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1年下半年上海教育工作补充意见》的通知

2020年09月13日06:37:18
发布部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发布文号: 沪教委办[2011]85号
 各高等学校,各区县教育局,市教委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上海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以及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全面完成2011年上海教育工作任务,现将《2011年下半年上海教育工作补充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认真做好各项工作,不断推动上海教育的改革与发展。

附件:2011年下半年上海教育工作补充意见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一一年七月四日

附件:

2011年下半年上海教育工作补充意见

2011年下半年,本市教育工作将继续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和上海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实施国家和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以及“十二五”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努力完成年初制定的工作任务和以下各项补充任务。

一、启动实施规划纲要,加大教育体制改革统筹推进力度

1.深入推进“10+10+27”项目工作。编制完成2011年10大教育综合改革重点试验项目和10大重点发展项目实施方案,并启动实施相关项目。全面落实27项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启动经费,全力推进各项试点项目,完成试点项目年度总结并报教育部和体改办。继续协助市委市政府召开上海市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相关会议。

2.编制实施教育事业“十二五”规划。按照市“十二五”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安排,提请市政府正式颁布并实施《上海市教育改革和发展“十二五”规划》。完成《上海市“十二五”院校设置规划》和《上海市高校“十二五”基本建设规划》编制工作。颁布并实施《上海市基础教育“十二五”改革和发展规划》和《上海市职业教育“十二五”改革和发展规划》。颁布《上海市教育信息化“十二五”规划纲要》。

3.推进有关院校设置和体制改革工作。充分发挥中科院和上海市紧密合作机制,整合优质资源,加快推进院市合作共建科技大学筹设步伐。继续推进上海纽约大学筹建工作,完成工程建设总体设计方案,完善理事会(筹)工作机制。探索行业高校共建共管新机制,推进市教委与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市司法局分别共建上海电机学院、上海政法学院有关工作。

二、纪念建党90周年,深入推进学校德育工作

4.深入开展纪念建党90周年系列主题教育活动。组织中小学生开展“红色寻根”征文演讲活动。做好中小学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月工作,遴选一批庆祝建党90周年中小学优秀教育案例。开展高校党建与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专题研究,推出一批水平高、影响大的学术成果,纪念建党90周年。举办2011年上海市学生音乐夏令营,促进学生与音乐大师的互动交流,培养学生艺术素养和审美情趣。

5.科学规划学校德育发展。召开上海学校德育工作会议,出台《上海学校德育“十二五”行动计划(2011-2015年)》,部署“十二五”期间上海学校德育工作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整体规划大中小学德育课程,细化工作方案,开展工作试点。筹建上海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发展中心,出台《上海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

6.加强中小学和中职德育。加强“温馨教室”建设,编写出版《上海市中小学“温馨教室”建设abc手册》,加强对基层学校的实践指导。制定《上海市校外教育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12-2014年)》,提升校外教育基地功能和质量。加强中职德育工作,修订出版《上海市中职学生成长手册》,不断创新中职德育工作途径和方式。启动东方绿舟“公共安全实训馆”建设和“国际青少年活动中心综合生活区”改扩建工作。组织实施社会资源大课堂建设和未成年人社区实践指导站试点。

7.加强高校德育。研究制定思政课教学指南,促进大中小学德育课程有效衔接。实施研究生思政课新课程方案,组织开课前培训。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高校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建设的指导意见》,实施“马克思主义理论优秀成果出版资助计划”。召开全国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会议,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高校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
三、落实基础教育工作会议提出任务,为中小幼学生和儿童快乐发展服务

8.实施学前教育新三年行动计划。推进幼儿园所建设,确保完成市政府重点工作和实事项目“新增40所以上幼儿园”任务。加快以面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为主的民办三级幼儿园建设,扎实推进学前儿童看护点管理工作,逐步实现非本市户籍适龄幼儿接受学前教育和看护服务全覆盖。开展保育员轮训工作,提升保育员专业化水平。

