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科学技术部
发布文号: 国科发农[2011]5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司局:
星火计划是由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实施的依靠科技进步、振兴农村经济、普及科学技术、带动农民致富的政策指导性科技计划。自1986年批准实施以来,得到了有关部门、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积极参与和大力支持,取得了巨大成就。“十一五”期间,广大科技人员、科技管理人员以及有关企业和社会各界人士充分依靠科技进步,深入农村一线,促进农村科技创业,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普及先进适用技术,为推动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为表彰先进和弘扬星火科技富民惠民宗旨,经研究决定,将对星火科技工作先进个人和集体进行表彰,请各单位认真做好表彰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对象
全国范围内表彰一批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重点表彰“十一五”期间从事星火计划工作或承担星火计划项目,为促进农村科技创业、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科技示范县(市)建设、科技扶贫、农业科技园区等做出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的管理人员及项目承担单位。先进个人是从事星火计划管理,并做出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的省(部)、市和县级科技主管部门的管理人员,以县(市、区、旗)基层科技管理人员为主;先进集体是承担国家级星火计划项目并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对促进农业农村发展和农民增收有突出贡献的优秀团队。
全国共表彰先进个人600名左右,表彰先进集体350个左右。其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推荐先进个人不超过15名,先进团队不超过10个;计划单列市推荐先进个人不超过7名,先进团队不超过5个;各有关部门可推荐2名先进个人和3个先进团队。
各推荐单位要认真筛选,从严把关,组织公示,确保推荐先进个人、集体及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并根据工作实际合理安排科技特派员、科技扶贫、农业园区、科技进步示范县市等类项目在表彰中的比例。
二、推荐材料
推荐材料包括星火科技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星火科技工作先进集体推荐表及星火科技工作先进个人、先进集体推荐汇总表(表格见附件)。
三、报送时间
请各推荐单位将相关推荐材料于2011年11月10日前报送至科技部农村中心,电子版材料通过电子邮件发送或数据光盘寄送。推荐函及推荐汇总表须加盖公章。
四、联系方式
科技部农村科技司:涂小东、秦卫东,010-58881412
科技部农村中心:吕长文、陈永红,010-68510207
电子邮箱:68529091@163.com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54号科技部农村中心星火与信息处
邮编:100045
附件:国家星火科技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方案
科学技术部
二o一一年十月十一日
附件:
国家星火科技工作先进集体和
先进个人表彰方案
一、表彰目的
为激励和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进一步关注、支持和参与星火计划的实施,充分发挥科技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城乡统筹发展和农业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表彰一批星火科技工作先进个人和团队。
二、表彰范围及方式
重点表彰“十一五”期间从事星火计划工作或承担星火计划项目,为促进农村科技创业、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科技示范县(市)建设和科技扶贫、农业科技园区等作出了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的管理人员及项目承担单位。先进个人是从事星火计划管理,并作出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的省(部)、市和县级科技主管部门的管理人员,以县(市、区、旗)基层科技管理人员为主;先进集体是承担国家级星火计划项目并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对促进农业农村发展和农民增收有突出贡献的优秀团队。
科技部以部发文形式印发表彰决定,在全国基层科技工作会上举行表彰仪式。
三、表彰推荐名额
全国共表彰先进个人600名左右,表彰先进集体350个左右。其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推荐先进个人不超过15名,先进团队不超过10个;计划单列市推荐先进个人不超过7名,先进团队不超过5个;各有关部门可推荐2名先进个人和3个先进团队。
四、表彰工作程序
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厅(委、局)和各有关部门相关司局根据推荐要求,负责在本地区、本行业内遴选拟表彰名单,公示后向科技部推荐,并确保相关信息的真实性。
1.将表彰名额指标分配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厅(委、局)和有关部门相关司局。
2.由各地和有关部门依据表彰条件组织筛选,推荐候选名单,按要求填写相关推荐材料,并公示7天后于11月10日前报科技部。
3.科技部对表彰候选人和候选团队组织复核,于12月前确定表彰名单,并发布表彰决定。
五、表彰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十一五”期间参与国家星火计划管理或项目实施的单位和个人;
2.遵纪守法,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
3.对农业、农村和农民有强烈的使命感、责任心和奉献精神;
4.积极进取,勇于开拓,成绩显著。
(二)国家星火计划工作先进个人。
“十一五”期间从事国家星火计划管理工作两年以上,为推动星火计划发展做出积极贡献,在本地、本部门和本行业产生积极影响。
(三)国家星火计划工作先进团队。
实施国家级星火计划项目,通过产品研发、技术改造和创新,带动了区域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通过技术传播和中介服务,创造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附表:1.国家星火科技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
2.国家星火科技工作先进团队推荐表
3. 国家星火科技工作先进个人推荐汇总表
4. 国家星火科技工作先进团队推荐汇总表
附表1:
国家星火科技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
附表2:
国家星火科技工作先进团队推荐表
附:项目验收专家意见复印件
附表3:
国家星火科技工作先进个人推荐汇总表
推荐单位(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附表4:
国家星火科技工作先进集体推荐汇总表
推荐单位(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发布文号: 国科发农[2011]5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司局:
星火计划是由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实施的依靠科技进步、振兴农村经济、普及科学技术、带动农民致富的政策指导性科技计划。自1986年批准实施以来,得到了有关部门、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积极参与和大力支持,取得了巨大成就。“十一五”期间,广大科技人员、科技管理人员以及有关企业和社会各界人士充分依靠科技进步,深入农村一线,促进农村科技创业,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普及先进适用技术,为推动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为表彰先进和弘扬星火科技富民惠民宗旨,经研究决定,将对星火科技工作先进个人和集体进行表彰,请各单位认真做好表彰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对象
