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广东省政府
发布文号: 粤府办[2011]39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职业技术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七日
广东省职业技术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
(2011-2020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广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及《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职业技术教育改革发展的决定》(粤发〔2011〕14号)精神,大力推进全省职业技术教育(含技工教育,下同)改革发展,制定本规划纲要。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服务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为宗旨,以市场需求、劳动就业为导向,以提升全民职业素质、职业技能为核心,进一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发展模式,增强办学活力,提升办学水平,探索建立学历教育与技能教育互通机制,着力推进职业技术教育的内涵发展和高端发展,打造我国南方重要职业技术教育基地,构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现代职业技术教育体系,为建设人力资源强省、实现科学发展提供坚实的技能人才保障。
(二)发展目标。
1.总体目标:紧密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加快建立与现代产业体系发展相匹配、与社会充分就业相适应、富有生机活力的现代职业技术教育体系。完善国家资助体系,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和谐,把广东建设成为职业技术教育强省。
2.具体目标:
--到2015年,基本建立现代职业技术教育体系。全省新生劳动力主要由职业技术教育开发配置,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在校生达到220万人,高等职业学院在校生达到100万人;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在校生达到40万人;每年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达到400万人次。全省技能人才总量达到1400万人。职业技术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基本办学条件进一步改善、布局结构进一步优化、基础能力建设进一步增强,打造出一批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龙头骨干院校。职业技术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取得新突破,国际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初步建成我国南方重要职业技术教育基地。
--到2020年,建立现代职业技术教育体系。面向更广大区域配置职业技术教育资源,全省职业技术教育在校生占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在校生的50%以上。全省新生劳动力实现全面由职业技术教育开发配置,建立完善的存量劳动力技能开发培训体系,每年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600万人次以上,充分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就业和创业需要,全面建成我国南方重要职业技术教育基地和职业技术教育强省,职业技术教育与职业技能培训的综合实力和整体水平处于全国领先地位。
二、推进“五个统一”,创新职业技术教育体制机制
(一)统一发展规划,创新管理体制。
1.健全组织协调机制。充分发挥省职业技术教育工作联席会议职能,统筹规划、组织协调、检查督导全省职业技术教育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根据工作需要,相应建立健全领导和组织协调机制。
2.制订统一发展规划。根据经济转型、产业升级和就业需求,遵循教育和人才成长规律,以生源总量、技能人才需求状况为依据,科学预测,统筹布局,合理调控建设、招生和培训规模,统一制订全省职业技术教育发展规划并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推动职业技术教育、普通教育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3.创新管理体制。完善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由中央、省、市三级办学,两级管理、以省为主的管理体制,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珠江三角洲地区以县(市、区)为主、粤东西北地区以地级市为主的管理体制。推进政校分开,探索职业技术院校面向市场自主办学的新机制。改革内部治理结构,完善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校长聘任制和高等职业学院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以及校长选拔任用办法。探索建立职业技术院校理事会或董事会,健全社会支持和监督学校发展的长效机制。加强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学生代表大会建设,建立现代学校制度。
(二)统一招生平台,优化招录制度。
1.构建统一招生平台。统一制订和实施全省中等职业教育和技工教育的招生办法和年度指导性招生计划,统一生源输送,规范招生秩序,开展联合招生督导,整合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招生系统,实现两个系统信息对接,逐步实行网上统一录取,统一学生学籍管理,构建省、市、县(市、区)三级统一、开放、公平、有序的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招生平台。
2.探索自主考核选拔制度。完善高等职业院校“知识+技能”的入学考核体系,扩大高等职业院校招生考试自主权和单独招生试点工作。探索技师学院单独招生,推行“校企双制”模式培养技师、高级技师试点工作。开展具有高中学历的复退军人免费接受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单独招生试点。
3.建立未升学高中毕业生补录制度。每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结束后,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在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招生服务平台上发布招生信息,高考落选的考生可在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招生服务平台上填报志愿,学校通过该平台进行录取。
(三)统一经费投入,规范投入机制。
1.建立健全职业技术教育拨款机制。加快实施以生均综合定额为主的职业技术教育预算管理制度,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按照学校隶属关系纳入辖属财政预算管理体系,国家重点以上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可参照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标准设定生均基准定额。
2.加大职业技术教育财政投入。各级财政重点支持实施职业技术教育基地建设、示范性院校建设、实训中心建设、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基础能力建设和信息化建设“六大工程”。统筹安排中等职业教育和技工教育、学历教育、师资培训和职业培训等方面的专项经费。建立专项资金激励机制,发挥专项资金综合效益。
3.多渠道增加经费投入。根据培养成本,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物价变化情况及居民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建立学杂费正常调整和成本补偿机制。省财政对经济欠发达地区职业技术教育发展给予倾斜。“十二五”期间,地方教育附加适当增加用于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发展的比例,城市教育费附加中用于职业技术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0%.深化教育与金融合作,探索金融支持职业技术教育发展新模式。支持职业技术院校发展产业和提供社会服务,按规定给予税费优惠。
