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北京市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北京市外国专家局
发布文号: 京人社智发[2011]267号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北京市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北京市外国专家局关于开展2012年度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京人社智发〔2011〕267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外办,市属各部委办局,各有关单位人事、外事处:
为做好2012年度因公出国(境)培训工作,现就有关项目计划申报的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贯彻落实《首都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按照中央及我市因公出国(境)管理的相关规定,以“以我为主、为我所用、趋利避害、更有成效”为指导,围绕“突出重点、优化结构、归口管理、规范程序”的要求开展项目计划申报工作,全面提高培训的质量和效益,切实增强出国(境)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应充分重视出国(境)培训工作的重要性,将出国(境)培训工作作为高层次国际化人才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积极推进与严格管理相结合,确保参加出国(境)培训人员在本单位因公出国(境)人员总量中占有一定比例,并在经费上予以保障。
(二)提交的项目计划应为组团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应列入本单位、区县年度因公出国(境)计划。区县提交的培训计划须经区县政府外办审核同意,并以区县政府名义申报。
(三)提交的计划应说明团组人员结构,明确团组中公务员和参公人员、事业单位人员、企业单位人员等的构成情况,以及参团人员中公务员和参公人员所属单位或区县。各市属单位申报的项目计划凡涉及其他市属单位公务员或参公人员的,应事先征得其所在单位主管出国(境)培训部门、外事部门审核同意;涉及区县公务员或参公人员的,应事先征得其所在区县人社部门、外事部门审核同意。
(四)优先支持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紧缺、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培训项目。鼓励并支持各企事业单位申报中长期培训项目,对专业技术性较强的项目放宽立项。进一步支持推动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及其他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出国(境)培训项目。
(五)严格控制各单位申报的党政机关人员培训项目数量,领导干部培训以短期培训、专题培训为主,不搞学历教育。各单位申报的党政机关人员培训项目计划数原则上应不超过2011年度批准项目计划数。
(六)在选择境外培训渠道时,要优先选择《北京市首批优质境外培训渠道目录》中的渠道(可从北京市外国专家局网站http://beijing.caiep.org下载)。中长期培训项目,原则上应选择国(境)外大学作为培训承办方。经批准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变更培训渠道。
(七)2012年度我市将继续围绕全市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的总体部署,使用专项经费择优资助部分出国(境)培训项目。资助项目分为派出培训及引进外国专家培训两种类型,鼓励各单位积极申报通过引进外国专家进行培训的项目。
(八)申报2012年度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必须报送2011年已执行完毕的出国(境)培训项目总结及培训成果,对未报送成果的,将压缩其2012年度培训项目数。
(九)请于11月20日前完成网上申报,并向市外专局报送纸介材料,过时将不再受理。
联系人:张振华、李哲明
联系电话:65253626、65249635 传真:65288648
附件:因公出国(境)培训项目申报立项须知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北京市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
北京市外国专家局
二о一一年十月十一日
附件:
因公出国(境)培训项目申报立项须知
一、因公出国(境)培训范围及分类
(一)因公出国(境)培训范围包括执行由市政府在授权范围内或委托下属机构与外方签署的多边或双边对口交流合作协定(协议)和技术、设备引进项目合同中规定的培训; 由外方或国家外专局资助的培训;各区县、各部门根据人才培养需求自筹经费组织的培训。
(二)因公出国(境)培训项目分类
1.按照经费来源划分
(1)审批类培训项目。指由国家引智专项经费资助,经国家外专局审批下达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的项目。可分为常规项目(cg)、软件和集成电路专项(rj)、独联体专项(dp)及其他重点项目。资助比例一般不低于20%。
(2)审核类培训项目。指由派员单位自筹经费组织或外方给予资助的项目。可分为党政干部人员类项目、专业技术人员类项目、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类项目。其中,专业技术人员类项目包括农村实用人才项目、高技能人才项目等。
2.按照项目时间划分
(1)短期培训项目。指境外培训天数少于90天的项目。
(2)中长期培训项目。指境外培训天数在90天及以上的项目。
二、因公出国(境)培训项目的组织要求
(一)本市可以组织因公出国(境)培训的部门主要包括以下两类:
1.市委、市政府各部、委、办、局,区、县人民政府;
2.有因公出国(境)独立申报资格的社会团体、市属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
(二)培训项目实行归口组织
1.按照中央及我市因公出国(境)管理的有关规定,厅局级以下党政机关人员培训项目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组织。
