。县(市、区)政府是推进辖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主体,负责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具体规划和组织实施,保证按计划推进,着力缩小学校间的差距。
(2)部门分工合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具体规划、组织实施、检查指导和日常管理工作,总结推广先进经验,组织相关教育实验,开展重点问题研究,进行专题培训,组织专家进行评价和指导。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在项目安排上给予重点支持。财政部门负责增加教育投入,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供经费保障。机构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为优化教师资源配置提供政策支持。其他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积极支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2.落实投入政策。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的保障范围。依法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三个增长”,足额安排并及时拨付义务教育经费。实行城乡统一的义务教育学校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拨款标准,统筹各级相关财政专项资金,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逐步实现义务教育服务均等化。鼓励社会捐赠支持义务教育发展。
3.建立健全监测评估机制。市、县(市、区)教育督导机构要将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主要任务,加大监督力度。要将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年度教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和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将学校标准化建设作为中小学校督导评估的主要内容,围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开展必要的专项督导。建立评估验收和表彰奖励机制。从2012年开始,条件成熟的县市区可向自治区申报义务教育初步均衡发展县(市、区)和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县(市、区)评估验收。
4.加大宣传力度。各县市区要通过新闻媒体、网站和板报、标语等途径和方式,大力营造有利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社会舆论氛围。要加大对各级各部门、各学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的报道力度,对在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大力宣传,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学校要通过印发宣传单、书写标语、校务公开栏等形式,广泛宣传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使广大人民群众充分了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政策措施,争取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附件:
贵港市各县(市、区)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时间表
发布文号: 贵政办[2011]28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贵港市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2011-2020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
贵港市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2011-2020年)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优化教育结构,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要求,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2010-2020年)》(桂政办发〔2011〕163号)和《中共贵港市委员会贵港市人民政府贯彻广西壮族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2010-2020年)的实施意见》(贵发〔2011〕7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教育方针,以办好每一所学校和关注每一个学生健康成长为宗旨,以推进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为重点,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调整优化学校布局和合理分配教育资源,着力改善农村学校和城镇薄弱学校办学条件、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学校管理水平,缩小城乡、区域和学校之间的教育差距,逐步实现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办好让人民满意教育。
二、发展目标
到2012年底,覃塘区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初步均衡和基本均衡发展;到2015年底,港北区和港南区现县域义务教育初步均衡发展;到2016年底,平南县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初步均衡发展;到2018年底,桂平市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初步均衡发展;到2020年底,全市5个县(市、区)全部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并通过自治区人民政府认定。
三、主要措施
(一)稳妥实施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
1.制定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实施方案。各县市区要根据已编制的《教育布局结构调整规划》制定实施方案,积极稳妥地实施中小学布局调整,逐步实现教育资源的均衡配置和办学条件的整体优化。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项目规划(2010-2020年)》,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建设计划,合理安排学校建设。
2.充分整合教育资源。按照《中共贵港市委员会贵港市人民政府贯彻广西壮族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2010-2020年)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出的:“三集中,两为主”(小学教学点向村小学集中,初中向乡镇政府所在地集中,高中向城区集中;农村以撤校并点、扩大办学规模为主,城区以增加校点和资源整合为主)的总体思路和“因地制宜、实事求是、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办学效益”的原则,在抓好新学校建设的同时,要打破地域、隶属、体制等界限,整合教育资源,努力提高教育资源利用率。有条件的地方可采取“强校并弱校”、“强校扶弱校”等联盟方式,加快改造薄弱学校,缩小校际之间的差距,不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总量,逐步减少义务教育择校现象。
3.注意做好仍需保留的教学点的建设和管理。各县市区按照市委、市政府《实施意见》提出的:对学生上学较远、交通不便,确实需要保留的教学点和规模较大的分校重在解决“四无”问题的要求,筹措资金重点解决好教学点无围墙、无厕所、无饮用水源和教师周转房问题。各村小学可实行教师“跑教”、“轮教”等制度,确保仍需保留的小学和教学点开全课程、开足课时,让学生接受同等优质教育,杜绝因校点调整产生学生辍学和上学难等问题。
(二)加强义务教育学校建设。
1.统筹安排,突出重点。按照城乡一体化的要求,完善学校基础设施,提高装备水平,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在城乡学校建设中,优先改善农村薄弱学校办学条件,整合项目资源,加强项目统筹,充分发挥项目效益。
2.加强基础条件建设,改善校舍条件。结合校舍安全工程、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规划,集中开展学校危房校舍改造和抗震加固,重点改造小学和初中薄弱学校,实现城乡中小学校舍安全基本达标。高度重视学生宿舍、食堂、厕所和学校公共卫生设施建设,努力改善寄宿学生的食宿条件和学校公共卫生设施条件。
3.建设农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改善教师住房条件。组织实施国家农村边远艰苦地区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试点,通过推进农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基本满足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任教的特岗教师、支教和交流教师、离城镇较远的边远艰苦地区教师以及寄宿制学校管理教师住宿需求,使教师安居乐教。
(三)完善教师管理体制,促进教师均衡合理流动,整体提高农村教师素质。
1.加强编制动态管理。市、县(市、区)要按规定及时核定教职工编制,按教育教学需要足额下达用编计划,及时补充紧缺学科教师,解决教师结构不合理问题。新增教师要优先满足紧缺教师的农村学校、城镇薄弱学校的需求。按照统筹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原则,合理核定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编制。充分考虑乡镇中心小学、完小、村小等规模较小学校的英语、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等课程专职教师的配备,以及校医、心理健康教育辅导教师、寄宿制学校教师和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的编制,确保核定的教职工编制能够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2.完善教师管理制度,依法落实教育行政部门的教职工管理职能。编制数内的教职工调配,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商编制、人社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和学校实际需要决定,报机构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改进教师招聘录用制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招聘录用工作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下,由教育行政部门商编制、人社部门提出方案,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实施。教职工的招聘考试和录取主要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实施。创新完善农村教师补充交流机制,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提高农村学校教师队伍素质;完善激励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教机制,稳定农村教师队伍。