(四)统一资源配置,健全共享模式。
1.完善资源共建共享机制。鼓励各级各类职业技术院校相互开放教育培训资源,互享实训设施,共同开发适应行业企业需求的课程标准和精品教材,畅通师资互聘渠道,共同开展科技研发,共享科研成果,切实提高资源使用效益。
2.加快职业技术教育信息网络建设。建立全省统一的学生师资信息系统、教材信息系统和网络课程系统,实现教学资源校际互通共享。建立统一的就业服务网络,实现职业技术教育毕业生信息平台与人力资源市场网络互连共享。
3.统筹培训资源。统一制订职业技术院校培训计划,协调培训任务,共同推进就业、再就业、转岗、提升、自主创业等职业技能培训。
(五)统一培养标准,完善评价体系。
1.规范院校设置和人才培养标准。以国家相关标准为依据,规范全省各级各类全日制职业技术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设置标准、设备配置标准、评估标准和教育质量监控制度。以国家职业标准为导向,统一人才培养标准,建立中等职业学校与技工学校“学分互认”制度。
2.创新技能人才培养机制。建立以职业资格为导向,以国家职业技能等级为设置标准,从中级工、高级工、技师到高级技师的技能人才培养制度。加强职业技术教育在专业设置、课程开发、培养模式等方面与国家职业资格标准、国际通用职业标准及行业企业技术标准的衔接。探索推行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融通合一、能力培养与工作岗位对接合一、实习实训与顶岗工作、教学做合一的一体化教学模式。积极推广按需施教的“订单式”、工学一体的“校企双制”、校际合作的“三段式”、扶贫扶志的“双零”培养等技能人才培养模式。
3.建立多元评价体系。完善以就业为导向的教学水平评估制度,开展职业技术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和学业水平考试与技能考核。引入以行业企业为主体的第三方力量参与综合评价。定期向社会公布职业技术院校毕业生就业率,探索开展就业质量评价工作。建立以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为核心的职业培训考核评估体系,加快推进职业培训机构分类定级和诚信评估制度。
(二)统一招生平台,优化招录制度。
1.构建统一招生平台。统一制订和实施全省中等职业教育和技工教育的招生办法和年度指导性招生计划,统一生源输送,规范招生秩序,开展联合招生督导,整合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招生系统,实现两个系统信息对接,逐步实行网上统一录取,统一学生学籍管理,构建省、市、县(市、区)三级统一、开放、公平、有序的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招生平台。
2.探索自主考核选拔制度。完善高等职业院校“知识+技能”的入学考核体系,扩大高等职业院校招生考试自主权和单独招生试点工作。探索技师学院单独招生,推行“校企双制”模式培养技师、高级技师试点工作。开展具有高中学历的复退军人免费接受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单独招生试点。
3.建立未升学高中毕业生补录制度。每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结束后,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在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招生服务平台上发布招生信息,高考落选的考生可在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招生服务平台上填报志愿,学校通过该平台进行录取。
(三)统一经费投入,规范投入机制。
1.建立健全职业技术教育拨款机制。加快实施以生均综合定额为主的职业技术教育预算管理制度,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按照学校隶属关系纳入辖属财政预算管理体系,国家重点以上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可参照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标准设定生均基准定额。
2.加大职业技术教育财政投入。各级财政重点支持实施职业技术教育基地建设、示范性院校建设、实训中心建设、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基础能力建设和信息化建设“六大工程”。统筹安排中等职业教育和技工教育、学历教育、师资培训和职业培训等方面的专项经费。建立专项资金激励机制,发挥专项资金综合效益。
3.多渠道增加经费投入。根据培养成本,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物价变化情况及居民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建立学杂费正常调整和成本补偿机制。省财政对经济欠发达地区职业技术教育发展给予倾斜。“十二五”期间,地方教育附加适当增加用于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发展的比例,城市教育费附加中用于职业技术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0%.深化教育与金融合作,探索金融支持职业技术教育发展新模式。支持职业技术院校发展产业和提供社会服务,按规定给予税费优惠。
(四)统一资源配置,健全共享模式。
1.完善资源共建共享机制。鼓励各级各类职业技术院校相互开放教育培训资源,互享实训设施,共同开发适应行业企业需求的课程标准和精品教材,畅通师资互聘渠道,共同开展科技研发,共享科研成果,切实提高资源使用效益。
2.加快职业技术教育信息网络建设。建立全省统一的学生师资信息系统、教材信息系统和网络课程系统,实现教学资源校际互通共享。建立统一的就业服务网络,实现职业技术教育毕业生信息平台与人力资源市场网络互连共享。
3.统筹培训资源。统一制订职业技术院校培训计划,协调培训任务,共同推进就业、再就业、转岗、提升、自主创业等职业技能培训。
(五)统一培养标准,完善评价体系。
1.规范院校设置和人才培养标准。以国家相关标准为依据,规范全省各级各类全日制职业技术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设置标准、设备配置标准、评估标准和教育质量监控制度。以国家职业标准为导向,统一人才培养标准,建立中等职业学校与技工学校“学分互认”制度。
2.创新技能人才培养机制。建立以职业资格为导向,以国家职业技能等级为设置标准,从中级工、高级工、技师到高级技师的技能人才培养制度。加强职业技术教育在专业设置、课程开发、培养模式等方面与国家职业资格标准、国际通用职业标准及行业企业技术标准的衔接。探索推行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融通合一、能力培养与工作岗位对接合一、实习实训与顶岗工作、教学做合一的一体化教学模式。积极推广按需施教的“订单式”、工学一体的“校企双制”、校际合作的“三段式”、扶贫扶志的“双零”培养等技能人才培养模式。
3.建立多元评价体系。完善以就业为导向的教学水平评估制度,开展职业技术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和学业水平考试与技能考核。引入以行业企业为主体的第三方力量参与综合评价。定期向社会公布职业技术院校毕业生就业率,探索开展就业质量评价工作。建立以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为核心的职业培训考核评估体系,加快推进职业培训机构分类定级和诚信评估制度。
2.深化师资培养培训改革。完善职业技术院校专任教师准入制度,到2015年,所有职业技术院校专任教师都必须具备相应资格。加大师资培养力度,支持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和广东省国防科技技师学院及其他有条件的本科院校调整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建设职业技术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加强“双师型”、“一体化”教师队伍建设,到2015年,“双师型”、“一体化”教师占专业课教师的比例达到60%以上。教师职称评聘重点向“双师型”、“一体化”教师倾斜。
3.深化教师管理制度改革。完善职业技术教育机构编制标准,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及时核定和调整教师编制。国家重点以上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可参照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标准核定人员编制。职业技术院校生师比力争达到国家标准。建立完善职业技术院校师资评聘与评价制度。开展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增设正高级教师职称。鼓励职业技术院校在部分岗位实行政府购买服务的用人方式,面向社会聘用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担任专业教师或实习指导教师,经学校试用考核合格的,可转聘到相应的教师岗位。完善职业技术院校教师聘用制度,新聘用的教师必须具有企业工作经历或相应的技能水平。落实教师到企业参与生产实践制度,并以参与生产实践、工学结合、产学研等为重点改革专业教师业绩评价体系。