市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全市局级及局级后备领导干部的出国(境)培训项目;市人力社保局归口组织市级党政机关处级及以下人员公共管理综合类的出国(境)培训项目。
专业技术类、企业管理类的出国(境)培训项目由市属各部委办局根据本部门职能特点组织,区县一般不单独组织;在组织此类项目时,要注意吸收本系统内区县单位的人员,且区县单位人员所占比例一般不低于30%。
各区县可在紧密结合区域功能定位的前提下,根据人才培养需求,组织针对性强、确有需要的出国(境)培训项目;党政机关人员的选派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区县委组织部、区县人力社保局负责。
市教委统筹组织市属教育系统出国(境)培训项目,指导市属各高校、职业院校、各区县教委开展工作。
2.具有因公出国(境)独立申报资格的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由单位人事部门会同外事部门共同负责具体申报工作。各区县人力社保局为本地区开展因公出国(境)培训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会同区县政府外办具体负责区域内出国(境)培训项目的申报及实施工作。
3.具有独立外事申报资格的市属各企事业单位根据本单位业务及人才培养需求,组织本单位人员出国(境)培训,不得跨部门组团。
三、因公出国(境)培训项目内容、形式要求
(一)因公出国(境)培训项目应围绕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要适应产业结构调整、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需要。应重点抓好城市规划、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资源开发、能源利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和企业战略等专题培训。
(二)制定的项目计划应符合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功能定位、职能和业务范围,以确属必需、不可替代为标准,以解决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的突出问题为目的。无实质内容、培训目的不明确的项目一律不予批准。
(三)出国(境)培训团组在外时间一般不少于21天,在1个国家的1-3个城市内完成,人员总数应控制在25人以内,特殊情况必须另案报批。外方资助境外全部费用以及赴新加坡、韩国、日本、香港等周边国家(地区)的培训团组,团组在外天数及团组人数可适当调整。
(四)立法、司法、公安、民族、宗教等领域的培训,由相关单位向其国家主管部门进行申报,再由国家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报国家外专局审核立项。
(五)外方资助的因公出国(境)培训项目,资助方须背景清楚,培训专题不涉及敏感领域。不得接受对我政治安全、经济安全、信息安全等可能带来威胁的境外资助,不得举办或组织参加背景复杂、专题敏感、效果不彰的项目。
四、立项流程及上报材料要求
(一)审批类项目
1.审批类项目须通过“国家外专局出国培训项目在线申报/审批系统”进行申报,可由http://projectonline.caiep.org/登录并下载系统及《出国培训项目在线申报/审批系统用户手册》。拟申报审批类项目的单位应事先向市外专局申请设立用户名及密码。
2.报送审批类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应提供以下材料(一式两份):《2012年审批类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汇总表》、《管理人员出国(境)培训项目申请表》或《专业技术人员出国(境)培训项目申请表》、《出国(境)培训项目人员构成情况表》。在申请表封面注明项目类型(常规、独联体、软件和集成电路项目),上述申请材料一律要求用a4纸打印,如申报项目总数超过1个,则须对所申报项目进行排序。
3.国家外专局每年批准我市审批类项目计划人数为100人左右,不包括独联体专项及软件与集成电路专项人数,鼓励各单位积极申报独联体专项及软件与集成电路专项。
4.项目申请表中专家评审栏应由行业主管部门、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等单位的资深专家签署意见并提供专家的联系方式。申请表中申请单位审核意见栏、《2012年审批类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汇总表》、《出国(境)培训项目人员构成情况表》须加盖组团单位及局级主管单位公章,区县提交的项目还应加盖区县政府外办和区县人民政府公章。
(二)审核类项目
1.审核类项目须通过“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服务信息系统”(网址:http://210.73.77.3/bjpyzb/)进行申报。
2.按党政干部人员项目、专业技术人员项目、企业经营管理人员项目三种类型,根据项目内容和人员构成情况对申报项目准确分类,并提供以下材料(一式两份):《2012年审核类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汇总表(党政干部)》、《2012年审核类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汇总表(专业技术)》、《2012年审核类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汇总表(企业管理)》、《审核类出国(境)培训项目申请表》、《出国(境)培训项目人员构成情况表》。党政干部项目须逐项填写《审核类党政干部出国(境)项目补充说明》。上述材料须加盖组团单位及局级主管部门公章,区县提交的项目还应加盖区县政府外办、区县人民政府公章。
五、其他要求
(一)申报项目计划时,应做好经费预审、参训人员选拔、外语培训、境外培训机构联系等前期工作,确保培训项目的质量和实效。申报中长期培训项目(培训时间超过90天),必须做好外语培训工作,应提前组织人员参加国家外专局组织的bft考试(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考试,每年4月、7月、12月各举行1次)。
(二)申请我市引智专项经费资助项目,除按审核类项目要求填报材料外,另请填写《北京市因公出国(境)培训项目择优资助申请表》。我局将对申请项目组织评审,并确定资助结果。