3.实施“3355”教师培训计划。按照市委、市政府《实施意见》提出的:实施“3355”教师培训计划,组织全市30000名教师参加市级以上学习培训,培养3000名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500名在本市有一定影响的学科带头人,培养50名在广西有一定声望的教育教学专家。以农村教师为重点,通过实施“国培计划”、“区培计划”和“市培计划”等渠道,采取集中培训、远程培训、送教下乡等模式,大规模、高效益开展农村教师培训,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全面提高农村教师素质。
4.建立教师和校长交流制度。采取教师支教、轮教方式和农村学校教师到城区学校跟班学习方式,提高农村学校教师队伍素质,建立校长在城乡之间、校际之间的交流任职制度,带动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提高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
(四)依法办学,规范管理,着力提高教育质量。
1.规范办学行为。以办好每一所义务教育学校,关注每一名学生的健康成长为宗旨,贯彻执行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不得利用公共资源集中建设或支持少数窗口学校、示范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不得设重点班,不得擅设实验班。
2.有序安排学生入学。各县市区要按照《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完善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制度。合理划定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服务范围,按照公开透明、全面覆盖、相对稳定的原则,全面实行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禁止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择校”行为和进行小学升初中选拔性招生。坚持将示范性高中一定比例的指令性招生指标分配给辖区内各初中学校,并逐年提高分配比例。
3.着力提高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一是要继续落实“控辍保学”工作“双线四包”机制,组织“千万教师进万家”家访行动,广泛发动学生入学,着力提高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二是要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控制中小学生辍学专项行动的通知》(桂政办发〔2011〕111号)的要求,建立健全控辍保学协调联动机制,强化教育、人社、工商、公安、文化、民政、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在控制学生辍学工作责任的落实,形成控制学生辍学工作的合力。
4.全面提升学校管理水平。采取“以评促建”的方式,认真抓好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规定的落实,并把学校管理水平列入学校领导考核的重要内容,增强校长抓好学校常规管理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不断提高学校管理水平。
5.加强教育质量监控。市、县(市、区)教研部门要以提高教育质量为核心,积极探索义务教育质量监控的办法和手段,对义务教育学校的评价,要从侧重学生升学率、优秀率和文化考核向侧重学生合格率、进步率和综合素质转变,努力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和个性特长发展。
(五)切实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留守儿童、残疾儿童少年等群体公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
1.妥善安排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就读为主”原则,妥善安排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要把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纳入教育发展规划,采取多种形式解决非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问题。进一步加强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工作,努力解决留守儿童思想、生活和学习上的困难,促进留守儿童健康成长。
2.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市本级特殊教育学校力争在2012年建成并投入使用,桂平市和平南县特殊教育学的扩建和搬迁重建也要力争在2012年建成并投入使用。覃塘区在“十二五”期间新建1所特殊教育学校。全面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及各级各类接收残疾学生的学校办学条件。完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保障体系,提高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在市、县(市、区)优秀教师表彰中提高特殊教育教师比例。
(六)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实施提供有力保障。
1.建立统筹协调机制。各级人民政府要将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政府履行公共教育职能的首要任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作为“十二五”教育规划的重点,做到政策配套、措施有力、工作到位,加强调度,做好统筹协调。要将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作为考核县级人民政府政绩的重要内容,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和问责制度。
(1)明确工作职责。市政府负责对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进行规划,对各县(市、区)进行指导和监督。县(市、区)政府是推进辖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主体,负责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具体规划和组织实施,保证按计划推进,着力缩小学校间的差距。
(2)部门分工合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具体规划、组织实施、检查指导和日常管理工作,总结推广先进经验,组织相关教育实验,开展重点问题研究,进行专题培训,组织专家进行评价和指导。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在项目安排上给予重点支持。财政部门负责增加教育投入,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供经费保障。机构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为优化教师资源配置提供政策支持。其他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积极支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2.落实投入政策。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的保障范围。依法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三个增长”,足额安排并及时拨付义务教育经费。实行城乡统一的义务教育学校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拨款标准,统筹各级相关财政专项资金,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逐步实现义务教育服务均等化。鼓励社会捐赠支持义务教育发展。
3.建立健全监测评估机制。市、县(市、区)教育督导机构要将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主要任务,加大监督力度。要将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年度教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和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将学校标准化建设作为中小学校督导评估的主要内容,围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开展必要的专项督导。建立评估验收和表彰奖励机制。从2012年开始,条件成熟的县市区可向自治区申报义务教育初步均衡发展县(市、区)和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县(市、区)评估验收。
4.加大宣传力度。各县市区要通过新闻媒体、网站和板报、标语等途径和方式,大力营造有利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社会舆论氛围。要加大对各级各部门、各学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的报道力度,对在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大力宣传,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学校要通过印发宣传单、书写标语、校务公开栏等形式,广泛宣传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使广大人民群众充分了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政策措施,争取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附件:
贵港市各县(市、区)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时间表
单位 | 拟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初步均衡发展年度 | 拟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年度 |
港北区 | 2015年 | 2020年 |
港南区 | 2015年 | 2020年 |
覃塘区 | 2012年 | 2012年 |
桂平市 | 2018年 | 2020年 |
平南县 | 2016年 | 2019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