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加快发展民生科技若干意见的通知

2020年07月15日22:19:56
发布部门: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发布文号: 浙科发社[2011]207号
各市、县(市、区)科技局,有关高校、科研院所:

为贯彻落实科技部关于加快发展民生科技意见的精神,切实推进《浙江省科学技术“十二五”发展规划》中关于民生科技发展各项任务的落实,我厅制订了《关于加快发展民生科技的若干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一月一日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加快发展民生科技的若干意见

为贯彻科技部《关于印发加快发展民生科技的意见的通知》(国科发社〔2011〕279号)的精神,切实推进《浙江省科学技术“十二五”发展规划》中关于民生科技发展各项任务的落实,现就加快发展浙江省民生科技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加快发展民生科技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全面改善民生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环节,而民生科技是提升民生工作层次、保障民生需求的重要手段,对民生工作起着重要的引领和支撑作用。近年来,围绕人口健康、公共安全、生态保护等重大民生科技问题,我省组织实施了一批重大项目,建设了一批示范工程、示范基地和可持续发展实验区,为改善人民生活、加快民生事业发展,全面推进小康社会作出了重要贡献。“十二五”时期,浙江经济社会发展进入加速转型期,转变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实现城乡、区域统筹,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都对科技创新提出了更高、更紧迫的需求。加强民生领域的科技创新,加快培育和发展民生科技产业,已成为“十二五”时期科技工作的重点之一。

二、加快建设民生科技创新体系

进一步确立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积极调动企业开展民生科技创新的积极性,引导企业不断加大科技投入,引进培养创新人才,建立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支持高层次民生科技创新人才向企业流动。支持民生科技企业研发机构、工程枝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设。支持企业牵头和参与承担国家、省重大民生类科技专项及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工程项目。

大力推进民生类研发机构等创新平台建设。加强各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等重点研发机构在民生科技领域的布局。争取“十二五”期间在民生科技领域,新建设2个国家级重点实验室、2个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0个以上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共建各类技术研发与民生服务机构,积极开展民生科技研发,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民生新技术和新产品,开展民生科技信息咨询和专业培训等科技服务。支持并加强民生科技类研究的国际合作,学习国际先进经验,加强国外先进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加快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建设,加快构建和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政产学研用紧密结合的开放型科技创新体系。

三、加快组织实施民生领域重大科技专项

重点围绕人口健康、公共安全、生态环境、防灾减灾四大领域组织实施民生领域重大科技专项工作。

1.人口健康领域。重点开展重大传染病、代谢病与心脑血管病、恶性肿瘤、精神与神经疾病、视觉健康和致盲性疾病、老年病等高发疾病早期诊断、预防和诊疗技术研究与应用;加快研制针对恶性肿瘤、心脑血管疾病、神经退行性疾病等重大疾病以及其他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多发性和常见病的创新药物,研制治疗职业病、出生缺陷、心脑血管疾病、抗真菌、抗排斥、免疫调节剂、新型抗生素等药物;自主创制针对艾滋病、手足口病等重大传染疾病的新型疫苗;加快医疗器械、残障人群康复和生活用具研制。

2.公共安全领域。建立和完善公共安全预警监测、信息报告和应急管理网络,加快以“智慧城市”为重点的“智慧浙江”建设;加快开发和建立城镇预防和打击犯罪的技术装备。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科技创新体系,依靠先进科技提高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加强食品药品安全检测、预警、溯源、控制等技术支持和保障。开展以危化品、矿山和交通安全等为重点的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创新研究。
3.生态环境领域。加大对以水污染治理和工业污染防治为重点的工业“三废”的减排和治理技术研究。大力发展生活污水处理与资源化利用技术,保障居民城镇饮用洁净水和农村饮用水安全。加强海洋环境监测,积极推进近岸海域污染防治研究、重大海洋污损事件应急处理、赤潮预报、海洋生态环境信息、海洋溢油污染预测与防治等关键技术的研发。开展城镇和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和环境综合治理科技示范。实施节能环保技术专项,推广节能和绿色建筑,加强村镇低成本自助建造技术开发。倡导绿色低碳消费,促进绿色社区建设。开展城镇绿化、园林建设、水环境整治与湿地保护技术的开发推广,建设宜居生态环境。