审批类项目上报材料中的《管理人员出国(境)培训项目申请表》或《专业技术人员出国(境)培训项目申请表》及审核类项目上报材料中的《审核类出国(境)培训项目申请表》须通过相应系统填报并打印,其余相关表格均可从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http://www.bjhrss.gov.cn)和北京市外国专家局网站(网址:http://beijing.caiep.org)下载。
相关表格:
2012年审核类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汇总表(党政干部)
单位名称(盖章): 2011年月第页 共页
2012年审核类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汇总表(企业管理)
单位名称(盖章): 2011年月第页 共页
2012年审核类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汇总表(专业技术)
单位名称(盖章): 2011年月第页 共页
2012年审批类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汇总表
单位名称(盖章): 2011年月第页 共页
北京市因公出国(境)培训项目择优资助申请表 (派出培训)
单位名称(盖章):
北京市因公出国(境)培训项目择优资助申请表 (引进外国专家培训)
单位名称(盖章):
出国(境)培训项目人员构成情况表
单位名称(盖章):
审核类党政干部出国(境)培训项目补充说明
单位名称:
组团单位公章
注:
发布文号: 京人社智发[2011]267号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北京市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北京市外国专家局关于开展2012年度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京人社智发〔2011〕267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外办,市属各部委办局,各有关单位人事、外事处:
为做好2012年度因公出国(境)培训工作,现就有关项目计划申报的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贯彻落实《首都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按照中央及我市因公出国(境)管理的相关规定,以“以我为主、为我所用、趋利避害、更有成效”为指导,围绕“突出重点、优化结构、归口管理、规范程序”的要求开展项目计划申报工作,全面提高培训的质量和效益,切实增强出国(境)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应充分重视出国(境)培训工作的重要性,将出国(境)培训工作作为高层次国际化人才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积极推进与严格管理相结合,确保参加出国(境)培训人员在本单位因公出国(境)人员总量中占有一定比例,并在经费上予以保障。
(二)提交的项目计划应为组团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应列入本单位、区县年度因公出国(境)计划。区县提交的培训计划须经区县政府外办审核同意,并以区县政府名义申报。
(三)提交的计划应说明团组人员结构,明确团组中公务员和参公人员、事业单位人员、企业单位人员等的构成情况,以及参团人员中公务员和参公人员所属单位或区县。各市属单位申报的项目计划凡涉及其他市属单位公务员或参公人员的,应事先征得其所在单位主管出国(境)培训部门、外事部门审核同意;涉及区县公务员或参公人员的,应事先征得其所在区县人社部门、外事部门审核同意。
(四)优先支持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紧缺、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培训项目。鼓励并支持各企事业单位申报中长期培训项目,对专业技术性较强的项目放宽立项。进一步支持推动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及其他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出国(境)培训项目。
(五)严格控制各单位申报的党政机关人员培训项目数量,领导干部培训以短期培训、专题培训为主,不搞学历教育。各单位申报的党政机关人员培训项目计划数原则上应不超过2011年度批准项目计划数。
(六)在选择境外培训渠道时,要优先选择《北京市首批优质境外培训渠道目录》中的渠道(可从北京市外国专家局网站http://beijing.caiep.org下载)。中长期培训项目,原则上应选择国(境)外大学作为培训承办方。经批准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变更培训渠道。
(七)2012年度我市将继续围绕全市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的总体部署,使用专项经费择优资助部分出国(境)培训项目。资助项目分为派出培训及引进外国专家培训两种类型,鼓励各单位积极申报通过引进外国专家进行培训的项目。
(八)申报2012年度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必须报送2011年已执行完毕的出国(境)培训项目总结及培训成果,对未报送成果的,将压缩其2012年度培训项目数。
(九)请于11月20日前完成网上申报,并向市外专局报送纸介材料,过时将不再受理。
联系人:张振华、李哲明
联系电话:65253626、65249635 传真:65288648
附件:因公出国(境)培训项目申报立项须知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北京市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
北京市外国专家局
二о一一年十月十一日
附件:
因公出国(境)培训项目申报立项须知
一、因公出国(境)培训范围及分类
(一)因公出国(境)培训范围包括执行由市政府在授权范围内或委托下属机构与外方签署的多边或双边对口交流合作协定(协议)和技术、设备引进项目合同中规定的培训; 由外方或国家外专局资助的培训;各区县、各部门根据人才培养需求自筹经费组织的培训。
(二)因公出国(境)培训项目分类
1.按照经费来源划分
(1)审批类培训项目。指由国家引智专项经费资助,经国家外专局审批下达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的项目。可分为常规项目(cg)、软件和集成电路专项(rj)、独联体专项(dp)及其他重点项目。资助比例一般不低于20%。
