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科学技术部
发布文号: 国科计便字[2011]103号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科技主管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
在各有关单位的支持与配合下,国家科技计划技术标准、认证认可领域备选项目征集工作已经结束并完成了形式审查。近期,将采取视频答辩的方式进行项目入库评审工作。为使评审工作顺利进行,请各有关项目推荐单位、申报单位和项目技术负责人配合做好以下工作:
1. 评审工作拟于8月23日至25日进行。
2. 请各地方厅(委、局)按照《关于开展网络视频评审和答辩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国科计字〔2011〕6号)要求,做好视频评审会议室使用准备工作。
3. 答辩采取属地化原则。答辩项目分别在项目的第一申报单位所在地的各地方厅(委、局)设置的视频评审答辩会议室参加视频答辩。
涉密项目不采取视频答辩方式评审。
4. 每个项目视频评审时间为25分钟,项目申报单位介绍15分钟,专家质疑10分钟。请各项目推荐单位及时通知已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申报单位准备项目汇报演示稿(ppt格式)。
5. 8月17日前,我们将把参加答辩项目的具体答辩时间和地点安排通知到项目推荐单位,并在科技部网站上发布(www.most.cn);请各项目推荐单位及时通知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技术负责人,保证按要求及时参加答辩。
6. 请各地方厅(委、局)指定相关评审工作人员和网络技术人员,做好答辩的安排协调和技术保障工作,并对国务院各部门推荐的项目答辩组织工作给予支持。
7. 请各有关单位将联系人名单信息(见附件)于8月10日前以传真或邮件的方式反馈科技部发展计划司科技攻关处。
联系方式:万廷彬 010-58881668(兼传真)
刘 波 010-58881665
电子邮件:jhs_cgc@most.cn
附件:评审工作、网络技术人员联络方式及视频答辩地址信息表
科技部发展计划司
二○一一年八月八日
附件:
评审工作、网络技术人员联络方式及视频答辩地址信息表
注: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科技主管机构只填评审工作联系人信息;各地方科技主管部门以上各项均需填写。
发布文号: 国科计便字[2011]103号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科技主管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
在各有关单位的支持与配合下,国家科技计划技术标准、认证认可领域备选项目征集工作已经结束并完成了形式审查。近期,将采取视频答辩的方式进行项目入库评审工作。为使评审工作顺利进行,请各有关项目推荐单位、申报单位和项目技术负责人配合做好以下工作:
1. 评审工作拟于8月23日至25日进行。
2. 请各地方厅(委、局)按照《关于开展网络视频评审和答辩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国科计字〔2011〕6号)要求,做好视频评审会议室使用准备工作。
3. 答辩采取属地化原则。答辩项目分别在项目的第一申报单位所在地的各地方厅(委、局)设置的视频评审答辩会议室参加视频答辩。
涉密项目不采取视频答辩方式评审。
4. 每个项目视频评审时间为25分钟,项目申报单位介绍15分钟,专家质疑10分钟。请各项目推荐单位及时通知已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申报单位准备项目汇报演示稿(ppt格式)。
5. 8月17日前,我们将把参加答辩项目的具体答辩时间和地点安排通知到项目推荐单位,并在科技部网站上发布(www.most.cn);请各项目推荐单位及时通知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技术负责人,保证按要求及时参加答辩。
6. 请各地方厅(委、局)指定相关评审工作人员和网络技术人员,做好答辩的安排协调和技术保障工作,并对国务院各部门推荐的项目答辩组织工作给予支持。
7. 请各有关单位将联系人名单信息(见附件)于8月10日前以传真或邮件的方式反馈科技部发展计划司科技攻关处。
联系方式:万廷彬 010-58881668(兼传真)
刘 波 010-58881665
电子邮件:jhs_cgc@most.cn
附件:评审工作、网络技术人员联络方式及视频答辩地址信息表
科技部发展计划司
二○一一年八月八日
附件:
评审工作、网络技术人员联络方式及视频答辩地址信息表
姓 名 | 单位 | 固定电话 | 手 机 | 电子邮件 | 备注 |
联系人 | |||||
技术支持 | |||||
视频答辩地址 |
注: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科技主管机构只填评审工作联系人信息;各地方科技主管部门以上各项均需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