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沈阳市政府
发布文号: 沈政办明电[2011]13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学校安全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做好我市中小学安全管理工作,消除不稳定因素,保障学生人身安全,杜绝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中小学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增强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学校安全工作事关千家万户的幸福,事关社会稳定,维护学校安全稳定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是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义不容辞的职责。各地区要从保护学生安全、促进教育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维护学校安全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各区、县(市)政府和有关部门以及中小学校都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切实担负起维护学校和学生安全的政治责任,形成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教育部门检查指导、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学校全面负责、校内外齐抓共管、师生员工积极参与的学校安全工作格局,全力维护学校安全稳定,坚决防止各类恶性案件和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突出重点,全面落实学校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任务
(一)加强校舍安全工作。校舍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要做到制度化。要定期对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宿舍楼、食堂、厕所、围墙等公共建筑设施和各类设备设施进行安全隐患排查,细化排查指标,做好记录。对排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特别是经技术部门鉴定的各级危房和设施要立即采取警示、修缮、停用、拆除等应对措施,及时消除隐患。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校舍安全责任制度,把校舍安全作为学校安全责任书的重要内容,逐级明确责任人,全面落实校舍安全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
(二)加强学生交通安全工作。各地区要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对接送学生车辆的规范管理。要立即对农村校车的资质情况进行筛查,对其规范运营情况进行检查,不断加大对全市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力度。有夏令营任务的学校,所属教育行政部门要全面加强对活动的组织管理,制订应急预案,坚决防止拥挤、踩踏等伤亡事故发生。
(三)加强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各学校食堂要严格执行食品采购、入库、出库和使用制度,各类台帐、卫生措施要健全。凡是易出现问题的食品要坚决杜绝进入学校食堂。对校门口的流动摊点要坚决予以清理,杜绝食品安全隐患。各区、县(市)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定期检查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状况,尤其对学校食堂内部管理、食品安全预警机制建立等重点事项进行检查,做到分工明确,共同监管。
(四)加强水域安全管理工作。暑期是溺水危险事件的高发期,各区、县(市)作为责任主体,要特别加强危险水域的监管,迅速对辖区内河流、池塘、水坝等水域进行调查统计,在危险水域处设立安全警示牌,同时在事故多发地要设立安全巡视员或义务监督管理员,24小时对上述重点区域进行巡查,确保不出现安全事故。
各学校要开展预防溺水事故的安全教育专题活动,增强学生自我防溺水的安全意识,掌握基本的自护、自救和逃生方法。从7月份开始,要围绕暑期防溺水、防交通事故、防雷击、防洪水等内容,组织学生上好安全教育课,每天一节,连续安排3天。此项工作由当地政府负责督查,市里将进行抽查。
(五)加强学生身心安全工作。包括校园网络安全、学生身体健康和心理健康安全等。处于青少年时期的学生易感情用事,安全意识弱,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教育学生树立安全意识。同时有针对性地对学生集中开展安全教育培训,特别是要以多种形式加强学生应对洪水、泥石流、火灾、地震等突发事件的应急训练,提高学生自救自护能力。
(六)加强校园内外治安安全工作。要加强对校园周边治安秩序的集中治理,深入调查涉校涉生矛盾纠纷,逐件进行疏导化解,逐人进行教育稳控,坚决防止矛盾激化引发个人极端暴力事件。公安部门要将校园及周边地区作为巡防重点区域,在校园周边增设巡逻点,加大巡逻频率,尤其在学生上学、放学以及晚自习前后等事故、案件多发时段,安排警力在校园周边开展专门巡查。各学校要进一步严格执行校园安全管理制度,提高门卫等管理人员的责任心,严格出、入校登记管理,全面加强校园内部治安管理。
三、加强督查,严格执行学校安保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学生安全工作是一项长期任务,必须常抓不懈。各地区对学生安全管理工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不断完善安全体系,确保学生安全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一)明确工作责任。各区、县(市)要进一步加大辖区内学生安全监管力度。学校校长是学校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疏堵结合,共同做好学生安全管理工作。
(二)加强督促检查。各地区要将学生校外安全监管任务分解落实到村(居)委会和社区,要在事故多发地开展日常安全巡查工作,严防学生溺水等事故发生。各学校要成立暑期学生安全工作委员会,由相关监管部门参加,对上述重点安全问题实行监督。各区、县(市)要成立督查组,深入乡镇、村组、社区、学校,督促检查学生安全管理工作,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抽查。
(三)及时报送信息。要加强值班和信息报送工作,坚决杜绝迟报、漏报、误报、瞒报现象。暑假期间,各区、县(市)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安全工作的责任人以及各学校主要负责人的移动电话必须保证24小时开机,确保通信联络畅通。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区、县(市)要主动与新闻媒体沟通,开辟面向中小学生的安全知识宣传专栏或进行自护自救防范技能介绍,广泛宣传各类安全常识,让社会各界都来关注、参与、支持学生安全工作,努力营造良好的学生安全舆论氛围。
(五)严肃责任追究。各区、县(市)要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专项检查,对认识不到位、工作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要严肃处理。对因玩忽职守、工作不力而引发各种安全责任事故的,要采取责任倒查的方式,严肃追究责任单位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七月五日