4.加强校长、专业领军人才队伍建设。启动职业技术院校校长全员培训,用5年左右的时间对全省职业院校校长轮训一遍。分期分批开展职业技术院校管理人员培训,切实提高管理水平。实施职业技术院校名教师、名校长培养计划,培养一批技能大师、名校长、名教师、专业领军人才和优秀教学团队。
(三)推进校企一体化合作。
1.加强制度建设。启动《广东省职业技术教育校企合作条例》起草工作,落实《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生实习与毕业生见习条例》,加快实施职业技术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制度,进一步明确企业参与职业技术教育的法律义务与社会责任。建立政府主导,行业企业和职业技术院校共同参与的各级校企合作协调指导工作机制。
2.完善合作机制。支持职业技术院校与企业合作设立“厂中校”或“校中厂”,共建生产实训中心。探索政府通过一次性补贴、购买学位或服务等方式,支持企业办学和建立实训基地。大力推行“校企双制”、订单式培养等办学模式,逐步实现“招工即招生”、培养和就业一体化。推动成立由职业技术院校、行业企业广泛参与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共同进行技能人才需求预测、标准制定、教学实施、顶岗实习与就业推荐等。鼓励职业技术院校通过产品研发、技术攻关、工艺改进、咨询服务等多种形式,提高服务企业发展的能力。完善“百校千企”校企合作平台。到2015年,基本建成10个省级行业性职教集团和一批市级行业性或区域性职教集团。
3.创新激励机制。校企共办非营利性教学实训基地用地可列入教育用地范围,允许使用教育经费与企业共建资产权属明晰的企业实训基地,企业用于实训的生产设备按税法规定计提折旧。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对符合公益事业标准的职业教育事业的捐赠和支付职业技术院校师生的实习津贴或报酬,按照税法规定予以税前扣除。
(四)构建多元办学格局。
1.大力发展民办职业技术教育。贯彻落实《广东省实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把民办职业技术教育纳入教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依法加强对民办职业技术院校的管理与指导,开展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职业技术院校分类管理试点。符合条件的民办职业技术院校,可享受与公办职业技术院校同等的基础设施建设收费、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探索将非营利性民办职业技术院校教师纳入事业管理范畴,促进民办职业技术院校可持续发展。
2.完善区域合作互助机制。继续推进全省职业技术教育战略性结构调整,完善配套扶持政策,在招生专业、经费支持等方面进一步健全珠江三角洲地区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面向粤东西北地区转移招生工作的机制。鼓励珠江三角洲地区重点和示范性职业技术院校对口帮扶粤东西北地区。
3.推动多形式联合办学。鼓励职业技术院校打破区域、行业和所有制壁垒,探索以公有制为主导、产权明晰、多种所有制并存的办学体制。鼓励行业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办学。支持公办职业技术院校采取联合、连锁、集团化、股份制等模式“名校办民校”。鼓励职业技术院校通过兼并、代管、设立分校等形式带动薄弱职业技术院校发展。
4.加强粤港澳台合作和国际合作办学。建立粤港澳台职业技术教育合作推进委员会,启动师资交流培训计划、人才培养标准与课程开发计划等合作项目。加大粤港澳职业能力开发评价合作交流,共建“一试三证”(考生一次鉴定可同时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港澳地区认证和国际权威认证)人才培养评价体系。定期举办粤港澳职业技术院校技能大赛。鼓励有条件的职业技术院校“走出去”拓展合作领域,建立海外职业技术教育合作基地。进一步扩大师资双向培训交流。加大境外招生力度,扩大来粤职业技术院校留学生规模。推进落实与新加坡、德国、澳大利亚等国家交流合作项目。加快研发与国际接轨的职业标准及认证体系。继续办好粤港共建的广东设计培训学院。进一步简化专业人才到港澳地区工作的审批程序。
(五)实施技能人才激励政策。
1.落实就业准入制度。推动企业建立完善岗位资格制度,严格执行“先培训,后上岗”就业准入规定。凡属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的职业(工种),必须从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人员中录用;属于一般职业(工种)的,优先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培训证书的人员中录用。加大对就业准入制度执行情况的监察力度。
2.制定技能人才工资指导标准。各地级以上市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合理制定各级各类技能人才工资指导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3.切实提高技能人才待遇。建立职业技能培训激励机制,引导和鼓励用人单位完善培训、考核、使用和待遇相结合的激励机制。建立完善技能人才等级系列及相应待遇制度。取得高级工和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技能人才,在政策上分别与大专和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4.完善职业技能竞赛制度。完善省、市、校三级竞赛体系,每年举办全省职业技术院校技能大赛,将全省高等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技能大赛纳入全省职业技能大赛体系。定期开展“南粤技术能手奖”评选活动,研究出台技能大赛优胜者奖励政策。探索跨区域联合举办技能竞赛运作机制。
(六)推进职业技术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
1.壮大职业技术教育规模。坚持规模建设、集约发展原则,积极推进建校工程和职业技术教育集团化进程,扩大招生规模,提升职业技术院校技能人才培养配置能力。搭建职业技术院校建设“绿色通道”,简化行政审批程序,切实保障建设用地。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合理确定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招生比例,使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招生规模大体相当。
2.构建职业技术教育培训互通机制。以学分制为基础,逐步建立各类课程标准与学分互认机制,探索完善职业技术教育与继续教育贯通机制,形成符合人才成长培养规律,体现人尽其才、自主发展的教育培训制度。
3.提升技能人才开发配置能力。支持有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提升发展成高等职业学院、高级培训学院,中等技工学校提升发展成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充分发挥高等职业院校、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在高技能人才培养中的主力军作用,省重点依托高等职业院校、技师学院和高级技工学校,加快建设一批具有示范作用的省级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各市重点建设与当地产业发展布局和区域支柱产业相适应的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
4.积极参与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建立职业技术教育终身化激励机制,推进公民参与继续教育。建立职业技术教育培训公共服务平台,构建覆盖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教育培训网络,研究开发各类职业技能培训软件,组织开展远程培训。实施社区教育发展计划,新建一批社区教育中心,扩大社区教育覆盖面,实现社区教育由学习补偿教育向终身教育转变,传统教育模式手段向信息化、网络化教育模式手段转变,单一教学内容向多层次、多样化、技能化转变。
四、实施六项工程,打造南方重要职业技术教育基地
(一)南方重要职业技术教育基地建设工程。
以省级和珠江三角洲地区9市职业技术教育基地为核心,以粤东西北地区有条件的地市级职业技术教育基地为支撑,建设立足广东、服务华南、辐射泛珠三角地区的南方重要职业技术教育基地。
