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国家核安全局
发布文号: 国核安函[2011]98号
大亚湾核电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岭澳核电厂1号机组和2号机组运行技术规范升版的请示》(广核运〔2010〕38号)收悉。现通知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评,认为你公司关于岭澳核电厂一、二号机组运行技术规范升版的申请是可以接受的,现予批准。
你公司应严格按照审评达成的共识,即在《岭澳核电厂关于呈交最终版运行技术规范升版修改内容清单的函》中所列出的25项修改清单,对岭澳核电厂一、二号机组运行技术规范进行升版,并将升版后的技术规范报我局备案。
发布文号: 国核安函[2011]98号
大亚湾核电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岭澳核电厂1号机组和2号机组运行技术规范升版的请示》(广核运〔2010〕38号)收悉。现通知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评,认为你公司关于岭澳核电厂一、二号机组运行技术规范升版的申请是可以接受的,现予批准。
你公司应严格按照审评达成的共识,即在《岭澳核电厂关于呈交最终版运行技术规范升版修改内容清单的函》中所列出的25项修改清单,对岭澳核电厂一、二号机组运行技术规范进行升版,并将升版后的技术规范报我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