发布文号: 沈政办明电[2011]13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学校安全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做好我市中小学安全管理工作,消除不稳定因素,保障学生人身安全,杜绝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中小学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增强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学校安全工作事关千家万户的幸福,事关社会稳定,维护学校安全稳定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是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义不容辞的职责。各地区要从保护学生安全、促进教育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维护学校安全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各区、县(市)政府和有关部门以及中小学校都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切实担负起维护学校和学生安全的政治责任,形成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教育部门检查指导、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学校全面负责、校内外齐抓共管、师生员工积极参与的学校安全工作格局,全力维护学校安全稳定,坚决防止各类恶性案件和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突出重点,全面落实学校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任务
(一)加强校舍安全工作。校舍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要做到制度化。要定期对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宿舍楼、食堂、厕所、围墙等公共建筑设施和各类设备设施进行安全隐患排查,细化排查指标,做好记录。对排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特别是经技术部门鉴定的各级危房和设施要立即采取警示、修缮、停用、拆除等应对措施,及时消除隐患。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校舍安全责任制度,把校舍安全作为学校安全责任书的重要内容,逐级明确责任人,全面落实校舍安全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
(二)加强学生交通安全工作。各地区要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对接送学生车辆的规范管理。要立即对农村校车的资质情况进行筛查,对其规范运营情况进行检查,不断加大对全市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力度。有夏令营任务的学校,所属教育行政部门要全面加强对活动的组织管理,制订应急预案,坚决防止拥挤、踩踏等伤亡事故发生。
(三)加强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各学校食堂要严格执行食品采购、入库、出库和使用制度,各类台帐、卫生措施要健全。凡是易出现问题的食品要坚决杜绝进入学校食堂。对校门口的流动摊点要坚决予以清理,杜绝食品安全隐患。各区、县(市)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定期检查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状况,尤其对学校食堂内部管理、食品安全预警机制建立等重点事项进行检查,做到分工明确,共同监管。
(四)加强水域安全管理工作。暑期是溺水危险事件的高发期,各区、县(市)作为责任主体,要特别加强危险水域的监管,迅速对辖区内河流、池塘、水坝等水域进行调查统计,在危险水域处设立安全警示牌,同时在事故多发地要设立安全巡视员或义务监督管理员,24小时对上述重点区域进行巡查,确保不出现安全事故。
各学校要开展预防溺水事故的安全教育专题活动,增强学生自我防溺水的安全意识,掌握基本的自护、自救和逃生方法。从7月份开始,要围绕暑期防溺水、防交通事故、防雷击、防洪水等内容,组织学生上好安全教育课,每天一节,连续安排3天。此项工作由当地政府负责督查,市里将进行抽查。
(五)加强学生身心安全工作。包括校园网络安全、学生身体健康和心理健康安全等。处于青少年时期的学生易感情用事,安全意识弱,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教育学生树立安全意识。同时有针对性地对学生集中开展安全教育培训,特别是要以多种形式加强学生应对洪水、泥石流、火灾、地震等突发事件的应急训练,提高学生自救自护能力。
(六)加强校园内外治安安全工作。要加强对校园周边治安秩序的集中治理,深入调查涉校涉生矛盾纠纷,逐件进行疏导化解,逐人进行教育稳控,坚决防止矛盾激化引发个人极端暴力事件。公安部门要将校园及周边地区作为巡防重点区域,在校园周边增设巡逻点,加大巡逻频率,尤其在学生上学、放学以及晚自习前后等事故、案件多发时段,安排警力在校园周边开展专门巡查。各学校要进一步严格执行校园安全管理制度,提高门卫等管理人员的责任心,严格出、入校登记管理,全面加强校园内部治安管理。
三、加强督查,严格执行学校安保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学生安全工作是一项长期任务,必须常抓不懈。各地区对学生安全管理工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不断完善安全体系,确保学生安全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一)明确工作责任。各区、县(市)要进一步加大辖区内学生安全监管力度。学校校长是学校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疏堵结合,共同做好学生安全管理工作。
(二)加强督促检查。各地区要将学生校外安全监管任务分解落实到村(居)委会和社区,要在事故多发地开展日常安全巡查工作,严防学生溺水等事故发生。各学校要成立暑期学生安全工作委员会,由相关监管部门参加,对上述重点安全问题实行监督。各区、县(市)要成立督查组,深入乡镇、村组、社区、学校,督促检查学生安全管理工作,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抽查。
(三)及时报送信息。要加强值班和信息报送工作,坚决杜绝迟报、漏报、误报、瞒报现象。暑假期间,各区、县(市)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安全工作的责任人以及各学校主要负责人的移动电话必须保证24小时开机,确保通信联络畅通。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区、县(市)要主动与新闻媒体沟通,开辟面向中小学生的安全知识宣传专栏或进行自护自救防范技能介绍,广泛宣传各类安全常识,让社会各界都来关注、参与、支持学生安全工作,努力营造良好的学生安全舆论氛围。
(五)严肃责任追究。各区、县(市)要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专项检查,对认识不到位、工作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要严肃处理。对因玩忽职守、工作不力而引发各种安全责任事故的,要采取责任倒查的方式,严肃追究责任单位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