(2)审核类培训项目。指由派员单位自筹经费组织或外方给予资助的项目。可分为党政干部人员类项目、专业技术人员类项目、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类项目。其中,专业技术人员类项目包括农村实用人才项目、高技能人才项目等。
2.按照项目时间划分
(1)短期培训项目。指境外培训天数少于90天的项目。
(2)中长期培训项目。指境外培训天数在90天及以上的项目。
二、因公出国(境)培训项目的组织要求
(一)本市可以组织因公出国(境)培训的部门主要包括以下两类:
1.市委、市政府各部、委、办、局,区、县人民政府;
2.有因公出国(境)独立申报资格的社会团体、市属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
(二)培训项目实行归口组织
1.按照中央及我市因公出国(境)管理的有关规定,厅局级以下党政机关人员培训项目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组织。
市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全市局级及局级后备领导干部的出国(境)培训项目;市人力社保局归口组织市级党政机关处级及以下人员公共管理综合类的出国(境)培训项目。
专业技术类、企业管理类的出国(境)培训项目由市属各部委办局根据本部门职能特点组织,区县一般不单独组织;在组织此类项目时,要注意吸收本系统内区县单位的人员,且区县单位人员所占比例一般不低于30%。
各区县可在紧密结合区域功能定位的前提下,根据人才培养需求,组织针对性强、确有需要的出国(境)培训项目;党政机关人员的选派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区县委组织部、区县人力社保局负责。
市教委统筹组织市属教育系统出国(境)培训项目,指导市属各高校、职业院校、各区县教委开展工作。
2.具有因公出国(境)独立申报资格的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由单位人事部门会同外事部门共同负责具体申报工作。各区县人力社保局为本地区开展因公出国(境)培训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会同区县政府外办具体负责区域内出国(境)培训项目的申报及实施工作。
3.具有独立外事申报资格的市属各企事业单位根据本单位业务及人才培养需求,组织本单位人员出国(境)培训,不得跨部门组团。
三、因公出国(境)培训项目内容、形式要求
(一)因公出国(境)培训项目应围绕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要适应产业结构调整、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需要。应重点抓好城市规划、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资源开发、能源利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和企业战略等专题培训。
(二)制定的项目计划应符合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功能定位、职能和业务范围,以确属必需、不可替代为标准,以解决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的突出问题为目的。无实质内容、培训目的不明确的项目一律不予批准。
(三)出国(境)培训团组在外时间一般不少于21天,在1个国家的1-3个城市内完成,人员总数应控制在25人以内,特殊情况必须另案报批。外方资助境外全部费用以及赴新加坡、韩国、日本、香港等周边国家(地区)的培训团组,团组在外天数及团组人数可适当调整。
(四)立法、司法、公安、民族、宗教等领域的培训,由相关单位向其国家主管部门进行申报,再由国家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报国家外专局审核立项。
(五)外方资助的因公出国(境)培训项目,资助方须背景清楚,培训专题不涉及敏感领域。不得接受对我政治安全、经济安全、信息安全等可能带来威胁的境外资助,不得举办或组织参加背景复杂、专题敏感、效果不彰的项目。
四、立项流程及上报材料要求
(一)审批类项目
1.审批类项目须通过“国家外专局出国培训项目在线申报/审批系统”进行申报,可由http://projectonline.caiep.org/登录并下载系统及《出国培训项目在线申报/审批系统用户手册》。拟申报审批类项目的单位应事先向市外专局申请设立用户名及密码。
2.报送审批类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应提供以下材料(一式两份):《2012年审批类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汇总表》、《管理人员出国(境)培训项目申请表》或《专业技术人员出国(境)培训项目申请表》、《出国(境)培训项目人员构成情况表》。在申请表封面注明项目类型(常规、独联体、软件和集成电路项目),上述申请材料一律要求用a4纸打印,如申报项目总数超过1个,则须对所申报项目进行排序。
3.国家外专局每年批准我市审批类项目计划人数为100人左右,不包括独联体专项及软件与集成电路专项人数,鼓励各单位积极申报独联体专项及软件与集成电路专项。
4.项目申请表中专家评审栏应由行业主管部门、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等单位的资深专家签署意见并提供专家的联系方式。申请表中申请单位审核意见栏、《2012年审批类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汇总表》、《出国(境)培训项目人员构成情况表》须加盖组团单位及局级主管单位公章,区县提交的项目还应加盖区县政府外办和区县人民政府公章。
(二)审核类项目
1.审核类项目须通过“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服务信息系统”(网址:http://210.73.77.3/bjpyzb/)进行申报。
2.按党政干部人员项目、专业技术人员项目、企业经营管理人员项目三种类型,根据项目内容和人员构成情况对申报项目准确分类,并提供以下材料(一式两份):《2012年审核类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汇总表(党政干部)》、《2012年审核类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汇总表(专业技术)》、《2012年审核类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汇总表(企业管理)》、《审核类出国(境)培训项目申请表》、《出国(境)培训项目人员构成情况表》。党政干部项目须逐项填写《审核类党政干部出国(境)项目补充说明》。上述材料须加盖组团单位及局级主管部门公章,区县提交的项目还应加盖区县政府外办、区县人民政府公章。