创新基地建设机制,省部共建南方职业技术教育基地、省市区共建省级职业技术教育基地、省市共建市级职业技术教育基地。将省市级职业技术教育基地列为省市重点建设项目,省市建设用地年度计划要优先保障基地建设,非营利性教育设施用地按行政划拨等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减免基础设施建设各项规费。进入职教基地的职业技术院校的原有老校区土地可依法进行处置,处置资金主要用于新校区建设。各基地要有效整合区域内职业技术教育资源,根据产业分工错位发展,打造区域特色,形成政府投入为主的多元投入机制。以珠江三角洲和粤东西北地级市城区为主,做大做强一批区域性龙头骨干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欠发达地区有条件的人口大县(市)集中力量建设1所集职业学历教育与职业技能培训于一体的职业技术教育中心。鼓励珠江三角洲地区大力发展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到2015年,基本建成省市两级职业技术教育基地;在校生总规模达到90万人,其中转移招生达到40万人。到2020年,全面建成我国南方重要职业技术教育基地。
(二)示范性院校建设工程。
加大扶持有品牌、生源、办学特色、专业优势的职业技术院校建设成示范性院校。建立示范性院校省级管理平台,加强动态监管。到2015年,建成11所国家级示范性高等职业学院、25所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学院;创建100所国家级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50个国家级县(区)级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建设8所国家级示范性技师学院、15所国家级示范性高级技工学校、40所国家级示范性技工学校。
(三)实训中心建设工程。
按照产业导向、合理布局、分步实施、集中投入原则,珠江三角洲地区重点面向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打造一批设备先进、技术超前、集产学研于一体的职业技术院校专业实训中心,建设一批布局合理、特色鲜明、功能健全的区域性职业技术教育公共实训中心。粤东西北地区重点面向传统产业和主导产业,建设一批基础扎实、覆盖面广的职业技术院校专业实训中心。鼓励行业企业以多种方式参与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建立以校企合作为基础的区域-学校-企业三级实训中心体系。各级财政要加大投入,到2015年,全省建成400个职业技术院校专业实训中心,25个区域性职业技术教育公共实训中心,300个企业实训基地(中心)。“十二五”期间,省财政每年继续安排1亿元,用于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建设;安排1亿元,重点建设高技能公共实训基地;安排1亿元,用于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实训中心(基地)建设。
(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程。
全省建设200个高标准、专业化、开放式的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基本形成覆盖中心城市和重点产业(行业)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网络。建设一批校企合作的技能大师工作室和技师工作站,结合企业技术创新,大力培养高技能人才。2012年至2015年,省财政每年安排1亿元,用于技师学院建设。到2015年,基本建立起面向全体劳动者、适应劳动者职业生涯需求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和职业能力开发体系。
(五)职业技术院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
到2015年,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基本完成100个专业教学指导方案的编制、试点、修订和实施工作,建成500个以上重点专业(或名牌专业,其中技工学校150个),重点支持建设200个与区域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对接的骨干专业,弘扬地方传统文化的特色专业,以及引领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教学改革的示范专业,建设300门以上精品课程(其中技工学校100门左右),出版1000种以上的省级规划教材(其中技工学校200种左右),建成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教学网上资源库;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形成一批特色鲜明的专业人才培养优化方案,建设200个省级特色专业,推荐一批专业作为国家级高等职业教育品牌专业,建设300门高等职业教育精品课程。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建立“双师型”、“一体化”教师培养培训基地,逐步建立5年一轮的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教师和校长轮训制度、专业教师定期技能考核制度、实习教师轮换制度。加强职业技术院校教师培养和引进力度,争取引进境外职业技术教育专家300名。
(六)信息化建设工程。
制订出台全省职业技术院校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基本标准和职业技术教育教学资源信息化建设规划方案,创新职业技术教育、培训信息资源建设与共享机制,搭建职业技术教育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建立以政府为主导,吸引社会资源共同参与的职业技术教育信息化建设机制。重点加强全省高等职业教育信息网、职业与成人教育网、技工教育信息网、毕业生跟踪信息网、职教集团信息网、“百校千企”校企合作信息网等建设。全面推进职业技术院校数字校园建设。加快构建社区职业培训和面向农村的技能培训信息网络。选择与产业规划及经济社会发展联系紧密的专业,建设25个代表全省水平、具有高等职业教育特色的标志性、共享性专业教学资源库。搭建校企之间信息化交流平台,促进企业新技术、新工艺等资源与课堂教学内容的有机结合。到2012年,职业技术院校信息化建设水平显著提高,网上资源库内容丰富,优质资源在较大范围实现共享;到2015年,网上资源库内容进一步充实,覆盖全省职业技术院校和城乡大部分地区的网络资源共享平台基本形成。
五、落实保障措施,实现职业技术教育跨越发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充分发挥省职业技术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作用,研究解决职业技术教育发展的重大问题。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推动全省职业技术教育发展。
(二)完善政策法规。
积极贯彻国家有关职业技术教育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加快起草《广东省职业技术教育条例》、《广东省职业技术教育校企合作条例》和《广东省职业技能培训鉴定管理条例》等地方法规,加大执法力度,促进全省职业技术教育加快发展。
(三)加强经费管理。
完善职业技术教育财政投入的绩效评价、督查、问责和公告制度。规范专项资金分配,加大采用因素分配法力度,完善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办法,具体工作由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编办协调落实。各地级以上市、各县(市、区)要根据本地财力实际,多渠道筹集经费,加大对职业技术教育事业的投入。
(四)强化考核监督。
把职业技术教育发展列入地级以上市和县(市、区)两级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并作为教育强市、强县(市、区)考核指标。加强职业技术院校领导班子建设,加快研究制订包括师资队伍建设、学生稳定就业率等为重要内容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及考核办法。进一步健全职业技术教育评估督导和定期巡视检查制度。完善社会监督机制,鼓励公众参与本规划纲要的实施和监督。
(五)营造良好环境。
强化各级政府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主体责任,确立职业技术教育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战略地位,落实企业参与职业技术教育发展的义务和社会责任,增强公民支持职业技术教育发展的责任感。充分发挥舆论的正确导向作用,大力宣传职业技术教育发展的先进经验和典型。对在生产、创新和教学领域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技术能手和优秀教师等,要予以表彰。