9.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扎实推进本市区县2011年学校建设项目,继续落实中心城区优质教育资源赴郊区新城和大型居住社区办分校或对口办学,开展第三轮郊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委托管理工作。开展新一轮素质教育实验校创建工作,形成一批学生负担较轻、办学质量较高且有办学特色的义务教育学校。扩大公办学校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比例,提高以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为主民办小学的政府基本成本补贴水平,开展此类学校学生体检、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和卫生教师培训。

10.推进高中办学特色形成。制订促进高中多样化办学指导意见,鼓励高中结合自身特点实现特色发展,推出一批多样化、特色化高中典型学校。召开现场推进会,总结和推广高中特色办学经验,发挥示范和辐射作用。推进高中引进国际课程试验。

11.加强特殊教育和民族教育。推进实施特殊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建立市特殊教育信息通报系统,实现多部门间信息共享与整合。以医教结合为重点,创建全国医教结合特殊教育实验市。认真完成2011年度上海内地西藏班、新疆班扩招任务。加强民族班教育教学研究和交流,促进民族班教师队伍建设,提升办学质量。

12.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教学改革。成立市基础教育课程发展中心,继续推进落实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课程领导力三年提升行动计划(2010-2012)。推出小学“快乐活动日”,进一步减轻学生课业负担。试点建立义务教育教学质量综合评价体系,加强对学生学习经历、学习过程、学习水平和身心发展状况的评价。

13.继续做好教育督导工作。认真做好对区县政府依法履行教育责任的公示公报工作。推进区域教育现代化综合督政工作。启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督导、考核和评价。开展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专项督导后的跟踪督导。开展2011年教育公建配套专项督导。继续做好以提高中小学校长课程领导力为重点的教学质量督学。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近入学专项督导工作。深入推进督学资格认定与考试工作。

14.完成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三年计划任务。加强全市校安工程统筹协调工作,研究落实校安工程长效工作机制,全面完成三年计划任务。编撰《上海市中小学校安工程成果汇编》。

四、推动职业教育技能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新,继续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

15.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建设。积极组织本市中职校开展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创建工作,重点培育和支持10所左右中职校创建“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全面开展职业教育开放实训中心运行绩效评估工作,重点支持20个左右开放实训中心提升能级,提高开放实训中心的服务能力、运行水平和管理效益。

16.继续开展中高职教育贯通培养模式试点工作。推动中高职教育贯通培养模式试点院校开展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启动2012年上海市中高职教育贯通培养模式试点专业遴选。

17.深化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推动实施中职校专业布局结构调整优化工作,建立一批重点建设的专业,打造精品特色专业。推进精品课程建设工作,完成精品特色专业评估指标和评审方案,开展首批精品课程评审。开展中等职业学校第六届教师教学法评优活动初赛。开展课改特色实验学校实验项目研究成果验收与交流工作。做好内地中职西藏班和新疆班的招生和教学工作。

18.开展高职教育教学综合改革试点。全面开展高职高专院校重点专业建设工作。开展本市第一届高职院校重点专业教学“比武”。继续开展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继续实施校企合作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探索高等职业教育融入产业发展、区域经济发展的有效模式,建立由政府、行业、企业参与共建共管的办学体制,以及与产业界直接联动的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

19.继续完善中等职业教育保障体系。颁布扩大范围后的中职免费政策,并制定实施细则。印制发放新版《上海市中职生资助手册》,完成中等职业学校资助申报系统升级工作。

五、加强内涵改革,推进高等教育建设与发展

20.继续推进“985工程”、“211工程”建设。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联合推进新一轮“985工程”建设工作,拨付上海市地方财政资金中的学校自主性资金。印发“985工程”市政府引导性资金建设项目申报指南,组织“985工程”高校申报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建设项目。配合教育部开展“211工程”三期建设终期验收工作。