五、其他要求
(一)申报项目计划时,应做好经费预审、参训人员选拔、外语培训、境外培训机构联系等前期工作,确保培训项目的质量和实效。申报中长期培训项目(培训时间超过90天),必须做好外语培训工作,应提前组织人员参加国家外专局组织的bft考试(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考试,每年4月、7月、12月各举行1次)。
(二)申请我市引智专项经费资助项目,除按审核类项目要求填报材料外,另请填写《北京市因公出国(境)培训项目择优资助申请表》。我局将对申请项目组织评审,并确定资助结果。
审批类项目上报材料中的《管理人员出国(境)培训项目申请表》或《专业技术人员出国(境)培训项目申请表》及审核类项目上报材料中的《审核类出国(境)培训项目申请表》须通过相应系统填报并打印,其余相关表格均可从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http://www.bjhrss.gov.cn)和北京市外国专家局网站(网址:http://beijing.caiep.org)下载。
相关表格:
2012年审核类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汇总表(党政干部)
单位名称(盖章): 2011年月第页 共页
序号 | 项 目 名 称 | 组团单位 | 项目人数 | 培训天数 | 拟派国家 (地区) | 境外培训机构 | 机构编号 | 经费来源 | 是否双跨 | 行业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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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审核类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汇总表(企业管理)
单位名称(盖章): 2011年月第页 共页
序号 | 项 目 名 称 | 组团单位 | 项目人数 | 培训天数 | 拟派国家 (地区) | 境外培训机构 | 机构编号 | 经费来源 | 行业类别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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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审核类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汇总表(专业技术)
单位名称(盖章): 2011年月第页 共页
序号 | 项 目 名 称 | 组团单位 | 项目人数 | 培训天数 | 拟派国家 (地区) | 境外培训机构 | 机构编号 | 经费来源 | 行业类别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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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审批类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汇总表
单位名称(盖章): 2011年月第页 共页
序号 | 组团单位 | 项目名称 | 项目人数 | 培训天数 | 拟派国家(地区) | 境外培训机构 | 机构编号 | 申请资助 比例 | 是否双跨团组 | 行业类别 | 备注 |
北京市因公出国(境)培训项目择优资助申请表 (派出培训)
单位名称(盖章):
项目名称 | | ||
派往国家(地区) | | 境外培训机构 | |
项目人数 | | 培训天数 | |
项目类别 | | 申请资助经费额度 | |
培训计划、内容 | | ||
培训预期目标 | | ||
项目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 |
北京市因公出国(境)培训项目择优资助申请表 (引进外国专家培训)
单位名称(盖章):
项目名称 | | ||||
拟引进专家姓名 | | 专家所从事专业 | | ||
专家国籍 | | 年龄 | | 性别 | |
专家人数 | | 培训天数 | | ||
参加培训人员人数 | | 申请资助经费额度 | | ||
培训计划、内容 | | ||||
培训预期目标 | | ||||
引进专家简介 | | ||||
项目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 |
出国(境)培训项目人员构成情况表
单位名称(盖章):
项目名称 | | ||||
培训天数 | | 派往国家 (地区) | | ||
项目类别 | | 境外培训 机构 | | ||
参团中各类人员所占比例 | 团组总人数 | 公务员人数 | 参公人员 人数 | 事业单位 人员人数 | 企业单位 人员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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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定参团人员中公务员、参公人员所属区县或单位 及人数 | 所属单位名称 | 人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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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类党政干部出国(境)培训项目补充说明
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 | | ||
组团单位 | | ||
项目人数 | | 培训天数 | |
派往国家 (地区) | | 境外培训 机构 | |
培训目的、 必要性及 主要内容 | |||
人员构成情况 (拟选派人员、单位等情况) | |||
备注 |
组团单位公章
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