发布文号: 粤府办[2011]39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职业技术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七日
广东省职业技术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
(2011-2020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广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及《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职业技术教育改革发展的决定》(粤发〔2011〕14号)精神,大力推进全省职业技术教育(含技工教育,下同)改革发展,制定本规划纲要。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服务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为宗旨,以市场需求、劳动就业为导向,以提升全民职业素质、职业技能为核心,进一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发展模式,增强办学活力,提升办学水平,探索建立学历教育与技能教育互通机制,着力推进职业技术教育的内涵发展和高端发展,打造我国南方重要职业技术教育基地,构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现代职业技术教育体系,为建设人力资源强省、实现科学发展提供坚实的技能人才保障。
(二)发展目标。
1.总体目标:紧密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加快建立与现代产业体系发展相匹配、与社会充分就业相适应、富有生机活力的现代职业技术教育体系。完善国家资助体系,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和谐,把广东建设成为职业技术教育强省。
2.具体目标:
--到2015年,基本建立现代职业技术教育体系。全省新生劳动力主要由职业技术教育开发配置,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在校生达到220万人,高等职业学院在校生达到100万人;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在校生达到40万人;每年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达到400万人次。全省技能人才总量达到1400万人。职业技术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基本办学条件进一步改善、布局结构进一步优化、基础能力建设进一步增强,打造出一批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龙头骨干院校。职业技术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取得新突破,国际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初步建成我国南方重要职业技术教育基地。
--到2020年,建立现代职业技术教育体系。面向更广大区域配置职业技术教育资源,全省职业技术教育在校生占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在校生的50%以上。全省新生劳动力实现全面由职业技术教育开发配置,建立完善的存量劳动力技能开发培训体系,每年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600万人次以上,充分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就业和创业需要,全面建成我国南方重要职业技术教育基地和职业技术教育强省,职业技术教育与职业技能培训的综合实力和整体水平处于全国领先地位。
二、推进“五个统一”,创新职业技术教育体制机制
(一)统一发展规划,创新管理体制。
1.健全组织协调机制。充分发挥省职业技术教育工作联席会议职能,统筹规划、组织协调、检查督导全省职业技术教育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根据工作需要,相应建立健全领导和组织协调机制。
2.制订统一发展规划。根据经济转型、产业升级和就业需求,遵循教育和人才成长规律,以生源总量、技能人才需求状况为依据,科学预测,统筹布局,合理调控建设、招生和培训规模,统一制订全省职业技术教育发展规划并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推动职业技术教育、普通教育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3.创新管理体制。完善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由中央、省、市三级办学,两级管理、以省为主的管理体制,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珠江三角洲地区以县(市、区)为主、粤东西北地区以地级市为主的管理体制。推进政校分开,探索职业技术院校面向市场自主办学的新机制。改革内部治理结构,完善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校长聘任制和高等职业学院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以及校长选拔任用办法。探索建立职业技术院校理事会或董事会,健全社会支持和监督学校发展的长效机制。加强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学生代表大会建设,建立现代学校制度。
(二)统一招生平台,优化招录制度。
1.构建统一招生平台。统一制订和实施全省中等职业教育和技工教育的招生办法和年度指导性招生计划,统一生源输送,规范招生秩序,开展联合招生督导,整合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招生系统,实现两个系统信息对接,逐步实行网上统一录取,统一学生学籍管理,构建省、市、县(市、区)三级统一、开放、公平、有序的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招生平台。
2.探索自主考核选拔制度。完善高等职业院校“知识+技能”的入学考核体系,扩大高等职业院校招生考试自主权和单独招生试点工作。探索技师学院单独招生,推行“校企双制”模式培养技师、高级技师试点工作。开展具有高中学历的复退军人免费接受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单独招生试点。
3.建立未升学高中毕业生补录制度。每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结束后,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在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招生服务平台上发布招生信息,高考落选的考生可在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招生服务平台上填报志愿,学校通过该平台进行录取。
(三)统一经费投入,规范投入机制。
1.建立健全职业技术教育拨款机制。加快实施以生均综合定额为主的职业技术教育预算管理制度,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按照学校隶属关系纳入辖属财政预算管理体系,国家重点以上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可参照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标准设定生均基准定额。
2.加大职业技术教育财政投入。各级财政重点支持实施职业技术教育基地建设、示范性院校建设、实训中心建设、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基础能力建设和信息化建设“六大工程”。统筹安排中等职业教育和技工教育、学历教育、师资培训和职业培训等方面的专项经费。建立专项资金激励机制,发挥专项资金综合效益。
3.多渠道增加经费投入。根据培养成本,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物价变化情况及居民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建立学杂费正常调整和成本补偿机制。省财政对经济欠发达地区职业技术教育发展给予倾斜。“十二五”期间,地方教育附加适当增加用于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发展的比例,城市教育费附加中用于职业技术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0%.深化教育与金融合作,探索金融支持职业技术教育发展新模式。支持职业技术院校发展产业和提供社会服务,按规定给予税费优惠。
