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发布文号: 京教工[2011]47号
各区县委教育工委、区县教委、区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各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独立设置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市教委直管直属单位:
根据教育部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现将做好2011年暑假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暑假学校安全工作
各单位、各学校“一把手”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层层落实责任,把各项工作措施落在实处。2011年暑假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将法制、纪律、安全、自护自救技能教育有机结合起来,提高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护自救能力。中小学校要以“致家长的一封信”的形式提示家长负起暑假期间对学生的监护责任。高等学校要对离校返乡特别是准备外出旅游、社会实践、探亲访友的师生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提示。
(二)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做好校园保卫工作,加强对校门、楼门的管理,加强校园安全巡逻,加强校内外来人口、地下空间管理,保持安全设施设备完好有效。加强对学生公寓、职工宿舍、食堂等人员聚集场所等重点防火部位的管理。做好夏季用电“迎峰度夏”和安全工作,杜绝违章用电。科学合理安排好暑假期间校内安全生产,特别是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确保在校师生和施工人员的安全;科学合理安排工期,确保新学期正常开学。要按照食品安全的有关规定做好食堂的各项工作,确保暑假期间在校师生的食品安全。加强暑假学生活动的组织管理,大型活动要按照有关规定报公安部门审批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组织学生外出参加集体活动时,必须使用有客运资质企业的车辆并签订安全责任书。需要利用中小学校舍举办夏令营等活动时,必须安排专职医务人员对学生健康状况进行晨、午检,出现疫情要及时逐级上报并做好消毒隔离工作。
(三)做好防汛安全等工作。各区县教委要严格落实防汛安全责任制,加强24小时值班和防汛信息报送工作。要加强与属地应急管理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切实履行好“提供校舍安置当地避险群众”的职责。要特别注意预防山洪、滑坡、泥石流、雷电等自然灾害,各区县、各学校组织暑期活动要尽量避免到山洪、滑坡、泥石流、雷电等自然灾害易发区,若必须组织,要密切关注相关预报信息,遇有易引发自然灾害的天气,要立即通知参加活动人员及时撤离。
(四)开学前,各单位、各学校要全面排查学生宿舍、教室、实验室、办公楼、食堂以及其他校内建筑物、构筑物、基础设施和公开场所、道路等在消防、治安、交通、安全生产等方面的隐患,对排查出的隐患要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确保新学期各项设施运转正常,避免发生安全问题。
二、科学合理安排好中小学生暑假生活
(一)各区县教委要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负担的要求,要求所属学校严格控制学生作业量,不准占用学生暑假休息时间进行集体补课、上新课,不准以学校培训机构及补习机构等社会办学单位的名义变相收费补课。各中学不得面向小学生举办以选拔为目的的语文、数学、外语学科培训班或夏令营。要通过多种形式指导家长科学合理安排好学生的暑假生活。
(二)中小学在暑假期间不得出租、出借教室用于各类补习班。学校可以开放的场所尽可能向学生开放。市、区县少年宫以及青少年科技馆、活动中心等校外教育机构要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艺术、科技、体育等活动,不得利用现有场馆及设施组织或变相组织学科补习。
(三)鼓励和引导中小学生积极参与“网上夏令营”和社会大课堂实践等活动,以及首都精神文明办、市教委等开展的“快乐暑期-争当社区文明小使者”主题实践活动。中小学生可登陆北京校外教育网站(http://www.bjxwjy.org.cn)、北京市中小学生社会大课堂门户网站(http://bjssc.bjedu.cn)、北京市中小学数字德育网(http://moral.bjedu.cn)获取“网上夏令营”等各类活动信息。
区县教育、督导部门要加强对所属学校暑假各项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处理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
三、加强值班和应急信息报送工作
(一)发生重大突发事件要按照“先口头,再书面”的程序立即报告,严防信息迟报、漏报、瞒报事件发生。
(二)坚持领导带班和值班制度。市教委将不定期对各区县、各单位值班情况进行抽查。各区县、各单位也应对所属单位暑假值班情况进行检查。
(三)各区县、各高等学校于8月26日12:00前将本区县、本学校暑假期间重要工作、活动情况报市教委办公室(传真:66074167;电子邮箱:bei@bjedu.gov.cn)。
市委教育工委值班电话:63088418(日、夜)
传真:65132585
市教委值班电话:66075419(日)、66074354(夜)
传真:66074167