21.深入实施地方本科高校内涵建设工程。启动上海地方本科院校“十二五”内涵建设工程第一批项目建设,印发项目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和绩效评估办法,开展项目实施情况跟踪管理。继续推进国家级示范性高职院校二期工程建设。

22.实施新一轮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实施“卓越教育计划”,重点推进工程教育、医学教育等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大力推进教学改革,建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实习基地、教学促进与教师发展中心、精品课程等教改项目。实施创新教育,启动新一轮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积极研究搭建全市高校优质课程资源共享平台。

23.加强高校知识创新和知识服务能力建设。依托高等学校优势学科,建设一批资源共享、开放合作的知识服务平台,分成高新技术产学研合作开发中心、知识服务中心、高级战略研究中心等三类进行建设。启动上海市第三期重点学科建设总结验收准备工作,开展上海高校e-研究院建设第二节点(2008-2010年)考核工作。召开上海教育科研工作大会,颁布第十届教育科研成果奖。

24.实施研究生创新计划与专业学位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开展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继续举办上海市研究生学术论坛和暑期学校,完善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专项资金资助机制。继续推进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基地建设。深入开展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相结合的培养模式改革,完善招生、培养、学位授予等制度。

25.着力推进若干重大基本建设项目。重点推进上海医疗器械高等专科学校和上海出版印刷高等专科学校新校区建设、上海海洋大学远洋渔业资源调查船、上海海事大学教学实习船、上海体育学院中国乒乓球学院以及长宁区舞蹈艺术中心等重大基本建设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在进一步推进上海戏剧学院戏曲人才实训楼的基础上,争取年底前再获批3至4个高校知识创新平台一期建设项目。

六、完善终身教育体系,推进学习型社会创建

26.不断完善终身教育体系。筹备召开上海市学习型社会和终身教育建设推进大会。举办上海老年教育工作会议。推进开放大学建设。启动优质老年教育资源建设工程。开展2011年社区教育示范街道(乡镇)评审工作。继续开展学习型组织创建调研走访工作。评选表彰上海市优秀学习型团队。

27.组织开展各级各类学习活动。完成第五届家庭讲故事、市民诗歌讲故事比赛。组织开展2011年上海社区读书活动,并组织专题交流研讨活动,评比学习积极分子。会同有关单位开展“科普进社区科普进家庭”活动。举办长三角公众讲座论坛。

28.规范非学历教育培训。加强与工商部门的沟通,制定《上海市教育培训机构学杂费专用存款账户管理规定》。发挥上海市规范教育培训市场联席会议作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组织开展对民办非学历院校的评估和督查工作,组织开展民办非学历院校长等培训。

七、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整体师资水平

29.加强师德建设和德育师资队伍建设。组织开展上海市庆祝第27届教师节主题活动,编纂《师德感人故事》和《实践育人》专辑,组织教书育人楷模评选活动,颁布《上海高校师德建设若干意见》。制定出台《上海市中小学班主任培训工作实施意见》。加强辅导员和思政课教师培训。研究制定《上海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和《阳光学者跟踪培养办法》。拓展学校思想政治教育教师社会实践基地。召开辅导员职务聘任工作专题研讨会,推动落实辅导员双重身份、双线晋升。举办第七届辅导员论坛。

30.深化中小学师资队伍建设与改革。启动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改革试验,试点开展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工作。探索中小学校长职级制度改革。开展暑期校园长专题培训工作。启动第三期“名校长名师培养工程”。评选表彰上海市特级教师。印发《上海市基础教育教师队伍建设行动计划(2011-2015)》。
 31.建设专兼结合的“双师型”职教教师队伍。实施上海市中等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行动计划(2011-2015),继续开展特聘兼职教师资助工作,资助名额较上年增加60%左右。筹建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师资培训中心。起草《上海市中等专业学校教师“十二五”期间职务培训学时认定的若干意见》。安排第一批专业骨干教师出国培训。