(四)统一资源配置,健全共享模式。
1.完善资源共建共享机制。鼓励各级各类职业技术院校相互开放教育培训资源,互享实训设施,共同开发适应行业企业需求的课程标准和精品教材,畅通师资互聘渠道,共同开展科技研发,共享科研成果,切实提高资源使用效益。
2.加快职业技术教育信息网络建设。建立全省统一的学生师资信息系统、教材信息系统和网络课程系统,实现教学资源校际互通共享。建立统一的就业服务网络,实现职业技术教育毕业生信息平台与人力资源市场网络互连共享。
3.统筹培训资源。统一制订职业技术院校培训计划,协调培训任务,共同推进就业、再就业、转岗、提升、自主创业等职业技能培训。
(五)统一培养标准,完善评价体系。
1.规范院校设置和人才培养标准。以国家相关标准为依据,规范全省各级各类全日制职业技术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设置标准、设备配置标准、评估标准和教育质量监控制度。以国家职业标准为导向,统一人才培养标准,建立中等职业学校与技工学校“学分互认”制度。
2.创新技能人才培养机制。建立以职业资格为导向,以国家职业技能等级为设置标准,从中级工、高级工、技师到高级技师的技能人才培养制度。加强职业技术教育在专业设置、课程开发、培养模式等方面与国家职业资格标准、国际通用职业标准及行业企业技术标准的衔接。探索推行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融通合一、能力培养与工作岗位对接合一、实习实训与顶岗工作、教学做合一的一体化教学模式。积极推广按需施教的“订单式”、工学一体的“校企双制”、校际合作的“三段式”、扶贫扶志的“双零”培养等技能人才培养模式。
3.建立多元评价体系。完善以就业为导向的教学水平评估制度,开展职业技术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和学业水平考试与技能考核。引入以行业企业为主体的第三方力量参与综合评价。定期向社会公布职业技术院校毕业生就业率,探索开展就业质量评价工作。建立以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为核心的职业培训考核评估体系,加快推进职业培训机构分类定级和诚信评估制度。
(二)统一招生平台,优化招录制度。
1.构建统一招生平台。统一制订和实施全省中等职业教育和技工教育的招生办法和年度指导性招生计划,统一生源输送,规范招生秩序,开展联合招生督导,整合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招生系统,实现两个系统信息对接,逐步实行网上统一录取,统一学生学籍管理,构建省、市、县(市、区)三级统一、开放、公平、有序的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招生平台。
2.探索自主考核选拔制度。完善高等职业院校“知识+技能”的入学考核体系,扩大高等职业院校招生考试自主权和单独招生试点工作。探索技师学院单独招生,推行“校企双制”模式培养技师、高级技师试点工作。开展具有高中学历的复退军人免费接受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单独招生试点。
3.建立未升学高中毕业生补录制度。每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结束后,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在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招生服务平台上发布招生信息,高考落选的考生可在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招生服务平台上填报志愿,学校通过该平台进行录取。
(三)统一经费投入,规范投入机制。
1.建立健全职业技术教育拨款机制。加快实施以生均综合定额为主的职业技术教育预算管理制度,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按照学校隶属关系纳入辖属财政预算管理体系,国家重点以上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可参照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标准设定生均基准定额。
2.加大职业技术教育财政投入。各级财政重点支持实施职业技术教育基地建设、示范性院校建设、实训中心建设、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基础能力建设和信息化建设“六大工程”。统筹安排中等职业教育和技工教育、学历教育、师资培训和职业培训等方面的专项经费。建立专项资金激励机制,发挥专项资金综合效益。
3.多渠道增加经费投入。根据培养成本,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物价变化情况及居民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建立学杂费正常调整和成本补偿机制。省财政对经济欠发达地区职业技术教育发展给予倾斜。“十二五”期间,地方教育附加适当增加用于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发展的比例,城市教育费附加中用于职业技术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0%.深化教育与金融合作,探索金融支持职业技术教育发展新模式。支持职业技术院校发展产业和提供社会服务,按规定给予税费优惠。
(四)统一资源配置,健全共享模式。
1.完善资源共建共享机制。鼓励各级各类职业技术院校相互开放教育培训资源,互享实训设施,共同开发适应行业企业需求的课程标准和精品教材,畅通师资互聘渠道,共同开展科技研发,共享科研成果,切实提高资源使用效益。
2.加快职业技术教育信息网络建设。建立全省统一的学生师资信息系统、教材信息系统和网络课程系统,实现教学资源校际互通共享。建立统一的就业服务网络,实现职业技术教育毕业生信息平台与人力资源市场网络互连共享。
3.统筹培训资源。统一制订职业技术院校培训计划,协调培训任务,共同推进就业、再就业、转岗、提升、自主创业等职业技能培训。
(五)统一培养标准,完善评价体系。
1.规范院校设置和人才培养标准。以国家相关标准为依据,规范全省各级各类全日制职业技术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设置标准、设备配置标准、评估标准和教育质量监控制度。以国家职业标准为导向,统一人才培养标准,建立中等职业学校与技工学校“学分互认”制度。
2.创新技能人才培养机制。建立以职业资格为导向,以国家职业技能等级为设置标准,从中级工、高级工、技师到高级技师的技能人才培养制度。加强职业技术教育在专业设置、课程开发、培养模式等方面与国家职业资格标准、国际通用职业标准及行业企业技术标准的衔接。探索推行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融通合一、能力培养与工作岗位对接合一、实习实训与顶岗工作、教学做合一的一体化教学模式。积极推广按需施教的“订单式”、工学一体的“校企双制”、校际合作的“三段式”、扶贫扶志的“双零”培养等技能人才培养模式。
3.建立多元评价体系。完善以就业为导向的教学水平评估制度,开展职业技术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和学业水平考试与技能考核。引入以行业企业为主体的第三方力量参与综合评价。定期向社会公布职业技术院校毕业生就业率,探索开展就业质量评价工作。建立以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为核心的职业培训考核评估体系,加快推进职业培训机构分类定级和诚信评估制度。
2.深化师资培养培训改革。完善职业技术院校专任教师准入制度,到2015年,所有职业技术院校专任教师都必须具备相应资格。加大师资培养力度,支持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和广东省国防科技技师学院及其他有条件的本科院校调整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建设职业技术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加强“双师型”、“一体化”教师队伍建设,到2015年,“双师型”、“一体化”教师占专业课教师的比例达到60%以上。教师职称评聘重点向“双师型”、“一体化”教师倾斜。
3.深化教师管理制度改革。完善职业技术教育机构编制标准,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及时核定和调整教师编制。国家重点以上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可参照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标准核定人员编制。职业技术院校生师比力争达到国家标准。建立完善职业技术院校师资评聘与评价制度。开展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增设正高级教师职称。鼓励职业技术院校在部分岗位实行政府购买服务的用人方式,面向社会聘用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担任专业教师或实习指导教师,经学校试用考核合格的,可转聘到相应的教师岗位。完善职业技术院校教师聘用制度,新聘用的教师必须具有企业工作经历或相应的技能水平。落实教师到企业参与生产实践制度,并以参与生产实践、工学结合、产学研等为重点改革专业教师业绩评价体系。