全国范围内表彰一批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重点表彰“十一五”期间从事星火计划工作或承担星火计划项目,为促进农村科技创业、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科技示范县(市)建设、科技扶贫、农业科技园区等做出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的管理人员及项目承担单位。先进个人是从事星火计划管理,并做出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的省(部)、市和县级科技主管部门的管理人员,以县(市、区、旗)基层科技管理人员为主;先进集体是承担国家级星火计划项目并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对促进农业农村发展和农民增收有突出贡献的优秀团队。
全国共表彰先进个人600名左右,表彰先进集体350个左右。其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推荐先进个人不超过15名,先进团队不超过10个;计划单列市推荐先进个人不超过7名,先进团队不超过5个;各有关部门可推荐2名先进个人和3个先进团队。
各推荐单位要认真筛选,从严把关,组织公示,确保推荐先进个人、集体及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并根据工作实际合理安排科技特派员、科技扶贫、农业园区、科技进步示范县市等类项目在表彰中的比例。
二、推荐材料
推荐材料包括星火科技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星火科技工作先进集体推荐表及星火科技工作先进个人、先进集体推荐汇总表(表格见附件)。
三、报送时间
请各推荐单位将相关推荐材料于2011年11月10日前报送至科技部农村中心,电子版材料通过电子邮件发送或数据光盘寄送。推荐函及推荐汇总表须加盖公章。
四、联系方式
科技部农村科技司:涂小东、秦卫东,010-58881412
科技部农村中心:吕长文、陈永红,010-68510207
电子邮箱:68529091@163.com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54号科技部农村中心星火与信息处
邮编:100045
附件:国家星火科技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方案
科学技术部
二o一一年十月十一日
附件:
国家星火科技工作先进集体和
先进个人表彰方案
一、表彰目的
为激励和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进一步关注、支持和参与星火计划的实施,充分发挥科技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城乡统筹发展和农业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表彰一批星火科技工作先进个人和团队。
二、表彰范围及方式
重点表彰“十一五”期间从事星火计划工作或承担星火计划项目,为促进农村科技创业、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科技示范县(市)建设和科技扶贫、农业科技园区等作出了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的管理人员及项目承担单位。先进个人是从事星火计划管理,并作出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的省(部)、市和县级科技主管部门的管理人员,以县(市、区、旗)基层科技管理人员为主;先进集体是承担国家级星火计划项目并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对促进农业农村发展和农民增收有突出贡献的优秀团队。
科技部以部发文形式印发表彰决定,在全国基层科技工作会上举行表彰仪式。
三、表彰推荐名额
全国共表彰先进个人600名左右,表彰先进集体350个左右。其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推荐先进个人不超过15名,先进团队不超过10个;计划单列市推荐先进个人不超过7名,先进团队不超过5个;各有关部门可推荐2名先进个人和3个先进团队。
四、表彰工作程序
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厅(委、局)和各有关部门相关司局根据推荐要求,负责在本地区、本行业内遴选拟表彰名单,公示后向科技部推荐,并确保相关信息的真实性。
1.将表彰名额指标分配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厅(委、局)和有关部门相关司局。
2.由各地和有关部门依据表彰条件组织筛选,推荐候选名单,按要求填写相关推荐材料,并公示7天后于11月10日前报科技部。
3.科技部对表彰候选人和候选团队组织复核,于12月前确定表彰名单,并发布表彰决定。
五、表彰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十一五”期间参与国家星火计划管理或项目实施的单位和个人;
2.遵纪守法,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
3.对农业、农村和农民有强烈的使命感、责任心和奉献精神;
4.积极进取,勇于开拓,成绩显著。
(二)国家星火计划工作先进个人。
“十一五”期间从事国家星火计划管理工作两年以上,为推动星火计划发展做出积极贡献,在本地、本部门和本行业产生积极影响。
(三)国家星火计划工作先进团队。
实施国家级星火计划项目,通过产品研发、技术改造和创新,带动了区域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通过技术传播和中介服务,创造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附表:1.国家星火科技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
2.国家星火科技工作先进团队推荐表
3. 国家星火科技工作先进个人推荐汇总表
4. 国家星火科技工作先进团队推荐汇总表
附表1:
国家星火科技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
姓名 | | 性别 | | 民族 | | 出生年月 | | |
学历 | | 职称 | | 政治面貌 | | |||
工作单位 | | 职务 | | |||||
历年 参与星火科技工作情况 | 参加国家星火计划科技工作情况、事迹及成绩(500字) 提纲: 一、工作职责 二、主要事迹 三、获奖情况 | |||||||
所在单位 意见 | (公章) 年月日 | |||||||
推荐意见 | 推荐单位(科技主管部门)(公章) 年月日 | |||||||
认定意见 | 年月日 |
附表2:
国家星火科技工作先进团队推荐表
团队名称 | | 团队组成单位 | | |
通讯地址 | | 邮编 | | |
联系人 | | 电话 | | |
承担项目 | | 项目编号 | | |
项目实施及完成情况 | 另附页(800字左右) | |||
推 荐 意 见 | 推荐单位(科技主管部门) 公 章 年 月 日 | |||
认 定 意 见 | 年 月 日 |
附:项目验收专家意见复印件
附表3:
国家星火科技工作先进个人推荐汇总表
序号 | 先进个人 | 性别 | 民族 | 职称/职务 | 所在单位 |
1 | | | | | |
2 | | | | | |
3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推荐单位(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附表4:
国家星火科技工作先进集体推荐汇总表
序号 | 团队名称 | 团队组成单位 | 承担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 联系地址 | 联系电话 |
1 | | | | | |
2 | | | | | |
3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推荐单位(加盖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