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发布文号: 京教工[2011]47号
各区县委教育工委、区县教委、区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各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独立设置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市教委直管直属单位:
根据教育部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现将做好2011年暑假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暑假学校安全工作
各单位、各学校“一把手”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层层落实责任,把各项工作措施落在实处。2011年暑假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将法制、纪律、安全、自护自救技能教育有机结合起来,提高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护自救能力。中小学校要以“致家长的一封信”的形式提示家长负起暑假期间对学生的监护责任。高等学校要对离校返乡特别是准备外出旅游、社会实践、探亲访友的师生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提示。
(二)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做好校园保卫工作,加强对校门、楼门的管理,加强校园安全巡逻,加强校内外来人口、地下空间管理,保持安全设施设备完好有效。加强对学生公寓、职工宿舍、食堂等人员聚集场所等重点防火部位的管理。做好夏季用电“迎峰度夏”和安全工作,杜绝违章用电。科学合理安排好暑假期间校内安全生产,特别是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确保在校师生和施工人员的安全;科学合理安排工期,确保新学期正常开学。要按照食品安全的有关规定做好食堂的各项工作,确保暑假期间在校师生的食品安全。加强暑假学生活动的组织管理,大型活动要按照有关规定报公安部门审批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组织学生外出参加集体活动时,必须使用有客运资质企业的车辆并签订安全责任书。需要利用中小学校舍举办夏令营等活动时,必须安排专职医务人员对学生健康状况进行晨、午检,出现疫情要及时逐级上报并做好消毒隔离工作。
(三)做好防汛安全等工作。各区县教委要严格落实防汛安全责任制,加强24小时值班和防汛信息报送工作。要加强与属地应急管理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切实履行好“提供校舍安置当地避险群众”的职责。要特别注意预防山洪、滑坡、泥石流、雷电等自然灾害,各区县、各学校组织暑期活动要尽量避免到山洪、滑坡、泥石流、雷电等自然灾害易发区,若必须组织,要密切关注相关预报信息,遇有易引发自然灾害的天气,要立即通知参加活动人员及时撤离。
(四)开学前,各单位、各学校要全面排查学生宿舍、教室、实验室、办公楼、食堂以及其他校内建筑物、构筑物、基础设施和公开场所、道路等在消防、治安、交通、安全生产等方面的隐患,对排查出的隐患要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确保新学期各项设施运转正常,避免发生安全问题。
二、科学合理安排好中小学生暑假生活
(一)各区县教委要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负担的要求,要求所属学校严格控制学生作业量,不准占用学生暑假休息时间进行集体补课、上新课,不准以学校培训机构及补习机构等社会办学单位的名义变相收费补课。各中学不得面向小学生举办以选拔为目的的语文、数学、外语学科培训班或夏令营。要通过多种形式指导家长科学合理安排好学生的暑假生活。
(二)中小学在暑假期间不得出租、出借教室用于各类补习班。学校可以开放的场所尽可能向学生开放。市、区县少年宫以及青少年科技馆、活动中心等校外教育机构要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艺术、科技、体育等活动,不得利用现有场馆及设施组织或变相组织学科补习。
(三)鼓励和引导中小学生积极参与“网上夏令营”和社会大课堂实践等活动,以及首都精神文明办、市教委等开展的“快乐暑期-争当社区文明小使者”主题实践活动。中小学生可登陆北京校外教育网站(http://www.bjxwjy.org.cn)、北京市中小学生社会大课堂门户网站(http://bjssc.bjedu.cn)、北京市中小学数字德育网(http://moral.bjedu.cn)获取“网上夏令营”等各类活动信息。
区县教育、督导部门要加强对所属学校暑假各项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处理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
三、加强值班和应急信息报送工作
(一)发生重大突发事件要按照“先口头,再书面”的程序立即报告,严防信息迟报、漏报、瞒报事件发生。
(二)坚持领导带班和值班制度。市教委将不定期对各区县、各单位值班情况进行抽查。各区县、各单位也应对所属单位暑假值班情况进行检查。
(三)各区县、各高等学校于8月26日12:00前将本区县、本学校暑假期间重要工作、活动情况报市教委办公室(传真:66074167;电子邮箱:bei@bjedu.gov.cn)。
市委教育工委值班电话:63088418(日、夜)
传真:65132585
市教委值班电话:66075419(日)、66074354(夜)
传真:66074167
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