4.加强校长、专业领军人才队伍建设。启动职业技术院校校长全员培训,用5年左右的时间对全省职业院校校长轮训一遍。分期分批开展职业技术院校管理人员培训,切实提高管理水平。实施职业技术院校名教师、名校长培养计划,培养一批技能大师、名校长、名教师、专业领军人才和优秀教学团队。
(三)推进校企一体化合作。
1.加强制度建设。启动《广东省职业技术教育校企合作条例》起草工作,落实《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生实习与毕业生见习条例》,加快实施职业技术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制度,进一步明确企业参与职业技术教育的法律义务与社会责任。建立政府主导,行业企业和职业技术院校共同参与的各级校企合作协调指导工作机制。
2.完善合作机制。支持职业技术院校与企业合作设立“厂中校”或“校中厂”,共建生产实训中心。探索政府通过一次性补贴、购买学位或服务等方式,支持企业办学和建立实训基地。大力推行“校企双制”、订单式培养等办学模式,逐步实现“招工即招生”、培养和就业一体化。推动成立由职业技术院校、行业企业广泛参与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共同进行技能人才需求预测、标准制定、教学实施、顶岗实习与就业推荐等。鼓励职业技术院校通过产品研发、技术攻关、工艺改进、咨询服务等多种形式,提高服务企业发展的能力。完善“百校千企”校企合作平台。到2015年,基本建成10个省级行业性职教集团和一批市级行业性或区域性职教集团。
3.创新激励机制。校企共办非营利性教学实训基地用地可列入教育用地范围,允许使用教育经费与企业共建资产权属明晰的企业实训基地,企业用于实训的生产设备按税法规定计提折旧。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对符合公益事业标准的职业教育事业的捐赠和支付职业技术院校师生的实习津贴或报酬,按照税法规定予以税前扣除。
(四)构建多元办学格局。
1.大力发展民办职业技术教育。贯彻落实《广东省实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把民办职业技术教育纳入教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依法加强对民办职业技术院校的管理与指导,开展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职业技术院校分类管理试点。符合条件的民办职业技术院校,可享受与公办职业技术院校同等的基础设施建设收费、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探索将非营利性民办职业技术院校教师纳入事业管理范畴,促进民办职业技术院校可持续发展。
2.完善区域合作互助机制。继续推进全省职业技术教育战略性结构调整,完善配套扶持政策,在招生专业、经费支持等方面进一步健全珠江三角洲地区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面向粤东西北地区转移招生工作的机制。鼓励珠江三角洲地区重点和示范性职业技术院校对口帮扶粤东西北地区。
3.推动多形式联合办学。鼓励职业技术院校打破区域、行业和所有制壁垒,探索以公有制为主导、产权明晰、多种所有制并存的办学体制。鼓励行业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办学。支持公办职业技术院校采取联合、连锁、集团化、股份制等模式“名校办民校”。鼓励职业技术院校通过兼并、代管、设立分校等形式带动薄弱职业技术院校发展。
4.加强粤港澳台合作和国际合作办学。建立粤港澳台职业技术教育合作推进委员会,启动师资交流培训计划、人才培养标准与课程开发计划等合作项目。加大粤港澳职业能力开发评价合作交流,共建“一试三证”(考生一次鉴定可同时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港澳地区认证和国际权威认证)人才培养评价体系。定期举办粤港澳职业技术院校技能大赛。鼓励有条件的职业技术院校“走出去”拓展合作领域,建立海外职业技术教育合作基地。进一步扩大师资双向培训交流。加大境外招生力度,扩大来粤职业技术院校留学生规模。推进落实与新加坡、德国、澳大利亚等国家交流合作项目。加快研发与国际接轨的职业标准及认证体系。继续办好粤港共建的广东设计培训学院。进一步简化专业人才到港澳地区工作的审批程序。
(五)实施技能人才激励政策。
1.落实就业准入制度。推动企业建立完善岗位资格制度,严格执行“先培训,后上岗”就业准入规定。凡属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的职业(工种),必须从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人员中录用;属于一般职业(工种)的,优先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培训证书的人员中录用。加大对就业准入制度执行情况的监察力度。
2.制定技能人才工资指导标准。各地级以上市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合理制定各级各类技能人才工资指导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3.切实提高技能人才待遇。建立职业技能培训激励机制,引导和鼓励用人单位完善培训、考核、使用和待遇相结合的激励机制。建立完善技能人才等级系列及相应待遇制度。取得高级工和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技能人才,在政策上分别与大专和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4.完善职业技能竞赛制度。完善省、市、校三级竞赛体系,每年举办全省职业技术院校技能大赛,将全省高等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技能大赛纳入全省职业技能大赛体系。定期开展“南粤技术能手奖”评选活动,研究出台技能大赛优胜者奖励政策。探索跨区域联合举办技能竞赛运作机制。
(六)推进职业技术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
1.壮大职业技术教育规模。坚持规模建设、集约发展原则,积极推进建校工程和职业技术教育集团化进程,扩大招生规模,提升职业技术院校技能人才培养配置能力。搭建职业技术院校建设“绿色通道”,简化行政审批程序,切实保障建设用地。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合理确定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招生比例,使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招生规模大体相当。
2.构建职业技术教育培训互通机制。以学分制为基础,逐步建立各类课程标准与学分互认机制,探索完善职业技术教育与继续教育贯通机制,形成符合人才成长培养规律,体现人尽其才、自主发展的教育培训制度。
3.提升技能人才开发配置能力。支持有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提升发展成高等职业学院、高级培训学院,中等技工学校提升发展成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充分发挥高等职业院校、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在高技能人才培养中的主力军作用,省重点依托高等职业院校、技师学院和高级技工学校,加快建设一批具有示范作用的省级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各市重点建设与当地产业发展布局和区域支柱产业相适应的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
4.积极参与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建立职业技术教育终身化激励机制,推进公民参与继续教育。建立职业技术教育培训公共服务平台,构建覆盖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教育培训网络,研究开发各类职业技能培训软件,组织开展远程培训。实施社区教育发展计划,新建一批社区教育中心,扩大社区教育覆盖面,实现社区教育由学习补偿教育向终身教育转变,传统教育模式手段向信息化、网络化教育模式手段转变,单一教学内容向多层次、多样化、技能化转变。
四、实施六项工程,打造南方重要职业技术教育基地
(一)南方重要职业技术教育基地建设工程。
以省级和珠江三角洲地区9市职业技术教育基地为核心,以粤东西北地区有条件的地市级职业技术教育基地为支撑,建设立足广东、服务华南、辐射泛珠三角地区的南方重要职业技术教育基地。