32.提升高校教师队伍建设水平。完成2011年东方学者岗位计划评审遴选工作,实施东方学者岗位计划三年绩效考核工作。开展高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总结。启动第二批上海千人计划申报工作。开展宝钢优秀教师奖评选工作。完成市青年教师称号人选评选工作。

八、扎实做好上海教育其他重要工作

33.启动实施学生健康工程。召开本市学生健康促进大会,部署未来5年学生健康促进工作。推进上海市学生健康促进工程实施方案(2011-2015年),试点开展大中小学一条龙业余体育训练体系建设,实施学生体质监测中心建设计划,启动市级体育精品课程和示范课程申报评选工作。组团参加第十一届全国中学生运动会。启动学校卫生保健室标准化建设。推进以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为主的162所民办小学学校卫生工作。组织实施全国第三届大学生艺术展演工作。

34.深入推进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建设。积极落实上海市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建设会议的任务和要求,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加强秋季高招录取过程的监察工作。严格执行开学前后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组织开展教育收费联合检查和有关工作督导。制定《上海高校违规办学领导干部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非学历教育办学行为。加强对重点领域的监督检查,全面开展高校廉政风险预警防控机制建设,组织开展对中职学生资助政策执行情况等重大项目的督查,加强对《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35.深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贯彻落实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推进会精神,会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进一步发挥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协调各成员部门落实就业具体政策措施。建立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专业领域人才规划的发布和宣传机制,指导高校做好相关专业人才需求预测。着力构建大学生实习实训管理平台。大力推进基层创业和自主创业。全面推进就业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开展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创新基地建设工作。

36.加强民办教育扶持和管理。探索制定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办法,完善民办教育公共财政资助体系。完善民办学校财务管理制度,推进民办高校落实法人财产权。继续实施民办教育“强师工程”,加强民办学校信息化建设。推进建立“民办教育发展服务中心”,为民办学校提供政策咨询和分类指导服务。推进建立“上海民办教育发展基金会”。加强民办高校年检与督导。

37.实施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项目。举办“2011上海友好城市青少年夏令营”。继续实施美国加州“影子校长”项目。举办中新基础教育圆桌会议。加强来华留学生预科培养。赴欧州举办第二届上海教育展。进一步扩大外国留学生规模,加大对上海市政府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的宣传力度。继续开发“当代中国研究”课程教材。开展各高校留学生英语授课专业课程评优活动。完成首次示范性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的评选和表彰工作。

38.加强教育政策研究和立法工作。积极推进长三角教育联动发展,推进共建“长三角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进程。开展“推进上海教育国际化战略研究”、“上海学前教育就学与管理制度研究”课题研究。开展“建设现代大学制度”研究。积极做好《上海市终身教育促进条例》审议通过后的宣传实施工作。组织召开本市中小学“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总结表彰大会。研究制订促进校企合作的政策制度。

39.加强校园安全和后勤保障工作。制定颁布上海市地方标准《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管理基本要求》。完成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消防设施改善工程,完成加强学前儿童看护点安全防范平安建设实事项目,完成36所寄宿制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改善工作。推进高校后勤运行、学生食堂、队伍建设等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建立上海高校后勤不良企业信息内部通报机制。开展后勤安全工作专项培训。制定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指导意见、高校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等指导性文件。

40.加强经费管理和审计工作。完成2011年度市属高校财务管理绩效评价工作。协调市财政出台高中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开展市教委系统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立项、研发工作。加强对经济责任审计和市属高校、直属企事业审计整改。做好部分高校和委直属单位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切实做好专项经费审计工作。

41.做好语言文字工作。推进上海话有声数据库建设工作,完成声像数据采录和记音整理工作。完成外文译写国家标准(英语)《通则》部分的研制工作,开通“公示语翻译”网站。完成《上海市公共场所外文使用管理规定》的研制工作,争取以市政府规章形式颁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