4.防灾减灾领域。加快发展台风、洪涝、干旱等极端气候灾害的精细化预警预报技术,建立完善灾害气候预报预警体系,提高防范台风、风暴潮等气象灾害的能力。建立健全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体系、监测预警体系,加快地震、滑坡、泥石流等重大地质灾害的预测监测和应急技术创新,增强抵御重大地质灾害的能力。研究建立完善的防灾减灾应急管理网络,加快应急救援技术与装备的研究和开发,提高重大自然灾害风险管理能力。研究开发全球气候变化减缓和适应技术,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

四、加快开展民生科技成果应用推广和产业化示范

1.组织实施民生科技成果转化工程。实施减排技术成果转化工程,重点转化推广复合高效生物脱氮除磷、中水回用、水蚯蚓原位消解、污泥干化焚烧与热解和燃煤烟气脱硫脱硝等无害化处置技术,适用于企业废水处理、农村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的技术及集约化设备。实施基层卫生适宜技术成果转化工程,重点推广慢性病类、妇女儿童类、急救类、康复护理类、中医药类、公共卫生类、眼耳鼻喉皮肤病类、计划生育类等8大类100项以上卫生适宜技术。实施服务业数字化技术成果转化工程,重点加强现代信息技术在商贸流通、文化传媒、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公共安全等方面的推广应用。

2.加强民生科技示范工程和示范基地建设。结合民生科技成果转化工程的实施,在全省各县(市、区)建设一批健康卫生、节能减排和灾害防治等方面的示范工程、示范基地;全面提高健康、安全水平和生态环境质量。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要积极发展民生科技产业;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国家(省级)可持续发展实验区要率先开展民生科技综合示范,促进成果转化、推广;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国家科技进步先进县(市)要积极探索发展民生科技的新模式、新机制。

3.加快培育和发展民生科技产业。以民生科技成果为先导,加快培育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绿色建筑、国产化医疗器械设备等民生科技产业,加速形成现代服务业和社会公共事业产业。大力培育和扶持现有民生科技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试点企业和科技型企业,重点做大做强一批民生科技产业龙头骨干企业,争取到2015年,培育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知名品牌和国际竞争力较强的优势企业,形成民生科技高新技术产业创新集群。

五、加快培养和引进民生科技人才

加快制定实施民生科技领军人才引进、人才培养发展行动计划。重点落实培养和引进资金,通过民生科技重大需求和任务的牵引拉动,锻炼和培养民生科技人才队伍,培育壮大人口健康、公共安全、生态环境、防灾减灾等民生领域的专家队伍,加强对相关领域科技引领的顶层设计和指导工作。支持和吸引创新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向民生科技领域聚集,形成民生科技创新人才快速成长、高效汇集的良好环境。积极建设民生科技领域创新团队,逐步提高民生科技高端人才、创新团队入选省151人才工程和省重点科技创新团队、企业技术创新团队的比例,争取到“十二五”末,民生科技领域入选省151人才工程、省重大科技创新团队的比例较“十一五”有明显的提高。

六、加快营造民生科技发展的良好环境

1.加强对民生科技工作的领导。各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民生科技工作,切实把推进民生科技进步与创新作为中心任务之一,放在优先发展的位置;要认真抓好本意见的学习贯彻工作,根据民生科技发展规划任务,抓紧制定具体实施计划,完善工作举措,落实相关责任。

2.加强对民生科技的投入。加大对民生科技领域的财政资金扶持力度。加强各类科技计划对民生科技研究开发的支持,逐步提高资源配置份额。加大对民生科技应用示范、用户工程、新产品推广应用的财政支持力度,落实和完善采购首台(套)民生科技产品的补偿机制。
积极引导各种社会资源和民间力量支持民生科技事业。发挥浙江民营经济优势,放宽市场准入,清理进入壁垒,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民生科技研发、新兴产业培育、社会福利与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拓宽民生科技及产业化企业的融资渠道,把发展民生科技相关产业作为科技和金融结合工作的重要支持方向。

3.加大民生科技知识产权开发保护力度。进一步强化民生科技创新的知识产权导向,把获取自主知识产权作为科技立项、科技奖励、科技评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价、科研人员与机构考核、技术职务晋升的重要条件。支持企业加大专利技术的转化和产业化,提高民生科技(产业)企业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知识产权能力,逐步建立知识产权保护的预警机制,全力营造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氛围。

4.加强民生科技的科普宣传和社会服务。要充分发挥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互联网等传播媒体的作用,广泛进行技术成果的科普宣传、技术讲座及培训,广泛宣传民生科技及示范工程、示范基地的建设成就,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宣传体系,营造大力鼓励开展民生科技的环境和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