创新基地建设机制,省部共建南方职业技术教育基地、省市区共建省级职业技术教育基地、省市共建市级职业技术教育基地。将省市级职业技术教育基地列为省市重点建设项目,省市建设用地年度计划要优先保障基地建设,非营利性教育设施用地按行政划拨等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减免基础设施建设各项规费。进入职教基地的职业技术院校的原有老校区土地可依法进行处置,处置资金主要用于新校区建设。各基地要有效整合区域内职业技术教育资源,根据产业分工错位发展,打造区域特色,形成政府投入为主的多元投入机制。以珠江三角洲和粤东西北地级市城区为主,做大做强一批区域性龙头骨干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欠发达地区有条件的人口大县(市)集中力量建设1所集职业学历教育与职业技能培训于一体的职业技术教育中心。鼓励珠江三角洲地区大力发展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到2015年,基本建成省市两级职业技术教育基地;在校生总规模达到90万人,其中转移招生达到40万人。到2020年,全面建成我国南方重要职业技术教育基地。
(二)示范性院校建设工程。
加大扶持有品牌、生源、办学特色、专业优势的职业技术院校建设成示范性院校。建立示范性院校省级管理平台,加强动态监管。到2015年,建成11所国家级示范性高等职业学院、25所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学院;创建100所国家级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50个国家级县(区)级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建设8所国家级示范性技师学院、15所国家级示范性高级技工学校、40所国家级示范性技工学校。
(三)实训中心建设工程。
按照产业导向、合理布局、分步实施、集中投入原则,珠江三角洲地区重点面向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打造一批设备先进、技术超前、集产学研于一体的职业技术院校专业实训中心,建设一批布局合理、特色鲜明、功能健全的区域性职业技术教育公共实训中心。粤东西北地区重点面向传统产业和主导产业,建设一批基础扎实、覆盖面广的职业技术院校专业实训中心。鼓励行业企业以多种方式参与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建立以校企合作为基础的区域-学校-企业三级实训中心体系。各级财政要加大投入,到2015年,全省建成400个职业技术院校专业实训中心,25个区域性职业技术教育公共实训中心,300个企业实训基地(中心)。“十二五”期间,省财政每年继续安排1亿元,用于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建设;安排1亿元,重点建设高技能公共实训基地;安排1亿元,用于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实训中心(基地)建设。
(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程。
全省建设200个高标准、专业化、开放式的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基本形成覆盖中心城市和重点产业(行业)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网络。建设一批校企合作的技能大师工作室和技师工作站,结合企业技术创新,大力培养高技能人才。2012年至2015年,省财政每年安排1亿元,用于技师学院建设。到2015年,基本建立起面向全体劳动者、适应劳动者职业生涯需求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和职业能力开发体系。
(五)职业技术院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
到2015年,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基本完成100个专业教学指导方案的编制、试点、修订和实施工作,建成500个以上重点专业(或名牌专业,其中技工学校150个),重点支持建设200个与区域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对接的骨干专业,弘扬地方传统文化的特色专业,以及引领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教学改革的示范专业,建设300门以上精品课程(其中技工学校100门左右),出版1000种以上的省级规划教材(其中技工学校200种左右),建成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教学网上资源库;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形成一批特色鲜明的专业人才培养优化方案,建设200个省级特色专业,推荐一批专业作为国家级高等职业教育品牌专业,建设300门高等职业教育精品课程。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建立“双师型”、“一体化”教师培养培训基地,逐步建立5年一轮的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教师和校长轮训制度、专业教师定期技能考核制度、实习教师轮换制度。加强职业技术院校教师培养和引进力度,争取引进境外职业技术教育专家300名。
(六)信息化建设工程。
制订出台全省职业技术院校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基本标准和职业技术教育教学资源信息化建设规划方案,创新职业技术教育、培训信息资源建设与共享机制,搭建职业技术教育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建立以政府为主导,吸引社会资源共同参与的职业技术教育信息化建设机制。重点加强全省高等职业教育信息网、职业与成人教育网、技工教育信息网、毕业生跟踪信息网、职教集团信息网、“百校千企”校企合作信息网等建设。全面推进职业技术院校数字校园建设。加快构建社区职业培训和面向农村的技能培训信息网络。选择与产业规划及经济社会发展联系紧密的专业,建设25个代表全省水平、具有高等职业教育特色的标志性、共享性专业教学资源库。搭建校企之间信息化交流平台,促进企业新技术、新工艺等资源与课堂教学内容的有机结合。到2012年,职业技术院校信息化建设水平显著提高,网上资源库内容丰富,优质资源在较大范围实现共享;到2015年,网上资源库内容进一步充实,覆盖全省职业技术院校和城乡大部分地区的网络资源共享平台基本形成。
五、落实保障措施,实现职业技术教育跨越发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充分发挥省职业技术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作用,研究解决职业技术教育发展的重大问题。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推动全省职业技术教育发展。
(二)完善政策法规。
积极贯彻国家有关职业技术教育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加快起草《广东省职业技术教育条例》、《广东省职业技术教育校企合作条例》和《广东省职业技能培训鉴定管理条例》等地方法规,加大执法力度,促进全省职业技术教育加快发展。
(三)加强经费管理。
完善职业技术教育财政投入的绩效评价、督查、问责和公告制度。规范专项资金分配,加大采用因素分配法力度,完善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办法,具体工作由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编办协调落实。各地级以上市、各县(市、区)要根据本地财力实际,多渠道筹集经费,加大对职业技术教育事业的投入。
(四)强化考核监督。
把职业技术教育发展列入地级以上市和县(市、区)两级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并作为教育强市、强县(市、区)考核指标。加强职业技术院校领导班子建设,加快研究制订包括师资队伍建设、学生稳定就业率等为重要内容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及考核办法。进一步健全职业技术教育评估督导和定期巡视检查制度。完善社会监督机制,鼓励公众参与本规划纲要的实施和监督。
(五)营造良好环境。
强化各级政府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主体责任,确立职业技术教育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战略地位,落实企业参与职业技术教育发展的义务和社会责任,增强公民支持职业技术教育发展的责任感。充分发挥舆论的正确导向作用,大力宣传职业技术教育发展的先进经验和典型。对在生产、创新和教学领域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技术能手和优秀教师等,要予以表彰。